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梦远书城 > 李剑农 > 中国近百年政治史 | 上页 下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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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帝制运动与反帝制运动 当国民党势极盛的时候,进步党尽力扶助袁世凯以抑制国民党;到民二冬间,国民党被袁氏摧毁后,进步党也失去了政治活动的立足地,于是中国成为北洋军阀官僚的独舞台,进步党人渐渐地抱恨于袁氏了。但使袁氏不做帝王的幻梦,不惟北洋军阀内部不至于即时出现裂痕,就是进步党人虽然怨恨袁氏,也还不至和国民党人同走上倒袁的途径;试看袁氏方在改造约法的进行中,进步党领袖们还是将顺他,希望他藉此实行所谓开明专制以救中国。 不料袁氏是要由“专制”而“帝制”,却不是为“开明”而“专制”;“专制”成,而“开明”无望,“帝制”继起,于是把平夙拥护袁氏号称稳健派的进步党领袖,也逼上倒袁的途径,北洋军阀的内部也从此出现裂痕。所以帝制运动不惟是民国的大危机,也是北洋军阀的一个盛衰关键。因为帝制失败,袁氏倒毙,北洋军阀失去了一个统率的头脑,清朝遗下旧势力的中坚,才有破毁的可能,故护国军之役与辛亥革命之役,在中国革命史上是同等的重要。本章当以次述其经过,至袁氏死去时止。 ▼一 约法的改造 袁世凯的帝制思想,究竟起于何时,颇属疑问。在辛亥革命时,他和伦敦《泰晤士报》驻北京记者莫礼逊的谈话,曾说:“……余深信国民中有十分之七仍系守旧分子……进步一派,不过占十分之三耳。今若推倒清室,将来守旧党必又起而谋恢复帝制。”又说:“……深惧民主国体,不能稳固……不若保存清室。剥夺其实权,使仅存虚名,则国家安全,方能确保。”有人根据这段话,以为这便是袁氏预谋恢复帝制的暗示。但这段谈话,仅能证明袁氏的欺骗无信,不能证明他在此时便有帝制自为思想;因为他向莫礼逊的表示,是要保存清室的皇位,却暗中与革命军勾结,以取得总统位置做推倒清室的条件。 袁氏向来不轻易向人表示真意,譬如他在要实行干宪的时候,还戒饬左右说:“关于宪法上的争衡,须概持不干涉主义。”在筹安会将要发动以前,还坚决地矢言维持共和,所以在要推倒清室以前,偏说要保存清室。这是袁氏一贯的欺人术策,所以袁氏究竟在何时发动帝制的野心,是无从知道的。不过我们知道袁氏是一个贪恋最高名位、乘机窃权的人;而他窃取权位的术策起初总是务求实在,不露形迹,必等到实权完全把握在手中,然后才露出真面来。他推倒清朝,攫取总统,是用这种方法;图谋帝制,也是用这种方法。帝制运动的公开,虽然是起于民四秋间的筹安会,但他的实在基础却是在改造约法时立定了。所以我们谈袁氏的帝制运动,应该从改造约法说起。 袁氏改造约法的两个工具,一个是前章所述的“政治会议”,一个是“约法会议”。他起初本想利用政治会议作直接改造约法的工具,后来因为政治会议的人员觉得本身的来历形式太不合资格,对于袁氏的咨询约法增修程序令,答复他说:“……宜于现在之咨询机关(即指政治会议的本身)及普通之立法机关以外,特设造法机关,以改造民国国家之根本法。”造法机关的名词,本由章士钊所创,民国元年,章不赞成以普通议会握制宪之权,主张于普通议会之外别设制宪机关,因立此名,现为政治会议所利用。于是袁氏再令政治会议议定所谓造法机关的组织,名曰“约法会议”;所以,约法会议就是由政治会议所产生的儿子。 依照《约法会议组织条例》,该会议之议员:一、由京师选举会选出四人;二、各省选举会各选出四人;三、蒙、藏、青海选举联合会选出八人;四、全国商会联合会选举会选出四人。选举人的资格:一、曾任或现任高等官吏而通达治术者;二、由举人以上出身而夙著闻望者;三、在高等专门以上学校三年以上毕业而精研科学者;四、有万元以上之财产而热心公益者。被选资格更严,先由政府制定一种被选人名册,凡当选为约法会议议员者以列名于政府所制定的被选人名册者为限。尤奇特的是选举人的调查,选举监督“得因便宜以现住于该选举监督驻在地方者为限”——意思就是选举区限于京师及各省的省会。所以,约法会议议员形式上说是由选举而来,实际上都是由袁政府所指派,都是袁政府的工具。故当时的新闻记者说:“政治会议者,秘书厅之所放大也;约法会议者,法制局之所放大也。”因为政治会议的要人,大概就是秘书厅的要人;约法会议的要人,大概就是法制局的要人。 《约法会议组织条例》于三年一月二十六日以教令公布;约法会议于二月十八日举行开会式,孙毓筠当选为议长,施愚为副议长(故意把一个变节的国民党名士孙毓筠作议长,以掩饰国人耳目)。袁氏于三月二十日提出“增修《临时约法》案”咨交约法会议,咨文中有几句最紧要的话:“……为目前建设国家计,根本法上之关系,宜有两种时期,盖增修约法为一时期,制度宪法又为一时期;质言之,则施行约法为一时期,而施行宪法当别为一时期也。增修约法与施行约法既应别为一时期,则第一要义之所在,当知施行约法为国家开创时代以来之所有事,即与施行宪法为国家守成时代之所有事者截然不同。”孙中山的约法训政之期与施行宪政之期的划分,民元二年间国民党把它舍弃了,现在袁氏却拾取来应用。不过,袁氏的所谓约法之期是收揽皇帝实权之期,而宪法之期便是帝制公表之期罢了。 我们试看他所提出增修《临时约法》大纲的七项: (一)外交大权应归诸总统,凡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无庸经参议院之同意; (二)总统制定官制官规及任用国务员与外交大使、公使,无庸经参议院之同意; (三)采用总统制; (四)正式宪法应由国会以外之国民会议制定,由总统公布,正式宪法之起草权亦应归于总统及参政院; (五)关于人民公权之褫夺回复,总统应自由行之; (六)总统应有紧急命令权; (七)总统应有财政紧急处分权。 关于上举的七项,我们试查一查世界的君主国,除了在君主专制时代,谁国的皇帝有这样的大权。那些约法会议的先生们好比入考的秀才,把一篇宿构的成文,誊写完卷了事。到那年五月一日,新约法由总统公布,它的内容大体以袁氏所提出的大纲为根据,把总统的权扩张到最大限度;废去责任内阁制,而采用所谓总统制。(并不是美国式的总统制。因为美国的总统制,总统与立法部相抵衡,立法部不能宰制总统,总统亦不能宰制立法部。而袁氏新约法之总统制,则并立法部而亦受其宰制也。) 约法会议的先生们,就“总统制”三字生出一种新意象:因为美国的总统下面,有一个国务长官(Secretary of State),日本人把它译作“国务卿”,于是就借用日本译文的“国务卿”三字,轻轻地插入新约法中,说:“行政以大总统为首长,置国务卿一人赞襄之。”原来中国的所谓“卿”,是与天子诸侯为因缘的;这是所谓“烘云托月”的法子,预先把一个“卿”字,隐射上面的总统同于“帝”。又在新约法的第二十七条,给与总统一种颁给爵位的权,也是一种“烘云托月”的法子。(说是由顾鳌所主张,他说五等封爵,满、蒙人均有之,独汉人不能享受,非平等。张其锽反对无效,因愤而去职。)有了“卿”,有了五等封爵,皇帝安有不出现之理。 “国务卿”三字,既被新约法嵌上,袁即于新约法公布后,任命徐世昌为国务卿,废止国务院,设政事堂于总统府。政事堂的组织,以国务卿为首脑,下置左右两丞,分设五局:曰印铸、法制、铨叙(此国务院之旧)、机要、主计。机要局的权力远在各部总长之上,主计局则把财政部和审计处的职权,一并网罗而去。各部总长除例行公事外,一切须经国务卿核准。简括的说,政事堂就略同于前清的军机处,国务卿就略同于前清的军机大臣了。 新约法上的立法机关,是采用一院制,规定名曰“立法院”,但是还规定了一个“参政院”做总统的咨询机关:在立法院未成立以前,以参政院代行其职权。立法院和参政院的组织法,皆须由约法会议议决。因此该会便先议决一种参政院的组织法,于五月二十四日公布。依此法,参政院的参政纯由总统委任,于六月二十日成立,以黎元洪为议长,汪大燮为副议长,梁启超亦列名其中。原来的政治会议至此取消。到六月二十九日,袁氏便以命令宣布依据新约法以参政院代行立法院职权;而新约法上所许与的立法院,虽到十二月二十七日也公布了一种组织法及选举法,但始终不曾实现。参政院始终为立法院的代替机关,即为洪宪帝制之创作机关,与袁氏共存亡。 代行立法院的参政院,于三年八月十八日,迎合袁氏意旨,建议修改二年十月所公布的《总统选举法》。约法会议因于十二月二十八日通过一种修正案,次日由袁氏公布。修正选举法的要点:(一)总统任期改为十年,连任亦无限制;(二)凡届总统改选之年,参政院参政如“认政治上有必要时”,得为现任总统连任之议决,即无须改选;(三)总统继任人应由现任总统推荐于选举会,其名额以三人为限——被推荐者之姓名,由现任总统预先书于嘉禾金简,藏之金匮石室,临选时始行取出,交付选举会——现任总统则当然得以继续当选。 袁氏有了三年五月所颁布的新约法,无论在事实上、形式上已经成了中国的独裁元首;有了三年十二月所公布的《修正大总统选举法》,至少成了终身的独裁元首;假若在推荐继任总统的人选时,他愿意把袁克定或袁克文……的名字写在嘉禾金简上——因为修正选举法上,并没有说不许推荐现任总统的亲属,并有袁家世袭独裁元首的可能,有了独裁的大权,辅弼有“卿”,可以封爵,又有世袭的可能,所缺少的就只有“皇帝”两字的称号和一顶皇冠了。假若袁氏更聪明一点,便应该从此暂时停止进行,应该自为周文王,让袁克定去作武王。无奈袁氏的忍耐能力到底不及曹孟德,要自己爬到“炉火之上”去,给蔡锷一个立功成名的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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