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白居易 > 白居易《制》 | 上页 下页
贬于尹躬洋州刺史制


  中书舍人于尹躬,其弟皋谟,赃污狼籍,虽无从坐之法,合当失教之责。然以典职诏命,恭勤五年,我即念劳,尔宜思过。俾居近郡,兹谓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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