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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四年十二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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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癸酉,遣官祈雪。 甲戌,知秦州王随言:“蕃部捕送逃军,多利厚赏,而枉致其罪。今既减定刑名,其赏物亦请罢给钱彩,止与腰带、袄子。”从之。先是,军士负罪逃入蕃部者,戎人奴畜之,小不如意,执以求赏,坐法多死。随下教能自归者当免死,听复隶军,由是全活者多。十月己亥,王博文奏请,与此差异,当考。 丙子,翰林学士夏竦等上国朝译经音义七十卷,赐器、币有差,因出皇太后发愿文以示辅臣。 丁丑,诏京城物价翔贵,其令三司出廪米之下者贷畿内民,期以二年偿粗色之半。又散置籴场数十,第取半价,民争赴之。迄春初,无饥者。先是,太仓粟有陈腐不可充军食者,权发遣三司事程琳因建此议,朝廷从之,凡出米六十万斛。琳正传于发陈粟下便云:盐铁副使任布请铸大钱一当十,度支判官许申请以铜铁杂铸,朝廷下其议。琳言布请用大钱,是诱民盗铸而陷之罪,唐第五琦尝用此法,卒不可行;申欲以铜铁杂铸,理恐不成,当令申试之。铸卒不就。按布为度支副使,乃天圣九年闰十月,为盐铁副使,又在明道二年七月,此时盖未也,正传误矣。又许申以是年六月方为广西提刑,建议亦未必在此时,今并不取。 三司下畿县买素食物料,提点公事张嵩以畿内灾歉,乞收籴于市。上问辅臣曰:“此何所用?”王曾等对曰:“御庖所须也。”上曰:“岂可以口腹扰民,其悉罢之。” 辛巳,道录院上所定名山洞府岁投龙简者二十处,余悉罢之。 壬午,幸玉清昭应宫、开宝寺、景灵宫祈雪。故事,车驾还,必作乐前导,上精意以祷,命毋作乐。既雪,辅臣皆贺,上喜曰:“力田之民,自今有望矣。” 丁亥,析卫州之卫县隶安利军,怀州之获嘉县隶卫州。 是日,上谓辅臣曰:“朕欲元日率百官先上皇太后寿,然后御天安殿受朝贺,其令太常礼院草具其仪。”皇太后曰:“岂可以吾故而后元会之礼哉?”王曾对曰:“陛下以孝奉母仪,太后以谦全国体,请如太后命。”因再拜称贺。上固欲先上太后寿,既退,出墨诏付中书。 礼部尚书、集贤院学士晁迥累章请老,上谓辅臣曰:“迥先朝学士,志行修洁,朕且欲留之,可乎?”王曾对曰:“迥年七十六岁,陛下虽欲留迥,筋力恐不能也。”乃授太子少保致仕,给全俸,岁时锡赉如学士。 罢天庆等五节上清宫立班。 丙申,契丹遣保静节度使萧汉宁、兵部郎中知制诰郑节来贺皇太后正旦。 丁酉,遣右千牛卫上将军萧信、沙州观察使石宇来贺正旦。 接伴使孔道辅,言北朝并知两制臣僚之数,欲乞假官外,各令兼带本职。会要四年十二月事。 太常礼院定国信司奏,正旦朝会,契丹使依旧仪设位龙墀上,次节度使南,升殿坐位如侍宴仪。此本志十二月事,当考,或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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