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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宁六年三月(1)


  三月甲辰朔,诏:秦凤路效用进士窦长裕、窦解招纳蕃部有劳,贡院考试不中格,宜依特奏名人例就试。

  丁未,权知开封府、翰林学士兼侍读元绛兼侍读学士、提举在京诸司库务。御史刘孝孙言绛决狱多徇私情,乞改除散局,而绛亦恳求罢府事故也。

  知瀛州、龙图阁直学士孙永为枢密直学士、权知开封府。永在瀛州凡二年,于是召入。

  白沟界河常患北人绝河捕鱼,巡检赵用擅引兵北渡,焚族帐,故敌数侵略境上。上遣中使密访虚实,因奏:南北通好久,但缘赵用起耲,若罪之则无事矣。顷之,敌聚兵连珠等寨亘四十里,邀边臣会议,永遣使谕以:“边吏冒禁已系狱矣,何至是耶?”敌曰:“若罪人已治,能以醪糒犒师,则当归。”永令霸州遗而遣之。责赵用在五年闰七月十三日。

  熙河路经略司言:“二月丙申,二十二日。克复河州,斩千余级,木征遁走,生擒其妻子。是日,守香子城钤辖奚起言:蕃贼数千犯城,掠辎重粮草,侍禁田琼部弓箭手七百余人救援,至牛精谷,及其子永吉皆战死。丁酉,二十三日。遣苗授等领骑至香子城,杀退蕃贼,臣等以大军继之,进讨牛精诸谷,助击蕃部,焚荡族帐,获千余级,即日回香子城,经度版筑。以道路尚阻,戊戌二十四日。又遣景思立、王君万通路,斩三千级,复得所掠及获牛羊、粮斛等不可胜数。”于是辅臣皆贺,上谓王安石曰:“非卿主谋于内,无以成此。”绍圣二年九月,苗授传:授,上党人。从韩琦辟为陕西经略司准备差使,累迁供备库副使。熙宁五年,朝廷新复镇洮,明年,授以兵从王韶为先锋,破香子城,进拔河州。贼退围香子城,以迎归师,韶遣裨将田琼救之,斗死,乃以五百骑属授夜驰往,授勒所部令曰:“晨当击贼!”士卒皆贾勇,大败之。休卒二日,贼犹要我于架麻平,注矢如雨,众惧,授声言曰:“第进无恐!毡排数日且至。”前驱者传呼,贼惊乱,力战数十里,斩首四千级。居数月,又破贼牛精谷,斩首三百级,遂取河西诸城城之,赐号定羌,又城香子,赐号宁河寨,始尽得河湟故地。徙知德顺军。授知德顺,在五月四日。黄琮、刘舜卿荐授,四月二十七日可考。

  时河、洮、岷州虽共为一路,而实未复。韶方图进兵,上手诏令所议不须申覆,及上奏亦不必过为详谨妨事。韶以香子城为大军来往根本地,乃先令城守,然后领兵由此讨定河州,木征战败,弃城跃去。会降羌反变,复围香子,而诸羌结集,屯积庆寺以应之。韶回军欲击诸羌,而木征已复入河州,韶兵首尾不相及,乃止解香子围,破积庆寺诸羌而还。

  诏赠田琼礼宾使,妻封县君,父普、弟祥各迁一官,赐银绢各三百,录其子孙三人,永吉子一人,仍令厚抚其家。已而王韶奏,琼所部兵亦获三百余级,然失主将,欲不与赏。蔡挺以为非亲兵,当赏。王安石曰:“明告谕以有功特放罪,更不赏,则足以明法。”又议琼亲兵,文彦博曰:“前后行遣不得,政缘事干众尔。”挺曰:“李宪欲俱不与赏。”安石曰:“将死事,若左右前后力可以救助之人不能救助而不诛,即令后将官难保首领;兼将官御士卒尚严,若将死而左右前后之人可以无诛,即因兵交之际害其主将,主将被贼杀者有矣。以此,宜须惩其左右前后力可以救助而失于救助者。若本不在左右前后而力战有功,反以失主将不赏,又或加罪,即不为允。缘兵事左右有局,各司其局,势不能相及,即无缘任其罪责。虽复杀之,于后何所惩艾?臣以谓须下王韶令推问琼左右前后兵级,力能救琼死者,禁奏听裁,其余有功者,令依例疾速保明闻奏。”或以为当密,或以为动众,上卒从安石议。安石又论琼父子死事,一子又伤,宜以琼所合迁官,于例外更迁其子官。上以为然。上连日悼痛琼不已也。

  熙河路副都总管高遵裕言:“臣初欲同领兵收复河州,以牒知夏国点集甚盛,遂议留臣为熙州声援。甲午,二十日。大军行后三日告捷,会牒报西兵至,不知其数,见已过黄河,在天都山、芦子川,去本州裁三驿,又马衔山后康古见有人马五七千出没巡绰。臣已报王韶等请分率已胜兵马数千回赴本州,以威示夏人,使知已复河州,以折其内侵之谋,为熙州根本之固。”上批:“恐遵裕以不得预河州之行,故张大夏国声势,希功生事,可严诫约,但令谨备,毋得小有侵犯。”已而上令止用“可严诫约”以下批语付之。

  初,议取河州,遵裕曰:“古渭举事先建堡寨,以渐进取,故一举拔武胜。今兵未足,粮未充,一旦越数舍图人之地,使贼能阻要害,我军进无所获,退不得旋,殆矣!”王韶与李宪笑曰:“公何遽相异耶?”檄遵裕守镇洮。韶既行,或传贼且至,熙人大恐,遵裕单骑宿城外,众恃以安。此据遵裕本传,今附见。诏遵裕“谨备”后“众恃以安”等语当考。

  上既阅河州奏,曰:“闻外间纷纭,以为王韶全军覆没,此必高遵裕唱之。”王安石曰:“造作如此语言者众,恐非因遵裕唱之也。遵裕但不能料夏国不敢来尔,如王韶即从初便料知夏国不敢来。”上曰:“若不能料,即不敢往河州矣。”

  初,河州未闻吉语,蔡延庆牒张守约令留千兵守二堡,以三千赴救王韶,开道路。守约奏:“准催促军须所牒如前,臣以为二堡不足守,今韶以精兵万人尚为贼所扼,臣以三千人往必恐败事,臣以此不敢依军须所牒,尽领五千人往。”蔡挺言:“守约当黜,事与高涣相类,才见贼便逗遛避事,不黜无以御将帅。”安石曰:“守约但不从军须所牒留人,非避事不往。”挺曰:“军须所牒固不当从,缘与高遵裕商量,高遵裕即合节制守约者。”文彦博曰:“但言与高遵裕商量,却无遵裕牒。”挺固言守约当黜,上笑曰:“守约非不行,第要尽将兵去耳。”挺及冯京皆言守约不合多要兵,安石曰:“若如所闻,韶以精兵万人往而见扼,即守约以三千人为少,不足怪。”挺又争曰:“经略使被围,三百人亦当往,三千人乃不肯往?”安石曰:“军须所牒,守约恐不当遵禀。”上曰:“固也。”

  既而枢密院乞下王韶相度,如经略总管不在本州,合令何人权节制。上曰:“自是蔡延庆不合干预节制,高遵裕当节制分明。”安石曰:“朝廷置官,各有职分,今不当旋问王韶。”挺言:“经略使出,副总管一面指挥兵马,从来有此例。”安石曰:“只为近年无经略使出外,副总管在内事,然不妨副总管节制得兵官。”挺又言:“臣巡边时,副总管亦不敢行文书。”安石曰:“从来副总管不敢干帅府权柄,又经略使虽出,实无事可施行,故不敢行文书耳。若经略使围闭隔绝,即副总管指挥偏裨会合,孰敢不从?且孰以为越职?”彦博因言:“高遵裕怀奸,若通远军空虚,致夏国兵来疏虞,即以为蔡延庆罪。”安石曰:“通远军疏虞,则高遵裕亦不容委罪蔡延庆。”上曰:“或是忽遽如此,无它意否,但令高遵裕分析如何不行遣,却令军须所移牒。”冯京曰:“蔡延庆等得此,疑朝廷责怒,必惶扰。”上曰:“无妨。”蔡挺又言:“恐王韶既往康乐城,高遵裕未知所领职分。”安石曰:“但下指挥问:经略使在河州,副总管自合节制,因何却令军须所行遣军事?令分析闻奏,即遵裕自知职分。”上以为然。吴充等又言:“恐韶不欲以节制付遵裕,故令相度。”安石曰:“若韶疑遵裕害事,自当奏乞移却,如未移却,当各守职分。”上曰:“除移却即可,若不移却,自合还彼职分。”

  已而蔡延庆自劾:“擅指挥军事,以仓猝故,乞上坐臣罪。”佥谓延庆无可罪,安石曰:“延庆终以为都总管不在,故无人可指挥军事,高遵裕亦习见目前事,不谓可以节制诸将。固当分明说与,令知职分。”佥欲立条,安石曰:“不用更立条,但云都总管既出,即副总管自合节制以次官指挥军事。”佥以为须事干机速,申禀不及者乃听如此。吴充曰:“恐邻路难关牒。”上曰:“若军须所关牒,邻路亦自可承禀。”安石曰:“新条邻路事应出兵不出兵致阙误,即有责,虽一使臣行文书,若合出兵,即无不肯出兵之理。”蔡挺又曰:“事干机速,若高遵裕要讨岷州,王韶不在本司,便用此指挥出兵,如何?”安石曰:“若出兵应机会不致阙误,即奚伤?但恐不应出兵而妄举动,即自不可。”文彦博亦以为然。乃诏:“诸路都总管,遇出入本司兵马机速事,申禀不及者,副总管听专行。”诏下乃四月十八日辛卯,今并书于此。

  诏提点秦凤等路刑狱张穆之与熙州官吏制置市易条约以闻。初,王安石议遣穆之,上曰:“蔡延庆已自任责,更遣穆之,恐非延庆所乐。”安石曰:“市易事,穆之经画颇有序,欲令穆之往彼助王韶勾当。”上曰:“第恐韶未暇。”安石曰:“固为韶未暇,所以遣穆之。若穆之勾当,即都不妨韶经画边事,而市易事亦渐成立。”上曰:“善。”

  戊申,河北都转运使、天章阁待制韩缜知瀛州。中书始欲用缜知许州,上曰:“缜可惜令闲。”乃召孙永,而使缜代之。

  太子中舍、权发遣开封府界提点诸县镇公事赵子几权发遣河东路转运副使。时子几副曾孝宽察访河北未还也。日录此时欲令子几察访河北,今乃除河东漕,不知何故,兼子几副曾孝宽使河北此时亦未还,当考。

  己酉,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

  庚戌,试特奏名进士。上以特奏名人阘茸,而多与官害治。又言学校法终当革。王安石曰:“此余事,恐久远须立法。”

  命知制诰吕惠卿兼修撰国子监经义,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王雱兼同修撰。先是,上谕执政曰:“今岁南省所取多知名举人,士皆趋义理之学,极为美事。”王安石曰:“民未知义,则未可用,况士大夫乎!”上曰:“举人对策,多欲朝廷早修经义,使义理归一。”乃命惠卿及雱,而安石以判国子监沈季长亲嫌,固辞雱命,上弗许。已而又命安石提举,安石又辞,亦弗许。丁卯,旧纪书诏王安石设局置官,训释诗、书、周礼义,即此事也,今不别出。

  辛亥,试奏名、特奏名明经诸科。

  甲寅,中书言:“御药院误以义由散通礼张簨等五人作义题,欲簨等别试诸中书。”从之,令御药院具析以闻。不知究竟如何,当考。若无它,即当削。

  诏熙、河州效顺蕃部首领厚加抚赐,令三司以银带三百付本路。

  端明殿学士、工部尚书致仕、谥懿敏王素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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