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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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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者禹则壤定赋,《周官》体国经野,则是夏之所定者,至周已不可为准矣。当是时,其国之君,于其封疆之内田土之肥瘠,民口之众寡,时势之迁改,视之为门以内之事也。井田既坏,汉初十五而税一,文、景三十而税一,光武初行什一之法,后亦三十而税一。盖土地广大,不能缕分区别,总其大势,使瘠土之民不至于甚困而已。是故合九州之田,以下下为则,下下者不困,则天下之势相安,吾亦可无事于缕分区别,而为则壤经野之事也。夫三十而税一,下下之税也,当三代之盛,赋有九等,不能尽出于下下,汉独能为三代之所不能为者,岂汉之德过于三代欤?古者井田养民,其田皆上之田也。自秦而后,民所自有之田也。上既不能养民,使民自养,又从而赋之,虽三十而税,较之于古亦末尝为轻也。 至于后世,不能深原其本末,以为什一而税,古之法也,汉之省赋,非通行长久之道,必欲合于古法。九州之田,不授于上而赋以什一,则是以上上为则也。以上上为则,而民焉有不困者乎?汉之武帝,度支不足,至于卖爵、贷假、榷酤、算缗、盐铁之事无所不举,乃终不敢有加于田赋者,彼东郭咸阳、孔仅、桑弘羊,计虑犹未熟与?然则什而税一,名为古法,其不合于古法甚矣。而兵兴之世,又不能守其什一者,其赋之于民,不任田而任用,以一时之用制天下之赋,后王因之。后王既衰,又以其时之用制天下之赋,而后王又因之。呜呼!吾见天下之赋日增,而后之为民者日困于前。 儒者曰:井田不复,仁政不行,天下之民始敝敝矣。孰知魏、晋之民又困于汉、唐,宋之民又困于魏、晋?则天下之害民者,宁独在井田之不复乎!今天下之财赋出于江南,江南之赋至钱氏而重,宋未尝改;至张士诚而又重,有明亦未尝改。故一亩之赋,自三斗起科至于七斗,七斗之外,尚有官耗私增。计其一岁之获,不过一石,尽输于官,然且不足。乃其所以至此者,因循乱世苟且之术也。吾意有王者起,必当复位天下之赋;复位天下之赋,必当以下下为则而后合于古法也。 或曰:三十而税一,国用不足矣。夫古者千里之内,天子食之,其收之诸侯之贡者,不能十之一。今郡县之赋,郡县食之不能十之一,其解运至于京师者十之九。彼收其十一者尚无不足,收其十九者而反忧之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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