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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鉴释文辩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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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鉴卷五十八
光和四年 帝好为私稸,收天下之珍货,每郡国贡献,先输中署,名为“导行费”。
史照《释文》曰:导,徒浩切;导引也。
〈费本同。〉
余按字书,道字,从徒浩切者,理也,路也,直也,无导引之义。以导引为义者,当音徒到翻。
中平四年 长沙贼区星。
史照《释文》曰:区,亏于切。余按《唐韵》,区,音岂俱切,《注》云:汉有长沙区景。又音乌侯切,《注》云:今郴州有是姓。意者此姓有两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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