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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七


  ▼捕蝗

  《旧唐书》卷一二《德宗纪·上》(参《旧唐书》卷三七、《新唐书》卷三七《五行志》)略云:

  兴元元年,是秋螟蝗蔽野,草木无遗。贞元元年四月,关东大饥,赋调不入,由是国用益窘,关中饥民蒸蝗虫而食之。五月癸卯,分命朝臣祷群神以祈雨。蝗自海而至,飞蔽天,每下则草木及畜毛无复孑遗,谷价腾踊。七月,关中蝗食草木都尽。甲子,诏蝗虫继臻,弥亘千里,菽粟翔贵,稼穑枯瘁,嗷嗷蒸人,聚泣田亩。朕自今视朝不御正殿,有司供膳,并宜减省,不急之务,一切停罢。

  考贞元元年乐天年十四,时在江南,求其所以骨肉离散之故,殆由于朱泚之乱。而兴元、贞元之饥馑,则又家园残废之因。观《白氏长庆集》卷一三自河南经乱,关内阻饥。弟兄离散,各在一处。因望月有感,聊书所怀。寄上浮梁大兄,于潜七兄,乌江十五兄,兼示符离及下邽弟妹。诗云:

  时难年饥世业空。

  可证也。又《通鉴》卷二三二《唐纪·德宗纪》“贞元二年夏四月”条云:

  时比岁饥馑,兵民率皆瘦黑。至是麦始熟,市有醉人,当时以为嘉瑞。人乍饱食,死者复五之一,数月人肤色乃复故。

  夫兵乱岁饥,乃贞元当时人民最怵目惊心之事。乐天于此,既余悸尚存,故追述时,下笔犹有隐痛。其贞元十四十五年间所作寄家人诗(见《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十二本岑仲勉先生《〈文苑英华〉辨证校白氏诗文》附按),实可与元和四年所作此《捕蝗》诗互相证发也。乐天于元和中不主张用兵,固习于贞元以来朝廷姑息藩镇,以求苟安之措施。难与此似亦不无心理情感之关系,未必悉因党派之分野,而反对李吉甫、吐突承璀之积极政策也。《旧唐书》卷九六《姚崇传》(《旧唐书》卷三七、《新唐书》卷三六《五行志》及《新唐书》卷一二四《姚崇传》略同)所记捕蝗之事,多可与此篇词语相参证。兹略录其文如下:

  开元四年,山东蝗虫大起,崇乃遣御史分道杀蝗。汴州刺史倪若水执奏曰,蝗是天灾,自宜修德,仍拒御史不肯应命。崇大怒,牒报之曰,古之良守,蝗虫避境。若其修德可免,彼岂无德致然?今坐看食苗,何忍不救?因以饥馑,将何以安?若水乃行焚瘗之法,获蝗一十四万石,投汴渠,流下者不可胜纪。时朝廷喧议,皆以驱蝗为不便,黄门监卢怀慎谓崇曰,蝗是天灾,岂可制以人事,外议咸以为非。又杀虫太多,有伤和气。今犹可复,请公思之。崇曰,若杀虫救人,因缘致祸,崇请独受,义不仰关。

  寅恪按:姚崇所谓“古之良守,蝗虫避境”与白诗所谓“我闻古之良吏有善政,以政驱蝗蝗出境”并可参阅《后汉书》卷五五《卓茂传》。白诗所谓“岂将人力竞天灾”者,即如倪若水“蝗是天灾,自宜修德”及卢怀慎“蝗是天灾,岂可制以人事”之说。乐天对于蝗虫之识解,同于卢、倪,此则时代囿人,贤者不免,亦未足深责也。

  诗末自注云:

  贞观二年太宗吞蝗虫事,具贞观实录。

  寅恪按:此篇结语以文皇吞蝗事为言,疑亦为乐天作《七德舞》时扯寻材料所采摭之余义,可与论《二王后》《海漫漫》《百炼镜》诸条相参证。又此事亦见今戈本《贞观政要》卷八《论务农》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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