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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 澄清吏治(1)


  左宗棠由浙江巡抚而闽浙总督,而陕甘总督,而两江总督,先后膺疆寄者二十余年,究以致力军事者为多,致力吏治者稍逊,顾此乃环境有以限之,而其所以整饬官方者,要未尝无所措注。

  在军事时期,为一地方之官吏者,自以守土为最高责任。乃当宗棠之督师入浙也,全省几在太平军手,清廷所命官吏,大都弃职而走,其中地位最高者,为浙江布政使林福祥。宗棠为肃军律、正人心计,先就此公开刀。然福祥之出走,非无词也。据其亲供:

  咸丰十一年(1861)八月十九日,至杭州省城,接浙江布政使印。二十七日,奉派赴诸暨督师。

  九月二十三日,太平军围杭州省城。

  二十八日,回师援应,扎营江口。

  二十九日,带亲兵入城。

  十月初二日,太平军城围合,与江口营盘隔绝。

  十一月二十八日,城陷,入满城。先十日,奉浙江巡抚王有龄密札,以杭城粮尽援绝,事无可为,惟江口水陆各营,尚有一万数千人,城陷之后,应即出城,收集溃散,会合援师,迅图恢复。

  十二月初一日,满城又陷,由钱塘门绕出武林门,至海塘五堡地方,闻知江口营盘已溃散。

  初九日,由五堡小路绕道而行。

  十六日,至余杭、德清交界之处。

  二十六日,抵桐乡。二十八日,至屠田镇。

  同治元年(1862)正月十六日,由屠田镇奔至江南提督曾秉忠五索营盘。

  二十五日,到上海。

  三月二十八日,由上海起程。

  五月二十七日,抵衢州。

  宗棠之勘语曰:

  ……查林福祥以本任藩司,募勇赴浙,贼未围杭之前,未能扼贼奔冲,贼既围杭之后,未能背城一战,徒借前抚臣十一月十八日设法出城,收辑溃卒一札,预为逃免之计。后十日,杭城陷,巡抚王有龄死之,林福祥不死,复入满营。十二月初一日,满城陷,将军瑞昌、副都统杰纯死之,林福祥不死。江口营盘溃卒,不可得而收矣,海宁、湖州不可得而至矣。出浙一步,便非死所,犹复展转逃匿,始奔江南提督曾秉忠营,继奔江南上海,时逾四月,而后行抵衢州,几忘其身为浙江方面大员,几忘当官有死事之义。主兵有失律之诛,竟忍死偷生,希求苟免至此。咸丰四年(1854),武昌失守,巡抚青麟率溃军至湖南,绕道荆州府,奉旨正法。文宗显皇帝非不知鄂省援尽食绝,青麟之情,亦有可原,只以名义攸关,纪纲所系,未可屈法宥之,慈怀恻然,千载如见,相应请旨,将已革浙江布政使林福祥立正典刑,以肃法纪……

  奏上,奉旨即着在衢州军营正法。同时伏诛者,尚有浙江提督朱兴朝等数人。注845

  犹忆宗棠初入湖南巡抚张亮基幕府,即言:

  ……军兴以来,未尝诛一失律之偏裨,退缩之将领,自是将弁均不畏法而畏贼。《书》云:“威克厥爱,允济,爱克厥威,允罔功。”古今用兵得失,尽此二语……

  盖其治军尚严,早有鲜明之表示。注846同时,两江总督何桂清于丹阳失守后,由常州退至苏州省城,旋亦走上海,既就逮,供称,彼之由丹阳退苏州,因于江苏按察使、江宁布政使等公禀请求。清廷交曾国藩彻查。国藩覆奏之结语曰:“疆吏以城守为大节,不宜以僚属之一言为进退。大臣以心迹定罪状,不必以公禀之有无为权衡。”注847桂清遂句决。皆诛心之论,固为大快人心之举。清廷之卒获中兴,犹赖上下有此执法无私之精神也。

  又浙江当军事糜烂时,一部分官吏均裹足不前。一种为出差不返,如宁绍台道梁恭辰,于咸丰十一年(1861)八月,经前任浙江巡抚派往福建催饷,遄回原籍,逗留七八月,所催之饷,有无着落,无只字报告,即由宗棠奏劾革职。注848一种为受命不到,如恒山于咸丰十年(1860)九月,授金衢严道,刘熙盛于咸丰十一年(1861)十一月,授处州府知府,均至同治元年(1862)七月,尚未到浙。宗棠奏准限一年报到,逾期一律革职。又一种为运动他调,如原派浙江人员,干求他省督抚奏留差委,宗棠奏请一律不准,以为此辈坐视浙事之成败,以便进止之私图,居心殊不可问,自宜概予裁抑,以杜规避。注849此诚于振作官方,挽回人心,大有关系也。

  宗棠平时整饬吏治之主张,约可括为三端:

  ……吏治之振新,全在上司精神贯注,除贪鄙、吸烟及全无知觉运动之人,断不宜用外,余皆随材器使,亦可渐收转移之效。大抵中人之资,可与为善,可与为恶,吾之好恶一端,斯吏之趋向定矣。长沙一猾吏曾语人云:“吾辈所工者,揣摩风气耳。使上司所尚者,果是廉干一路,吾亦何乐而贪庸乎。”此言虽谐,却亦近理。今日道府以至督抚,均言察吏,不知察吏之外,尚有训吏、恤吏两端。训之使不至为恶,恤之使可以为善,斯其成就者多,而转移自速也。由前言之,表端则影自正,修身以上之事也;由后言之,以人治人,改而止,忠恕之道,齐家以下之事也……

  训以理,恤以情,察以法,合此三端,以言吏治,吏治自未有不善者已。注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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