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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一


  ▼治事篇第二辨实

  耳目之所构接,口鼻之所摄受,手足之所持循,无所往而非实者。即彼流质气质,以至太虚洞窅之际,莫不皆有实理实物。(此理精奥难言,惟一空字足以释之。实到极处,所以空到极处。佛法有有门,复有空门,二者并行不悖,职此故也。曩与某文士论空,辄拾西人之唾余,横来谤法,彼乌知佛法之大,固无所不包涵也。)故欲袪名之弊,亦惟有务实而已矣,不当别为名以益其敝也。

  今之言变法者,固不得谓非实事,然法终不变,即实事亦何异于空言。是故能变法,上也;即不变,亦当筹一办法。今之有位,岂不曰不变法夫何能为?然苟变法,抑又无难为矣。特是河清乌白,宁复垂老之国所及待耶?且管子曰:人弃我取,反败为功。安见已敝之法不可以有为,而不变者乃有无形之变耶?吾即今日之法,程其功,责其效,求其无变法之名而有变法之实,则又未始不可以有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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