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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三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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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就省宪运动的一面,约略叙述如次: 湖南是联治运动的急先锋,所以省宪运动首先起于湖南。因为护法战争,湖南当军事之冲,受祸最烈;张敬尧的贪婪及其部下军队的残暴,都足以促起湖南人民自治的要求,所以吴佩孚一撤兵,湖南人群起驱张;张去后,即树起自治的旗帜,主张将湖南超出于南北政争之外,南北两方均不许加兵于湘境。此时湖南由谭延闿以湘军总司令名义,主持一切,谭于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发出所谓“祃电”,宣布湖南自治的宗旨;旅居京沪各处的湖南名流,对于谭氏的祃电群起响应,熊希龄等在北京并且请梁启超代行拟就一种“湖南省自治法大纲”,寄回湖南,督促谭氏实行。到十一月,谭氏因内部军心不附去职,赵恒惕继任湘军总司令,省议会选举第十二区司令林支宇为省长,正式宣告自治,由军民两署协定一种“制定湖南省自治根本法(即省宪法)筹备章程”,交省议会议决施行。 依此章程所定的制宪程序: 一、起草,由省政府聘请具有专门学识及经验者十三人组织起草委员会担任,对于草案内容如何,政府当局概不过问; 二、审查,由湖南各县人民选举代表一百五十余人组织审查委员会,审查已定之草案,并有修正权; 三、复决,经审查委员会审查修正后,交由全省公民总投票复决,复决后公布施行。 这种制宪程序的形式算是很严重,并且很有民主的精神;但是因为一般人民的知识太幼稚,复决不过是一种形式;审查委员会对于草案既有修正权,所以宪草的适宜与否,全视审查委员会的组织适宜与否以为断。筹备章程公布后,依章程所定的程序进行,于十年三月二十日,起草委员会在岳麓书院正式开会;四月中,草案完成。 四月二十二日,审查委员会开谈话会,制定审查规则,自此继续开预备审查会,开了三个多月,茫无头绪;(因为审查委员中有一大部分政客专为将来自己的活动打算,提出许多不合理的修正案来,把原草案零刀细割,弄得意见纷歧,莫衷一是;而湖南自前清时代熊希龄倡议分办三路师范学校以来,有所谓中、西、南三路路界之分,审查委员中的野心政客利用各委员的路界情感,谋取政权,因是关于省议员的分配问题闹到开不成会。)及至援鄂战争(后节再述),湘军的败耗传来,恐怕湖南再受北军的宰割,经自治筹备处主任向审查会百计疏通,始于八月后旬将草案糊涂修正,草草通过审查委员会。 十一月,经过公民总投票的程序,于十一年一月一日公布施行。这是湖南制宪的经过。湖南省宪的内容有两点可以注意的:一、省权的列举。因为湖南的自治不单是谋一省的自治,还是希望联邦制的实现;联邦制的根本精神,在于将中央与各省的事权在宪法上划分;现在国宪尚未成立,只好在本省的省宪上将省之事权列举,一为省机关定一个活动的范围,一为将来制定国宪时设一分权的标准。二、民权的扩张。选举权普及于男女两性,省长的产出须经过全省公民决选的程序,公民或法团并享有创制权、复决权与直接罢免权;不过这些权,都不是现在的中国人民所能举其实的。 至关于省机关的组织,省议会权力极大,省长以下设七司,由七司司长组织省务院,并互选一人为省务院长,辅助省长执行省政务;七司司长须由省议会对于各司选出二人,由省长择一任之,对于省议会负责任。这是湖南省宪内容的大概。湖南省宪法公布后,于十一年十二月后旬,依省宪成立新政府。约半年后,便发生所谓护宪的战争,到十三年下期又将省宪修改一次。但湖南在施行省宪的两三年内,所谓省宪也仅仅具一种形式,于湖南政治的实际未曾发生若何良果。到十五年,北伐军进入湖南,省宪完全消灭。 在湖南省宪运动的进行中,其他各省感受湖南的影响,也多以制定省宪相号召;所采的制宪程序和宪草内容,并且有许多与湖南相近似的;但都未能见诸实行。其中,浙江一省的制宪经过花样,出得最多:十年六月四日,卢永祥通电主张自行制宪,组织省宪法起草委员会,于同月十六日着手起草,旋由省宪法会议(由省议会选出五十五人及各县县议会选出一人组织之)议决,于九月九日公布,名曰“九九宪法”;同日又公布一种施行法,仿佛是要实行的样子;但二法公布后,卢氏终不愿实行。 到十一年,浙江省议会因“九九宪法”未经全民投票复决,便议决再由省民自行提出宪法草案,将“九九宪法”作为草案之一;草案的审查,即由各草案提案人选举审查员,组织审查委员会行之。旋收受省民提出的草案一百种,选出审查员一百一十人,于十一月四日开审查会,归并审查的结果,议定草案三种,以红、黄、白三色识别,名曰“三色宪法草案”,预定于十二年八月一日将“三色草案”交由公民总投票,采决一种。但是此项总投票的程序,届时未能举行;所谓“三色宪法草案”与“九九宪法”同样地成为空文。十五年,又制定一种“浙江省自治法”,也未能见诸施行。 浙江所以闹了许多制宪的花样,终于不曾实行的原故,并不是浙江人民不热心,只是卢永祥始终没有诚意,恐怕实行起来要受宪法的拘束,不能专擅自由;原来他的意思,不过借制宪自治,抵抗直系的压迫罢了。除了浙江以外,四川、广东也曾组织省宪起草委员会,成立了省宪草案;云南、广西、贵州、陕西、江苏、江西、湖北、福建等省,或由当局宣言制宪自治,或由人民积极运动制宪;北方的顺直省议会也曾电请各省议会选派代表赴沪共同制定省自治法纲要:省宪运动的潮流,可谓激荡全国。但在军阀势力宰制的下面,所有的运动皆未发生实效;湖南的实行省宪两三年,算是例外。但这种例外的实行也只有形式,与其他各省不过是五十步百步之差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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