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陈子昂 > 陈子昂全集 | 上页 下页 |
上蜀川安危事三条 |
|
一、 臣伏见四月三十日敕废同昌军,蜀川百姓每见免五十万丁运粮,实大苏息。然松茂等州诸羌首领,二十年来利得此军财帛粮饷,以富己润屋,今一旦停废,失其大利,必是勾引生羌,诈作警固,以恐动茂、翼等州,复使国家征兵镇守。若松、茂等州无好都督,则此诈必行,旦夕警固必有发者。一发已后,警动蜀州。朝廷不知,征兵赴救,兵至贼散,靡弊更甚。伏乞选择茂州都督,严加斥堠,乃命御史一人,专在按察,若有诈妄,即录奏称,加法以惩其奸。庶可久长安帖;不然受其弊。 二、 蜀中运粮既停,百姓更无重役。至于租庸,合富府库。今诸州逃走户,有三万余在蓬、渠、果、合、遂等州山林之中,不属州县。土豪大族,阿隐相容。征敛驱役,皆入国用。其中游手惰业亡命之徒,结为光火大贼。依凭林险,巢穴其中。若以甲兵捕之,则鸟散山谷。如州县怠慢,则劫杀公行。比来访问,有人说逃在其中者,攻城劫县,徒众日多。诚可特降严加敕令州县长官与使人设法大招此户,则劫贼徒党,自然除殄。其三万户租赋,即可富国。若纵而不括,以养贼徒,蜀州大弊,必是未息。天恩允此请,乞作条例括法。 三、 蜀中诸州百姓所以逃亡者,实缘官人贪暴,不奉国法。典吏游容,因此亲渔。剥夺既深,人不堪命。百姓失业,因即逃亡。凶险之徒,聚为劫贼。今国家若不清官人,虽杀获贼终无益。天恩前使右丞宋爽按察蜀州者,乞早发遣,除屏贪贼,则公私俱宁,国用可富。若官人未清,劫贼之徒,必是未息。以前剑南蠹弊如斯,即日圣恩停军息役。若官人清正,劫贼剪除,百姓安宁,实堪富国。惟乞早降使按察。谨状。圣历元年五月十四日,通直郎行右拾遗陈子昂状。 |
梦远书城(guxuo.com)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