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梦远书城 > 李翱 > 李文公集 | 上页 下页 |
| 卢士琼墓志铭 |
|
|
|
故河南府司录参军卢君墓志铭 君讳士琼,字德卿,范阳人,家世为甲姓,祠部郎中融之长子。明经及第,历宁陵、华阴二县主簿,知泗州院事,得协律郎。郑少师之留守东都,奏为推官,得大理评事。韩尚书代为留守,请君如初。尚书节将陈许奏充观察判官,得监察御史。府罢岁余,除河南府户曹,以疾免。河南尹重其能,奏为司录参军。八月癸酉,发疾而卒,年六十九。 君少好著文,精晓吏事。少游故丞相杨炎、张延赏之门,杨美其文辞,张每叹其吏材过人。尝职同州,当征官税钱,时民竞出粟易钱以归官,斗至十八九。君白刺史言状,请倍估纳粟,下以泽民,上可以与官取利。刺史诘状,君辨其所以必然。刺史行之,民用得饶。未一日,果被有司牒,和收官粟,斗级六十。后刺史到,欲尽入其羡于官。君既去职,犹止之曰:“圣泽本以利民,民户知之,不可以独享。”刺史乃悬榜晓民,使请余价,因以绢布高给之,民亦欢受,州获羡钱六百万。 其为户曹,决断精速,曹不拥事。及为司录,始就官,承符吏请曰:“前例某人等一十五人,合钱二千,僦人与司录养马,敢请命。”因出状。君诃曰:“汝试我耶?”使拽之,将加杖,承符吏众进,仰曰:“前司录皆然,故敢请。”君告曰:“司录岂不自有手力钱也,用此赃何为?”因叱出之,召主馔吏约之曰:“司录判官、文学参军皆同官,环处以食,精粗宜当一,不合别无踵旧犯,吾不恕。” 及月终,厨吏率其余而分之,文学参军得司录居三之一。君晓之曰:“俸钱、职田、手力数既别官品矣,此食钱之余,不当计位高下。”从此后自司录至参军平分之。旧事,掾曹之下,各请家僮一人食钱,助本司府吏厨附食。司录家僮或三人或四人,就公堂余食,侵挠厨吏,弊日益长。君使请家僮二人食钱,于司录府吏厨附食,家僮终不入官厨。召诸县府望吏告曰:“某居此岁久,官吏清浊侵病人者,每闻之,司录职当举非法,往各白汝长,宜慎守廉靖,以渑池令为戒。其所改易,皆克己便人,堪为故事。”及君卒,士君子相吊哭,咸以为能高而位卑不副。 有子三人:孺方、嗣宗、嗣业,号慕祇守,不失家法。女二人。前娶清河崔敏女,无子;后娶荥阳郑虬法女,有子。故皆祔葬于祠部茔东北。孺方叩头泣曰:“丈人尝与先子同官而游,宅居南北邻,敢请纪石。”翱不得辞,乃据所见闻者镌其实,可推类以知凡所从事之贤。铭曰: 嗟卢君,性直而用优,约己以利人。宜寿宜贵,以拯时所艰。其缄而不伸,以丧厥神,岂夺惠于东民?悲夫! |
| 梦远书城(my285.pro) |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