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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十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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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部侍郎、赠工部尚书武公墓志铭 公讳儒衡,字庭硕。年二十四得进士第,历四门助教。故相郑公余庆尹河南,奏授伊阙尉,充水陆运判官。及郑公守东都,又请自佐,得监察御史,转殿中。御史台奏其材,诏即以为真。历侍御史、司封员外郎、户部郎中,迁谏议大夫。三月,以本官知制诰。岁满,转中书舍人。二年,迁礼部,入谢,赐三品衣鱼。数月,丁尊夫人忧。再期服除,权知兵部侍郎。月余,母夫人暴卒。公一号绝气,久而乃息,遂得重疾,不能见亲友。既祥,益病。长庆四年四月壬辰,竟薨,年五十六。 公气和貌严,望之若神,言不妄发。与人有诚,甫其相信,不用约结,每以时安危、生民之病为己务。从父兄元衡再为丞相,以重厚名终始,公实潜有补助。其为谏议舍人,每遇事不当,必奏疏尽言。皇甫镈为相,剥下以媚天子,给边兵衣食以不可用物,兵士或以火燔之,其帅大哭,将自刃者,边几乱。公累以疏言,宪宗召问,大悦。踰月,镈竟罢度支。及大行皇帝即位,镈遂斥死崖州。其为兵部才数十日,凡议论者潜曰:“武兵部必相矣。”盖上择日将相之,而公以丧免。有文集二十五卷,制集二十卷。 曾大父载德,颍川郡王、左羽林将军。大父平一,惩后族之祸,逃官于崧山。中宗初,征拜起居舍人考功员外郎,有文章传于当时。父登,常州江阴县令,赠礼部侍郎。夫人陇西李氏,先公卒。嗣子曰筹,年十五。次子年十三。女二人,长女许嫁卢立,立良士,为兴元节度司空晋公从事。次女嫁前进士崔搏,搏有学行。其从父子浑,以五月丙子,奉公之丧,归祔河南缑氏礼部先公之墓次。公之先薨,召其友礼部郎中李翱执臂以别,且曰:“我将死,凡家事细大,皆有条画在文字矣。平生志业,于此穷矣。公于我厚,我死,公其铭吾墓以传焉。”既十二日而公果殁,君子以为知命。及薨,朋友之在位者,皆请告泣哭以相吊,其不识者,亦望风以叹。天子罢朝一日,赠工部尚书。筹、尚游哭泣几绝,亲戚不忍闻其声,其能奉遗命以终讫公意。铭曰: 武宗出周,圣发之苗。厥孙聘鲁,乃列春秋。 秦汉之交,曰臣王赵。实大其家,亭侯以绍。 厥支十七,晋阳乃封。子孙因家,以及于唐。 神尧顺天,鄼侯翼扶。武烈谏酷,五木成卢。 考公逃贵,于嵩之下。江阴洁白,世嗣其雅。 德藴位细,庆丛于公。惟公之兴,罔不自躬。 言不苟出,与人有诚。名誉四延,震荡厥声。 再罹大苦,不堪以病。先期告终,恬以顺命。 毅毅武公,是维硕人。我哀刻识,俾或可传。 ▼故歙州长史陇西李府君墓志铭 府君讳则,字某,凉武昭王十三世孙。大父献,眉州别驾。时宰相有请婚者,力不可止,因去官居家。弟遇病暴卒,别驾烧一指以祷于神。既而弟复生,自说“方就絷,上帝有命,以兄烧指,宜复其生。”别驾生令一,侍中源乾曜以子求婚,府君拒之,固以词抵之,贬黔州彭水尉,遂以寿终。府君始十余岁,先夫人以之从丧,归殡汝州,由是依于舅族。少好老子、庄周之言,与群童游,尽能记他童之所习。 先夫人学《左氏春秋》,博该百家之书,故府君以经史浸润,力田供养,由是少不肯求仕。善草隶书,弓矢博弈,皆得其妙。既冠,得濠州定远尉。假令他县,令严而行,吏急民宽,富豪并贫民产而不税者,尽以法治之,贫民用安。罢职,复返其初。从事岭南,得试左武卫兵曹;于福建,得试太子通事舍人、大理司直,授歙州长史。宣歙观察使请为判官,奏未下,以疾卒,年七十四。夫人河南元氏,寿州刺史从之女,年六十八,先府君而终。 生子某、子某,皆未仕。女子五人:长女婿礼部员外郑锡,次女婿桂州观察使杜式方,次女婿京兆韦放,次女婿荥阳郑循礼,小女婿密县尉郑公瑜。游子克恭,少读书学文,以兄举进士,家事自饬,弗克求名,故年四十有六,始奏授睦州司兵,累迁试大理司直、兼殿中侍御史,充盐铁推官。宝历三年三月,克恭奉府君、夫人之丧,归葬于郑州某县冈原。翱知克恭之材十二年矣,故克恭以府君之葬来请,且曰:“将以六月庚申窆。知克恭者,若吾季叔,又安可以辞?”铭曰: 德不称禄,鬼神之责。才优以贱,古人不戚。 非道不求,曷计人爵。庆藴而传,后必有积。 其葬为谁,孝子卜之。著蔡佥吉,嘉原乃择。 合骨于兹,终永其托。何以识之?有封有柏。 ▼故河南府司录参军卢君墓志铭 君讳士琼,字德卿,范阳人,家世为甲姓,祠部郎中融之长子。明经及第,历宁陵、华阴二县主簿,知泗州院事,得协律郎。郑少师之留守东都,奏为推官,得大理评事。韩尚书代为留守,请君如初。尚书节将陈许奏充观察判官,得监察御史。府罢岁余,除河南府户曹,以疾免。河南尹重其能,奏为司录参军。八月癸酉,发疾而卒,年六十九。 君少好著文,精晓吏事。少游故丞相杨炎、张延赏之门,杨美其文辞,张每叹其吏材过人。尝职同州,当征官税钱,时民竞出粟易钱以归官,斗至十八九。君白刺史言状,请倍估纳粟,下以泽民,上可以与官取利。刺史诘状,君辨其所以必然。刺史行之,民用得饶。未一日,果被有司牒,和收官粟,斗级六十。后刺史到,欲尽入其羡于官。君既去职,犹止之曰:“圣泽本以利民,民户知之,不可以独享。”刺史乃悬榜晓民,使请余价,因以绢布高给之,民亦欢受,州获羡钱六百万。 其为户曹,决断精速,曹不拥事。及为司录,始就官,承符吏请曰:“前例某人等一十五人,合钱二千,僦人与司录养马,敢请命。”因出状。君诃曰:“汝试我耶?”使拽之,将加杖,承符吏众进,仰曰:“前司录皆然,故敢请。”君告曰:“司录岂不自有手力钱也,用此赃何为?”因叱出之,召主馔吏约之曰:“司录判官、文学参军皆同官,环处以食,精粗宜当一,不合别无踵旧犯,吾不恕。” 及月终,厨吏率其余而分之,文学参军得司录居三之一。君晓之曰:“俸钱、职田、手力数既别官品矣,此食钱之余,不当计位高下。”从此后自司录至参军平分之。旧事,掾曹之下,各请家僮一人食钱,助本司府吏厨附食。司录家僮或三人或四人,就公堂余食,侵挠厨吏,弊日益长。君使请家僮二人食钱,于司录府吏厨附食,家僮终不入官厨。召诸县府望吏告曰:“某居此岁久,官吏清浊侵病人者,每闻之,司录职当举非法,往各白汝长,宜慎守廉靖,以渑池令为戒。其所改易,皆克己便人,堪为故事。”及君卒,士君子相吊哭,咸以为能高而位卑不副。 有子三人:孺方、嗣宗、嗣业,号慕祇守,不失家法。女二人。前娶清河崔敏女,无子;后娶荥阳郑虬法女,有子。故皆祔葬于祠部茔东北。孺方叩头泣曰:“丈人尝与先子同官而游,宅居南北邻,敢请纪石。”翱不得辞,乃据所见闻者镌其实,可推类以知凡所从事之贤。铭曰: 嗟卢君,性直而用优,约己以利人。宜寿宜贵,以拯时所艰。其缄而不伸,以丧厥神,岂夺惠于东民?悲夫! ▼故怀州录事参军武氏妻傅氏墓志 年月日,故怀州录事参军武氏妻傅氏,卒于其兄弟之家。越月日,权葬于汴州某县某乡。前此者,武居官而卒,傅氏有子曰俱儿。俱儿奔父之丧,未及返,傅氏又卒。俱儿奔父之丧,孝道也;傅氏卒于兄弟之家,恋母也。傅氏恋母,其教施于子,傅氏之殁,不为朽矣。 ▼故朔方节度掌书记、殿中侍御史、昌黎韩君夫人京兆韦氏墓志铭 夫人姓京兆韦氏,尚舍奉御说之次女也。年十三,执妇道于昌黎韩氏。府君讳弇,自后魏尚书令安定桓王六世生礼部郎中云卿,礼部实生府君。进士及第,朔方节度请掌书记,得秘书省挍书郎,累迁殿中侍御史。贞元三年,吐蕃乞盟,诏朔方节度使即塞上与之盟,宾客皆从。其五月,吐蕃不肯盟,殿中君于是遇害,时年三十有五。 夫人始年十有七矣,有女子一人,其生七月而孤。夫人之母前既不幸矣,夫人以其女子归于其父。弗数年,其父又不幸,夫人泣血食贫,养其子有道,自慎于嫌,节行愈高,虽烈丈夫之志不如也。犹有董氏伯姊继衣食,仁之焉。不数年,董氏姊又不幸,夫人于是天下无所归托矣。殿中君从父弟愈,孝友慈祥,贞元十六年,以其女子归于陇西李翱,夫人从其女子依于李氏焉。降年短命,三十有二,贞元十八年八月甲辰,卒于汴州开封新里鄊之某村。其明年正月辛酉,陇西李氏以其丧葬之于陈留县安丰乡冈原。 殿中君之先葬于河阳,惟君之没,不得其丧,夫人是以不克葬于河阳,而独坟于陈留,弗克祔于殿中君之族,而依于女子氏之党,以从女子之怀,权道也,且将有待也。殿中君文行甚修,位甚卑,没于王事。初,礼部君好立节义,有大功于昭陵,其文章出于时,而官不甚高。殿中君又无嗣。尝闻诸君子曰:“位不称德者有后。”礼部君曷为然哉?于是叙其孤女之悲,以识于墓门。铭曰: 女子之生兮七月而孤,所恃者母兮夫何辜。天苍苍兮不回,生几时兮终日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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