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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傍枝入嗣大位不得加父母尊号诏


  依汉祖之尊,太上皇是也,且礼不以父命辞王父命。汉氏诸侯之入,皆受天子之命,胤于宗也。而犹顾其私亲,僭拟天号,岂所谓为人后之义哉!后代若诸侯入嗣者,皆不得追加其私考为皇,妣为后也。敢有佞媚妖惑之人,欲悦时主,缪建非义之事,以乱正统者,此股肱大臣所当禽诛也。其著乎甲令,书之金策,藏诸宗庙,副乎三府,尚事中书,亦当各藏一通。

  (《通典》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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