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梦远书城 > 李翱 > 李文公集 | 上页 下页 |
| 卷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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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正议大夫、行尚书吏部侍郎、上柱国、赐紫金鱼袋、赠礼部尚书韩公行状 曾祖泰,皇任曹州司马。 祖濬素,皇任桂州长史。 父仲卿,皇任秘书郎,赠尚书左仆射。 公讳愈,字退之,昌黎某人。生三岁,父殁,养于兄会舍。及长,读书能记他生之所习。年二十五,上进士第。汴州乱,诏以旧相东都留守董晋为平章事、宣武军节度使,以平汴州。晋辟公以行,遂入汴州,得试秘书省挍书郎,为观察推官。晋卒,公从晋丧以出,四日而汴州乱,凡从事之居者皆杀死。 武宁军节度使张建封奏为节度推官,得试太常寺协律郎,选授四门博士,迁监察御史。为幸臣所恶,出守连州阳山令。政有惠于下,及公去,百姓多以公之姓命其子。改江陵府法曹军,入为权知国子博士。宰相有爱公文者,将以文学职处公。有争先者,构公语以非之,公恐及难,遂求分司东都。权知三年,改真博士,入省为分司都官员外郎,改河南县令,日以职分辨于留守及尹,故军士莫敢犯禁。入为职方员外郎。华州刺史奏华阴县令柳涧有罪,遂将贬之。公上疏请发御史辨曲直,方可处以罪,则下不受屈。既柳涧有犯,公由是复为国子博士,改比部郎中史馆修撰,转考功郎中,修撰如故。数月,以考功知制诰。 上将平蔡州,先命御史中丞裴公度使诸军以视兵。及还,奏“兵可用,贼势可以灭”,颇与宰相意忤。既数月,盗杀宰相,又害中丞,不克。中丞微伤,马逸以免,遂为宰相,以主东兵。自安禄山起范阳,陷两京,河南北七镇节度使身死则立其子,作《军士表》以请,朝廷因而与之。及贞元季年,虽顺地节将死,多即军中取行军副使将挍以授之节,习以成故矣。朝廷之贤,恬于所安,以苟不用兵为贵,议多与裴丞相异。惟公以为:“盗杀宰相而遂息兵,其为懦甚大,兵不可以息,以天下力取三州,尚何不可?”与裴丞相议合,故兵遂用,而宰相有不便之者,月满,迁中书舍人,赐绯鱼袋。后竟以他事改太子右庶子。 元和十二年秋,以兵老久屯,贼未灭,上命裴丞相为淮西莭度使以招讨之。丞相请公以行,于是以公兼御史中丞,赐三品衣鱼,为行军司马,从丞相居于郾城。公知蔡州精卒悉聚界上,以拒官军,守城者率老弱,且不过千人,亟白丞相,请以兵三千人间道以入,必擒吴元济。丞相未及行,而李愬自唐州文城垒提其卒以夜入蔡州,果得元济。蔡州既平,布衣柏耆以计谒公,公与语,奇之,遂白丞相曰:“淮西灭,王承宗胆破,可不劳用众。宜使辨士奉相公书,明祸福以招之,彼必服。”丞相然之。公令柏耆口占为丞相书,明祸福,使柏耆袖之,以至镇州。承宗果大恐,上表请割德、棣二州以献。丞相归京师,公迁刑部侍郎。 岁余,佛骨自凤翔至,传京师诸寺。时百姓有烧指与顶以祈福者,公奏疏言:“自伏羲至周文、武时,皆未有佛,而年多至百岁,有过之者。自佛法入中国,帝王事之,寿不能长,梁武帝事之最谨,而国大乱,请烧弃佛骨。”疏入,贬潮州刺史,移袁州刺史。百姓以男女为人隶者,公皆计佣以偿其直而出归之。入迁国子祭酒。有直讲能说《礼》而陋容,学官多豪族子,摈之不得共食。公命吏曰:“召直讲来,与祭酒共食。”学官由此不敢贱直讲。奏儒生为学官,日使会讲。生徒多奔走听闻,皆喜曰:“韩公来为祭酒,国子监不寂寞矣。” 改兵部侍郎。镇州乱,杀其帅田弘正,征之不克,遂以王庭凑为节度使,诏公往宣抚。既行,众皆危之。元稹奏曰:“韩愈可惜。”穆宗亦悔,有诏令至境观事势,无必于入。公曰:“安有受君命而滞留自顾?”遂疾驱入。庭凑严兵拔刃,弦弓矢以逆。及馆,甲士罗于庭,公与庭凑、监军使三人就位。既坐,庭凑言曰:“所以纷纷者,乃此士卒所为,本非庭凑心。”公大声曰:“天子以为尚书有将帅材,故赐之以节。实不知公共健儿语,未尝及大错。” 甲士前奋言曰:“先太史为国打朱滔,滔遂败走,血衣皆在。此军何负朝廷,乃以为贼乎?”公告曰:“儿郎等且勿语,听愈言。愈时为儿郎,已不记先太史之功与忠矣,若犹记得,乃大好。且为逆与顺,利害不能远引古事,但以天宝来祸福为儿郎等明之。安禄山、史思明、李希烈、梁崇义、朱滔、朱泚、吴元济、李师道,复有若子若孙在乎?亦有居官者乎?”众皆曰:“无。”又曰:“令公以魏博六州归朝廷,为节度使,后至中书令,父子皆授旌节,子与孙虽在游童者,亦为好官,穷富极贵,宠荣耀天下。刘悟、李佑皆居大镇,王承元年始十七,亦仗节。此皆三军耳所闻也。”众乃曰:“田弘正刻此军,故军不安。”公曰:“然汝三军亦害田令公身,又残其家矣,复何道?”众乃讙曰:“侍郎语是。” 庭凑恐众心动,遽麾众散出,因泣谓公曰:“侍郎来,欲令庭凑何所为?”公曰:“神策六军之将,如牛元翼比者不少,但朝廷顾大体,不可以弃之耳。而尚书久围之,何也?”庭凑曰:“即出之。”公曰:“若真耳,则无事矣。”因与之宴而归,而牛元翼果出。乃还,于上前尽奏与庭凑言及三军语。上大悦曰:“卿直向伊如此道。”由是有意欲大用之。王武俊赠太师,呼太史者,燕、赵人语也。 转吏部侍郎,凡令史皆不锁,听出入。或问公,公曰:“人所以畏鬼者,以其不能见也。鬼如可见,则人不畏矣。选人不得见令史,故令史势重,听其出入则势轻。”改京兆尹,兼御史大夫,特诏不就御史台谒,后不得引为例。六军将士皆不敢犯,私相告曰:“是尚欲烧佛骨者,安可忤?”故盗贼止。遇旱,米价不敢上。李绅为御史中丞,械囚送府,使以尹杖杖之。公曰:“安有此?”使归其囚。是时绅方幸,宰相欲去之,故以台与府不协为请,出绅为江西观察使,以公为兵部侍郎。绅既复留,公入谢,上曰:“卿与李绅争何事?”公因自辨。数日,复为吏部侍郎。 长庆四年得病,满百日假。既罢,以十二月二日卒于靖安里第。 公气厚性通,论议多大体,与人交,始终不易,凡嫁内外及交友之女无主者十人。游养于嫂郑氏,及嫂殁,为之期服以报之。深于文章,每以为自扬雄之后,作者不出,其所为文,未尝效前人之言,而固与之并。自贞元末以至于兹,后进之士,其有志于古文者,莫不视公以为法。有集四十卷,小集十卷。及病,遂请告以罢。每与交友言既,终以处妻子之语,且曰:“某伯兄德行高,晓方药,食必视《本草》,年止于四十二。某疏愚,食不择禁忌,位为侍郎,年出伯兄十五岁矣。如又不足,于何而足?且获终于牖下,幸不至失大节,以下见先人,可谓荣矣。”享年五十七,赠礼部尚书。 谨具任官事迹如前,请牒考功下太常定谥,并牒史馆。谨状。 ▼唐故金紫光禄大夫、检校礼部尚书、使持节都督广州诸军事、兼广州刺史、兼御史大夫、充岭南节度营田观察制置本管经略等使、东海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徐公行状 曾祖仁彻,隋吉州太和县丞。 祖玄之,皇考功员外郎,赠吏部郎中、谏议大夫。 考义,皇汾州司户参军,赠信州刺史。 京兆府万年县青盖乡交原里东海徐公,年七十一。 公讳申,字维降,东海剡人。永泰元年寄籍京兆府,举进士秘书省正字。初辟巡官于江西,又掌书记于岭南行营。哥舒氏之乱平,奏授大理评事,转司直兼监察御史,赐绯鱼袋。又充节度判官于朔方,改太子司议郎兼殿中侍御史,选授洪州大都督府长史。时刺史嗣曹王举江西兵讨李希烈,故以长史行刺史事,任职有成,曹王荐之,迁韶州刺史。 四十余年,刺史相循居于县城,州城与公田三百顷皆为墟,县令丞尉杂处民屋。公乃募百姓能以力耕公田者,假之牛犂粟种与食,所收其半与之;不假牛犂者,叁分与贰。田久不理,草根腐,地增肥,又连遇宜岁,得粟比余田亩盈若干,凡积粟三万斛。将复筑室于州故城,令百工之伎以其艺来者,与粟有差。刺史临视给与,吏无所行其私,以故人皆便信,应募者数千人。陶人不知墁而涂有余,圬人不板筑而墙有余,筑人不操斤斧而工有余。陶者、圬者、筑者、工者,各以其所能相易,未十旬,而城郭室屋建立如初。刺史以官属迁于新城,县令之下,各返其室。创六驿,新大市、二道、四馆,器用皆具。曲江县五百人以状诣观察使,请作碑立生祠。公自陈所为不足述,假令如百姓言,乃刺史职宜如此,何足多者,不愿以小事市名。观察使嘉其让,密以状闻,迁合州刺史。其始来也,韶之人户仅七千,凡六年,迁合州,其去也,倍其初之数,又盈四千户焉。 初,先夫人殁于江西,遭贼难,未克返葬,寓于西原。公不赴合州,表请奉丧归袝于河南府偃师县。既沧景观察使奏请景州刺史阙,其帅辄以其僚属将挍自为之,不请有年矣。宰相累进刺史名,皆不出。及召公入,言合上旨,遂下诏迁朝散郎、使持节景州诸军事、景州刺史,充本州团练使兼御史中丞,赐紫金鱼袋,寻加节度副使。其明年,沧景节度使始朝,二年又朝,遂留,诏以其从父兄代之,奏以公充行军司马。公遂以信州府君茔近漕河,表求改葬于重山,诏许之。 既征入京师,迁朝散大夫、使持节都督邕州诸军事、守邕州刺史、本管经略招讨使、御史中丞,赐紫如初。是岁贞元十七年也。诘里盗,除其暴,掠良聚攻,禁下如令。通蛮夷道,责土贡。大首领黄氏帅其属纳质供赋。黄氏、周氏、韦氏、侬氏,皆群盗也。黄氏之族最强,盘亘十数州。周、韦氏之不附之也,率群黄之兵以攻之,而逐诸海。黄氏既至,群盗皆服。于是十三部二十九州之蛮,宁息无寇害。 其明年,制迁使持节都督广州诸军事守广州刺史兼御史大夫,充岭南节度观察处置本管经略等使,散官如故。前节度使殁,掌印吏盗授人职百数,谋夜发兵为乱,事觉奔走。公至,阴以术得首恶杀之,不问其余,军中以安。蛮夷俗相攻劫,群聚缘道,发辄捕斩,无复犯者。蕃国岁来互市,奇珠、瑇瑁、异香、文犀,皆浮海舶以来,常贡是供,不敢有加,舶人安焉,商贾以饶。二十一年进阶银青光禄大夫。元和元年诏加金紫光禄大夫检校礼部尚书,封东海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余如故。诏书未至,有疾薨于位。 凡三佐藩屏之臣,五为刺史,一为经略使,一为节度观察使,阶累升为金紫光禄大夫,爵超进为开国公,官亟迁为礼部尚书。其事业皆足以传示后嗣,为子孙法。享年七十,虽不登于上寿,儒者荣之。前夫人渤海高氏,子皆天后。夫人扶风窦氏,封国夫人。有子元弼,前右卫仓曹参军,以读书属文为业。谨具历官行事如前,伏请牒太常编录。谨状。 ▼皇祖实录 公讳楚金,咨议诏第二子。明经出身,初授卫州参军,又授贝州司法参军。夫人清河崔氏。父球,兖、郓、怀三州刺史。公伯兄惟慎,大原府寿阳县丞。性旷达乐酒,不理家产,每日赍钱一千出游,求饮酒者,必尽所赍然后归。其饮酒徒善草隶书,张旭其人也。公事寿阳如父在,每事必请于寿阳。寿阳曰:“汝年亦长矣,若都不能自治立,然每事必扰我何为?”公曰:“不请,非不能为此也,不满乎人心。”其请如初。 及在贝州,刺史严正晦禁官吏于其界市易所无。公至官之日,养生之具,皆自卫州车以来,又以二千万钱入,曰:“吾食贝州水而已。”及正晦黜官,百姓旧不乐其政,将俟其出也,群聚号呼,毙之以瓦石,扬言无所畏忌。录事参军不敢禁,惧谓公曰:“若之何?”公曰:“录事必不能当,请假归,摄录事参军,斯可矣。”乃如之。公告正晦曰:“若以威强不便于百姓,百姓俟使君行,加害于使君,使君更期出,某为使君任其患。” 于是集州县小吏,得百余人,皆持兵,无兵者持朴。埋长木于道中,令曰:“使君出,百姓敢有出观者,杖杀大木下。”及正晦出,百姓莫敢动。或曰:“刺史出,可作矣,如李司法何?”贝州震恐。后刺史至,委政于公,奸吏皆务以情告,不敢隐,贝州于是大理。寿阳之夫人郑氏,贤知于族,尝谓寿阳曰:“某观叔贤于君,某之质,不敢与叔母争高下。君之家和,子孙必有兴者。” 寿阳之第一子为户部侍郎。初户部氏兄弟五人,妹一人,其丧母也皆游,公每日必抱置膝上,或泣而伤。诸侄之安于叔母也,如未失母时。有子三人,曰某,祇承父业,不敢弗及。夫人清河崔氏,能以柔顺接于亲族,其来归也,皆自以为己亲焉。翱生不及祖,不得备闻其景行。其贝州事业,亲授之于先子,其余皆闻之于户部叔父。 伏以皇祖之为子弟时,若不能自任也,及莅官行事,其刚勇不同也如此,其行事皆可以传于后世,为子孙法。盖闻先有祖,善而不知,不明也;知而不传,不仁也。翱欲传,惧文章不足以称颂道德,光耀来世,是以顿首愿假辞于执事者,亦惟不弃其愚而为之传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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