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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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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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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彪授王府长史等制
唐州刺史韦彪授王府长史、杨归厚授唐州刺史、刘旻授雅州刺史制
敕:
韦彪等:善观人者,先考其能,然后授以事,使轮辕凿枘,各适其用,则群职庶政,得以交修。今以彪宦久年高,勤于为政,俾从优逸,入补王官。以归厚文行器能,辱在巴峡,励精为理,绩茂课高,区区万州,岂尽所用,且移大郡,稍展奇才。以旻早著戎功,通详吏事,西南物土,罔不周知,习俗从宜,宜守严道。法铧以职,各用所长,庶乎咸修乃官,同底于理。可依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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