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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


  余有庄在沧州南,曰上河涯,今鬻之矣。旧有水明楼五楹,下瞰卫河,帆墙来往栏楯下,与外祖雪峰张公家度帆楼,皆游眺佳处。先祖母太夫人夏月每居是纳凉,诸孙更番随侍焉。一日,余推窗南望,见男妇数十人登一渡船,缆已解。一人忽奋拳击一叟落近岸浅水中,衣履皆濡。方坐起愤詈,船已鼓棹去。时卫河暴涨,洪波直泻,汹涌有声。一粮艘张双帆顺流来,急如激箭,触渡船,碎如柿。数十人并没,惟此叟存。乃转怒为喜,合掌诵佛号。问其何适,曰:“昨闻有族弟得二十金,鬻童养媳为人妾,以今日成券,急质田得金如其数,赍之往赎耳。”

  众同声曰:“此一击,神所使也。”

  促换渡船送之过。时余方十岁,但闻为赵家庄人,惜未问其名姓。此雍正癸丑事。又先太夫人言,沧州人有逼嫁其弟妇而鬻两侄女于青楼者,里人皆不平。一日,腰金贩绿豆泛巨舟诣天津,晚泊河干,坐船舷濯足。忽西岸一盐舟纤索中断,横扫而过,两舷相切,自膝以下,筋骨糜碎如割截,号呼数日乃死。先外祖一仆闻之,急奔告曰:“某甲得如是惨祸,真大怪事!”

  先外祖徐曰:“此事不怪。若竟不如此,反是怪事。”

  此雍正甲辰、乙巳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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