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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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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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庾承宣可尚书右丞制
敕:
朝议大夫守尚书刑部侍郎骁骑尉庾承宣:昔我太宗文皇帝尝谓尚书丞百职纲维,事一失中,则天下有受其弊者,因命戴胄、魏徵及杜正伦、刘洎辈继领是职,分居左右,官修事理,人到于今称之。故吾前命崔戎(一作从)持左纲,今命承宣操右辖,众口籍籍,颇为得人。况承宣端谅勤敏,周知典故,必能为我纽有条之纲,柅妄动之轮,坐曹得出入郎官,立朝得奏弹御史,决会政要,扶树理本,无俾戴、魏、刘、杜专美于贞观中。可守尚书右丞,散官、勋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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