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谥山阳公为孝献皇帝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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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二年四月丙寅) 盖五帝之事尚矣,仲尼盛称尧、舜巍巍荡荡之功者,以为禅代乃大圣之懿事也。山阳公深识天禄永终之运,禅位文皇帝以顺天命。先帝命公行汉正朔,郊天祀祖以天子之礼,言事不称臣,此舜事尧之义也。昔放勋殂落,四海如丧考妣,遏密八音,明丧葬之礼同于王者也。今有司奏丧礼比诸侯王,此岂古之遗制而先帝之至意哉?今谥公汉孝献皇帝。 〈《魏志·明帝纪》注引《献帝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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