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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五


  又关于赵管妻事,牧斋诗文集中言及虽不甚多,但检《有学集》贰秋槐支集载牧斋“庚寅人日示内二首”及河东君“依韵奉和”二首皆涉此女。庚寅岁首,与牧斋因黄案得释还家之时间,相距至近。故附录钱柳两人之诗于论黄案节中,并略加笺释。牧斋诗之典故,有遵王注,读者自可参阅。河东君诗其第贰首下半,前虽已征引,但未综合阐述,兹并录全文,以便观览。牧斋诗其一云:

  梦华乐事满春城。今日凄凉故国情。
  花熸旧枝空帖燕,柳燔新火不藏莺。
  银幡头上冲愁阵,柏叶尊前放酒兵。
  凭仗闺中刀尺好,剪裁春色报先庚。

  其二云:

  灵辰不共劫灰沉。人日人情泥故林。
  黄口弄音娇语涩,绿窗停梵佛香深。
  图花却喜同心蒂,学鸟应师共命禽。
  梦向南枝每西笑,与君行坐数沉吟。

  寅恪案,牧斋此两诗南枝越鸟之思,东京梦华之感,溢于言表,不独其用典措辞之佳妙也。诗题“示内”二字,殊非偶然,盖河东君于牧斋为同梦之侣,同情之人,故能深知其意。观河东君和章,可以证知。元氏长庆集壹贰乐天东南行诗一百韵序云:

  通之人莫知言诗者,唯妻淑在旁知状。

  夫河东郡君裴淑能诗,(裴氏封河东郡君,见白氏文集陆壹“唐故武昌军节度使元公墓志铭”。)且能通微之之意。然其所能通者,与河东君柳是之于牧斋,殊有天渊之别。又河东君两诗后,即附以其“赠黄若芷大家四绝句”黄若芷即黄媛介。前论绛云楼上梁诗已言及之。皆令有“答谢柳河东夫人”《眼儿媚》词云:“月儿残了又重明。后会岂如今。”前亦已征引。皆令赋此词,与河东君和牧斋诗,两者时间相距甚近。然则牧斋赋诗之微意,不独河东君知之,即河东君之密友如皆令者亦知之。当日钱柳之思想行动,于此亦可窥见矣。

  河东君和诗其一云:

  春风习习转江城。人日于人倍有情。
  帖胜似能欺舞燕,籹花真欲坐流莺。
  银旛囡载忻多福,金剪侬收喜罢兵。
  新月半轮灯乍穗,为君酹酒祝长庚。

  寅恪案,此首第贰联上句,与牧斋诗第贰首第叁句俱指赵管妻而言。王应奎柳南续笔叁“太湖渔户”条云:

  渔户以船为家,古所称浮家泛宅者是也。而吾友吴友篁著太湖渔风载:渔家日住湖中,自无不肌粗面黑,间有生女莹白者,名曰白囡,以志其异。渔人户口册中两见之。

  明实录神宗实录贰佰柒(寅恪案,此次科场案明实录记载甚详,不能尽录。惟摘其与本文主旨最有关者。其余述及此案之载籍颇不少,可参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壹陆科场门“举人再覆试”条。陈建皇明从信录叁陆万历十七年己丑文肃奏章及杂记等条。《国榷》柒伍万历十七年己丑正月二月及同书柒陆万历二十年壬辰五月有关各条。明通鉴陆玖万历十七年己丑二月有关各条。陈田明诗纪事庚签拾黄洪宪小传及“上疏后,长安友人相讯感赋”诗并光绪修嘉兴府志伍贰秀水县黄洪宪传等。)万历十七年己丑正月条略云:

  [庚午](廿二日)礼部主客司郎中高桂言,万历十六年顺天乡试蒙旨以右庶子黄洪宪等往。其中式举人第四名郑国望,藳止五篇。第十一名李鸿,股中有一囡字。询之吴人,土音以生女为囡。孟义书经结尾文义难通。第二十三名屠大壮,大率不通。他若二十一名茅一桂,二十二名潘之惺,二十八名任家相,三十二名李鼎,七十名张敏塘,(万历野获编及《国榷》“敏”俱作“毓”。)即字句之疵,不必过求,然亦啧有烦言。且朱卷遗匿,辩验无自,不知本房作何评隲,主考曾否商订。主事[于]孔兼业已批送该科,科臣竟无言以摘发之。职业云何?方今会试之期,多士云集,若不大加惩创,何以新观听?伏乞勅下九卿会同科道官,将顺天府取中试卷,逐一简阅,要见原卷见在多少?有无情弊,据寔上请,以候处分。其有迹涉可疑及文理纰缪者,通行议处,明著为例,以严将来之防。自故相之子先后并进,一时大臣之子,遂无有见信于天下者。今辅臣王锡爵之子,素号多才。岂其不能致身青云之上?而人之疑信相半,亦乞并将榜首王衡与茅一桂等,一同覆试,庶大臣之心迹益明矣。得旨,草藳不全,事在外帘。朱卷混失,事在场后。字句讹疵,或一时造次。有无弊端,该部科一并查明来说,不必覆试。自后科场照旧规严加防范,毋滋纷纷议论,有伤国体。

  [辛未](廿三日)大学士申时行王锡爵以高桂论科场事,词连锡爵子衡,时行婿李鸿。各上疏自明,且求放归。上俱慰留之。

  [癸酉](廿五日)大学士申时行等言,两京各省解到试卷,发部科看详。今礼科部司官不纠摘南京各省,而独摘顺天不通,摘三场,而止摘字句,殆有深意,必待会官覆试,而后有无真伪,耳目难掩。上命礼部会同都察院及科道官当堂覆试,看阅具奏。锦衣卫还差官与高桂一同巡视。

  同书贰佰捌万历十七年己丑二月条略云:

  [戊寅](初一日)礼部会同都察院及科道等官覆试举人王衡等。试毕阅卷,[于]慎行次序分二等。王衡等七人平通,屠大壮一人亦通。疏入,得旨,文理俱通,都准会试。次日慎行同礼科上疏言,诸生覆试,无甚相悬,中式未必有弊,字句虽有疵讹,然瑕瑜不掩。得旨,高桂轻率论奏,夺两月俸。(《国榷》“两”作“五”。)

  丙申(十九日)礼部仪制司主事于孔兼言,臣奉本部礼委磨勘顺天中式朱墨卷内李鸿卷,首篇有不典之字,屠大壮卷,三场多难解之辞,即时呈本堂复批,送礼科听其覆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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