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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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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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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聿可衢州刺史制
敕:
中散大夫行尚书工部员外郎上柱国吴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张聿:内外庶官,同归共理,牧守之任,最亲吾人。盖弛张举措由其心,赏罚威福悬其手,若一日失其职,一郡非其人,而名未达于朝听之间,为害已甚矣。选授之际,得不慎夫?以尔聿前领建溪有理行,次临沔郡著能名,用尔所长,副吾所急,宜辍郎署,往颁诏条,来暮之声,伫入吾耳。可使持节衢州刺史,散官、勋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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