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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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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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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絪等亡母追封国郡太夫人制
郑絪、乌重允、马总、刘悟、李佑、田布、薛平等亡母追封国郡太夫人制
敕:
《经》曰:“立身扬名,以显父母,孝之终也。”而絪等学文武之道,以饰厥功,可谓善立身矣;居将相之位,以光大其门,可谓能扬名矣。夫自家所以刑国,本立而后道生,必待我哀荣之恩,方成尔始终之孝,是用启封追号,各显乃亲,慰后光前,孝道备矣。可依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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