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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鑑卷二十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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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帝元康四年 先零、䍐、开乃解仇作約。 史炤《釋文》曰:䍐羌、开羌,皆西羌别種,漢破滅之,置縣,以其人處於地,因以名之,屬天水郡。余按《漢書註》:蘇林曰:䍐、开在金城南。顏師古曰:䍐、开,羌之别種也。下言:「遣开豪雕庫,宣天子至德,䍐、开之屬皆聞知明詔。」下又云:「河南大开、小开。」則䍐羌、开羌種落殊矣。而《地理志》,天水郡有䍐开縣,蓋以此二種羌來降,處之此地,因以名縣。以此觀之,䍐、开種落實在金城河南,其有來降者,處之天水郡界内,因置䍐开縣,河南之種落固自若也。元康之時,先零、䍐、开解仇作約者,皆在金城塞外,非在天水郡䍐开縣者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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