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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七


  又《有学集》叁贰“卓去病先生墓志铭”云:

  崇祯末,中书沈君廷扬以海运超拜。特疏请余开府东海,设重镇任援剿。去病家居,老且病矣,闻之大喜,画图系说,条列用海大计,惟恐余之不得当也。疏入未报,而事已不可为。

  然则“泛舟之役”,即“楼船”及“用海”之策。大约牧斋于崇祯十五年壬午岁暮,得知有巡抚登莱,率领舟师东征之议,以为朝命旦夕可下,必先有所摒挡筹划,因有告籴于毛氏之举欤?

  又孟芳与子晋关系至密。子晋称之为舅氏,见其所著野外诗卷“八月十五夜从东湖归,独坐快阁”诗题下自注云:“和孟芳舅氏。”可以为证。子晋此种“舅氏”之称谓,盖与其称缪仲醇希雍同例,亦见野外诗卷“暮春游兴福寺”诗序。《初学集》陆壹牧斋作子晋父毛清墓志铭云:“君娶戈氏,于仲醇为弥甥婿。”及同书叁玖“毛母戈孺人六十寿序”云:“毛生子晋之母戈孺人六十矣。”则知子晋之称孟芳为“舅氏”不过长亲之意耳。读者幸勿误会。毛李两人情谊既如此亲密,故牧斋托孟芳向子晋“告籴”,欲藉其“宠灵”也。此函中“质物”之语,即指质于毛晋家之汉书而言。第壹贰通疑亦是崇祯十五年岁杪所作。因十六年中秋,此汉书已鬻于谢氏,故知此函所谓“岁莫”,必非十六年岁杪也。“找足”者,欲将前抵押之汉书,“绝卖”与子晋。不知何故,此议未成。后来此书于崇祯十六年秋牧斋卖与谢三宾,当先将谢氏所付书价之一部分,从子晋赎回,然后转卖耳。“此书亦有人欲之”之“人”,或即是象三,亦未可知。卖此书与谢氏,实非牧斋本意,乃出于万不得已。所以感恨至于此极也。

  牧斋此书今天壤间已不可得见。世之谈藏书掌故者,似未注意此重公案,聊补记于此,以谂好事者。牧斋平生有二尤物。一为宋椠两汉书,一为河东君。其间互有关联,已如上述。赵文敏家汉书,虽能经二十年之久“每日焚香礼拜”,然以筑阿云金屋绛云楼之故,不得不割爱鬻于情敌之谢三宾。未能以之殉葬,自是恨事。至若河东君,则夺之谢三宾之手,“每日焚香礼拜”达二十五年之久。身没之后,终能使人感激杀身相殉。然则李维柱之言,固为汉书而发,但实亦不异为河东君而发者。呜呼!牧斋于此,可以无遗憾矣。

  又谢三宾任太仆少卿,以丁父忧出京后,即买宅西湖,(寅恪案,一笑堂诗集叁“湖庄”二题,“武林旧寓为武弁入居,残毁殊甚,庚寅始复,感成七律”并同书肆“燕子庄”七律“花红水绿不归去,辜负西湖燕子庄”句及“过武林”七律“燕子庄前柳色黄,每乘春水向钱塘”句等,可证。)放情声色。(寅恪案,一笑堂诗集叁“无题”七律“却来重入少年场”句,可证。)全谢山谓象三视师登州时,“干没贼营金数百万,其富耦国。”(详见鲒埼亭外集贰玖“题视师纪略”。)其言即使过当,然象三初罢太仆少卿,居杭州时,必非经济不充裕者,可以断言。其子于宣字宣子,崇祯九年丙子即已中式乡试。(见雍正修宁波府志壹柒选举上明举人条。)早与然明有往还。(见春星堂诗集贰“余为修微结庐湖上。冬日谢于宣伯仲过临,出歌儿佐酒”)则象三亦必为然明知交之一,可以推知。但今检春星堂集及一笑堂诗集,俱未发现两人往还亲密之记载,其故尚待详考。兹姑设一假定之说,在象三方面,因河东君与之绝交,而然明不能代为挽回,转介绍其情人与牧斋。且刻河东君尺牍,不尽删诋笑己身之语,遂致怀恨。在然明方面,因河东君与象三之绝交,实由于柳之个性特强,而谢又拘牵礼俗,不及其师之雅量通怀,忽略小节。象三既不自责,反怨然明之不尽力,未免太不谅其苦衷。职是之故,两家集中,遂无踪迹可寻耶?当崇祯十一,十二,十三年之际,象三之年为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岁。故然明胸中,为河东君觅婿计,象三之年龄资格家财及艺能(徐沁明画录伍略云:“谢三宾号塞翁。工山水。每与董玄宰李长蘅程孟阳究论八法,故落笔迥异恒境。”)四者,均合条件。今检一笑堂诗集关涉河东君诸题,大抵不出此数年间之作。兹择录并略论之于下。

  一笑堂诗集叁“湖上同胡仲修陆元兆柳女郎小集”云:

  载酒春湖春未央,阴晴恰可适炎凉。
  佳人更带烟霞色,词客咸蟠锦绣肠。
  乐极便能倾一石,令苛非复约三章。
  不知清角严城动,烟月微茫下柳塘。

  寅恪案,或谓此题之前第贰拾题为“与程孟阳曾波臣陆文虎集湖上”七律,其末句云,“岸柳山花又暮春”,岂柳谢之发生关系,由孟阳介绍耶?鄙意不然,因松圆《耦耕堂存稿》诗下有“久留湖寺”及“湖上五日对雨遣怀”两题,知孟阳崇祯十一年戊寅春夏之间,虽实在西湖,但十二年及十三年春间,则未发见其曾游杭州之迹象。就松圆不介绍河东君于牧斋之例推之,似未必肯作此割爱之事。且据《戊寅草》及春星堂诗集,河东君之游西湖,盖始于崇祯十一年戊寅秋季,在此以前,即十一年春,则无西泠天竺间之踪迹可寻,故三宾“湖上同柳女郎小集”之诗,作于十二年乙卯春间之可能性最大也。

  同书肆“怀柳姬”云:

  烟雨空蒙归路艰。石尤风急阻萧山。
  倩将一枕幽香梦,吹落西溪松柏间。(自注:“时柳寓西溪。”)

  寅恪案,象三谓河东君时寓西溪。然明横山书屋即在西溪。然则此诗乃作于崇祯十二年或十三年河东君寄寓汪氏西溪别墅时也。

  上引一笑堂诗集二题,既标出“柳”姓,其为河东君而作,绝无问题。又检此集尚有似关涉河东君之诗不少。因其排列不尽依时间先后,故亦未敢确言。姑附录之,并略著鄙见,以俟更考。

  一笑堂诗集壹“即事”云:

  万事瓦解不堪言,一场春梦难追觅。
  无情只有杨柳枝,日向窗前伴愁绝。

  寅恪案,一笑堂集中,其有关涉河东君之嫌疑诸诗,几全是今体。此首虽是古体,但细绎题目及辞旨,恐仍有为河东君而作之可能。前两句用白氏文集壹贰“花非花”诗:“来如春梦不多时,去似朝云无觅处。”后二句用同书壹陆“别柳枝”诗:“两枝杨柳小楼中。袅娜多年伴醉翁。”盖谓有情之美人“杨柳枝”已去矣,惟有无情之植物“杨柳枝”与塞翁相伴耳。此解释是否有当,未敢自信,尚希通人垂教。

  同书贰“柳”云:

  曾赐隋堤姓,犹怀汉苑眠。
  白门藏宿鸟,玄灞拂离筵。
  一曲春湖畔,双眉晓镜前。
  不愁秋色老,所感别经年。

  寅恪案,此首疑亦怀河东君之作,至作于何年,则未能确定也。

  同书叁“无题”云:

  清尊良夜漏初长。人面桃花喜未央。
  彩凤已疑归碧落,行云依旧傍高唐。
  十年长乐披星月,百战青齐饱雪霜。
  回首真成弹指事,却来重入少年场。

  寅恪案,此诗前四句意谓初疑河东君已适人,今始知仍是待攀折之章台柳。“人面桃花”句,固用孟棨本事诗情感类“博陵崔护”条。似象三在赋此诗前,曾一度得见河东君者,但详考象三自天启五年任嘉定县知县,崇祯元年入京任陕西道御史,后擢太仆寺少卿,八年丁忧归里,十一年服阕,始可放情声色。此十余年间,恐无机会与河东君相值。然则其得知河东君,殆因读嘉定诸老关于河东君两次游疁之作品,未必如崔护曾亲见桃花人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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