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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平二年四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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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四月戊戌,诏礼官及待制以上,议崇奉濮安懿王典礼以闻。宰臣韩琦等以元年五月奏进呈故也。 辛丑,诏曰:“向命监司、知州荐所部吏,岁限定员,本防其滥;不问能否,一切取足,非诏意也。自今所举,务在得人,不必充所限之数。”先是,御史中丞贾黯言:“今京朝官至卿、监,凡二千八百余员,可谓多矣,而吏部奏举磨勘选人未引见者至二百五十余人。臣不敢远引前代,且以先朝事较之。方天圣中,法尚宽,选人以四考改官,而诸路使者荐部吏数未有限,而在京台阁及常参官尝任知州、通判,虽非部吏皆得荐,时磨勘改官者,岁才数十人。后资考颇增,而知州荐吏,视属邑多少裁定其数,又常参官不许荐士,其条约比天圣渐繁,而改官者固已众矣。然磨勘应格者犹不越旬日引对,未有待次者。皇祐中,始限监司奏举之数,其法益密,而磨勘待次者已不减六七十人。皇祐及今才十年尔,而猥多至于三倍。向也法疏而其数省,今也法密而其数增,此何故哉?正在荐吏者岁限定员,务充数而已。如一郡之守,岁许荐五人,而岁终不满其数,则人人以为遗己,当举者避谤畏讥,欲止不敢。此荐者所以多,而真才实廉,未免慁于无能也。谓宜明诏天下,使有人则荐,不必满所限之数。”帝纳其言,故降是诏。 丙午,奉安仁宗御容于景灵宫孝严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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