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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
从叔梅庵公曰:“淮镇人家有空屋五间,别为院落,用以贮杂物。儿童多往嬉游,跳掷践踏,颇为喧扰。键户禁之,则窃逾短墙入。乃大书一贴黏户上,曰:“此房狐仙所住,毋得秽污!”
姑以怖儿童云尔。数日后,夜闻窗外语:“感君见招,今已移入,当为君坚守此院也。”
自后人有入者,辄为砖瓦所击,并僮奴运杂物者,亦不敢往。久而不治,竟全就圮颓。狐仙乃去。此之谓妖由人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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