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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妇人与政诏


  (黄初三年九月)

  夫妇人与政,乱之本也。自今以后,群臣不得奏事太后,后族之家,不得当辅政之任,又不得横受茅土之爵。以此诏传后世,若有背违,天下共诛之。

  (《魏志·文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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