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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


  ▼四 战争的经过及其结果

  穿鼻海战及此次海战以前的行动,皆为义律临机应变的行动。英国方面得到义律陆续的报告及穿鼻海战的消息后,朝野议论,渐趋喧嚣;政府党谓中国侵害英人生命财产自由,侮辱英国民族,主张向中国开战;反对党则责备政府对于鸦片贸易,不早取缔,使中国不知英政府真正意向之所在,此次事变,政府宜负责任,反对开战。但是伦敦各工商业团体,都想扩张新商场,和在中国的英商表同情,力促政府采用强硬敏活的手段,主战的空气渐浓厚。巴马斯顿遂承认义律的行动,到一八四〇年春初,在国会中经过一番论战之后,便得多数赞助出兵。

  中国方面,道光帝对于林则徐的处置行动也十分激励他,叫他不要畏葸,(道光帝对于林则徐上奏的朱批,有“朕不虑卿等孟浪,但诫卿等不可畏葸”,又谕言“该夷目自外生成,有心寻衅,既已大张挞伐,何难再示兵威”等语。)林于是大治战备,不过他所治的战备,只是防制夷船闯入的战备,并且实际上没有真能防制的效能。从开战到最后《南京条约》签订,前后约三年(一八四〇年至一八四二年),经过的事实,可分为三个段落:

  一、由开战至琦善任钦差大臣,在广东与义律签订议和草约

  一八四〇年春初,英政府特任佐治·义律为全权(George Elliot,中国官文书译为加至·义律或懿律,即甲必丹·义律之从兄弟),派遣多数军舰陆续东来,伯麦大佐(Sir.J.G.Rremer)为陆战队司令官,佐治·义律任海陆两军总司令官。六月,抵广东口外,(计军舰十六艘有大炮五百四十门,武装轮船四艘,军队输送及各种军需运送船二十八艘,武装完整之陆军四千人。)即下令宣告封锁珠江及广东海口;又由甲必丹·义律署名发布一道译成汉文的布告,大略说:中国大使林、邓等违玩诏旨,压迫英国商务监督及商人,以欺骗之词蒙蔽中国皇帝,故大英国主特命大员来中国海疆各境,畀将各项实情,上达中国朝廷,以求和平及商务之发达。……各地居民对于英国军民苟不抵抗,英军一律保护,其有携带货物接济英军者,尤必从优给价。且自林、邓捏词请停止英国贸易后,中外商人皆受亏累;现英国将帅遵国主谕旨,不许内地船只出入广东各海口,必候英国通商恢复后,始准各船出入,惟各处商船来英国船只停泊之所贸易者,一概无阻。

  这种布告是想把中国商民和政府分开,即所谓勾诱汉奸的术策;以违玩诏旨、欺骗皇帝的罪名加诸林、邓,使中国朝廷不信任林、邓,又是一种反间的术策(这两种术策都发生了效力)。中国的记载,往往说则徐设防甚严,英军无隙可乘,故舍广东而北进;其实英军最初不向广东进兵,而以封锁广东向北方进行交涉,为英军预定的计划。

  当佐治·义律由英出发时,巴马斯顿于训令外,附以外务部致中国大吏公函三件,并译成汉文:其一,使相机送交广东当局,如广东不能达目的,则北上,以第二函送交扬子江口附近的大吏;再不能达,则再北上,以第三函送交天津白河口附近的大吏。佐治·义律等至广东,知林则徐方在意气盛旺的头上,故即采封锁广东,向北方进行的政策。

  (刘彦《帝国主义压迫中国史》谓“义律遣使至广东议和,则徐不应”,似非事实。查林则徐奏牍中绝无此事,林氏在粤所办各事,即极细微者,亦据实奏闻,如有义律遣使议和之事,林必奏明。查外人记载,亦未有义律遣使至广州议和事。)

  佐治·义律及甲必丹·义律于六月三十日,率舰队由广东海面北进,七月二日过厦门,命一快走舰树白旗,谋将第一函送达福建当局,厦门守吏开炮拒之(此时中国方面尚不知白旗为停止攻战的记号),英舰还炮应战,第一函不能达。

  七月四日,英舰队达舟山列岛之定海,该地全无战备,英军于次日占领。十日,进至宁波,复用小艇树白旗,谋将第二函送达浙江大吏;此次送函之船虽未遭抵抗,但当局得函后,照录一份,仍将原函拒却。(浙省当局亦未将函中内容奏明,但云“英夷勒令民船夫送书求奏朝廷许可通商,奸计叵测,故拒未收受,现已加倍防范”云云。)义律等于是又将宁波及扬子江口一带支配兵舰封锁。于七月二十八日向天津白河口进发。

  八月十五日,第三函始得由直隶总督琦善接受。琦善接受该函后,曾与甲必丹·义律会晤,经过一番谈判,并将英外务部原函的内容大略奏明朝廷,谓英吉利“递字诉屈”。他想用柔软手段,把义律兄弟及英国舰队弄回广东方面去,了事。原来自义律发出前记的布告,说林、邓捏词蒙蔽朝廷后,接着沿海各省,皆受英舰的侵扰,各省大吏,对于林则徐的行动都不满足,以为他邀功惹祸,蜚语四起;此时当权的军机大臣为穆彰阿,也不以林氏的主动为然,从中鼓煽,渐至道光帝对于林氏的信任也动摇起来,以为英人别有委屈,林氏或真有捏词蒙奏的处所(其实林氏在粤的行动,无一不据实奏明)。

  英舰队在白河口外示威,北京朝廷极感不安,琦善既居直隶总督地位,对于畿辅的安全负有重责,万一英舰闯入白河口,惊扰畿辅,他必受严重处分,故以使英舰队离去白河口南下为唯一要图。因此另简大员赴粤查办,成为当时的庙谟;对于义律,也便以事端真相,须往粤查明后方能定夺为词,请其率舰南旋,以广东为谈判地点。义律以为有谈判可能,于九月十五日离去白河,返舟山列岛之定海。前此定海失守后,伊里布被任为钦差大臣,驰往浙省查办,相机收回定海;至此复命琦善为钦差大臣,驰往广东查办(未几,兼任粤督),林则徐、邓廷桢皆革职交部议处。

  (林免职在是年九月,初命来京听候部议,旋命留粤备查问差委,旋又命赴浙效力,明年五月命从重发往伊犁效力,旋命赴东河效力,未几,卒发往伊犁效力。)

  义律在舟山与伊里布关于舟山方面休战事情,略事接洽后,便南下澳门。琦善于十二月十六日到广东,旋与义律从事谈判。琦善以为英人的目的,不过在通商,只要许他们恢复通商,便可和平了事。在天津时,百方敷衍义律,使他离开北方。及至他自己到了广东,仍想用敷衍手段了事,对于义律,表示十分和平的态度,尽反林则徐的强硬抵抗政策。惟对于义律要求割让香港一事,则以割让领土,不能得皇帝的许可拒绝他。义律见他不肯让步,便准备进攻,于一八四一年一月七日(阴历十二月十五日)攻陷虎门外的沙角、大角二炮台,并有进攻虎门之势。琦善大惊,遣使再向义律继续和议,旋于一月二十日与义律签订草约,其要点如下:

  (一)以香港全岛割让于英国,惟商业上正当诸税,仍须纳税中国政府,如在黄埔时;
  (二)偿金六百万元于英政府,即交一百万元,其余分年于一八四六年止交清;
  (三)两国公事上交际用对等形式;
  (四)广东通商于阴历新年十日后即行恢复。

  (琦善所奏呈之早约,与英人所发表者不同。第一条为:“准令英人仍来广东通商,并准就新安县属之香港地方一处寄居,应永远遵照,不得再有滋扰并不得再赴他省贸易。”第二条无。第三条:“所有一切贸易事宜亦应仍旧,与例设洋商妥为议办,不必与天朝在粤官吏通达公文。”)

  此草约签订,同时义律允即交还大角、沙角二炮台及舟山列岛之定海。琦善希望以收回此等地方,缓和皇帝的怒气。于是于签订草约后,一面英人即撤退舟山列岛舰队,以定海交还伊里布,大角、沙角之兵亦撤退;一面即由琦善布告香港由英人管辖(一月十三日),义律便宣布组织香港行政厅,建屋开埠,视为己有了。是为此次战争经过的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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