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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四年十一月


  十一月甲辰,诏见行编敕及续降宣敕,其未便者听中外具利害以闻。

  诏天禧中举人补三班使臣者,听换文资。

  辛亥,国子监摹印律文并疏颁行。

  甲寅,诏:“河北强壮,自咸平中募民为兵,如闻衰老,尚从役军中。自今弟侄子孙愿代者听,仍勿追扰之。”

  先是,孙奭、冯元共荐大理寺丞杨安国为国子监直讲,于是,并召安国父奉礼郎、兖州州学讲书光辅入见。上令说尚书,光辅曰:“尧、舜之事,远而未易行,臣愿讲无逸一篇。”时年七十余矣,而论说明畅。上欲留为学官,光辅固辞。乙卯,以光辅为国子监丞,遣还。

  戊午,升泾原路蕃落指挥为禁军,在横塞之上。

  诏臣僚奏房从子弟恩泽,降旧例一等。

  己未,诏鄜延路部署司,比上边事多失实,其饬蕃部远斥候,无得轻出师。

  庚申,诏荫补京朝官监当六年而课不登者,更令监当一任。

  甲子,以太子中舍李余庆为殿中丞。余庆同判秀州,请置海盐、华亭两县盐场,至是,岁收缗钱七十八万七千,特迁之。

  乙丑,减诸路岁造兵器之半。

  太常礼院言来年正月上辛祈谷于上帝,而长宁节上寿乃在致斋之半,请更用次辛。从之。

  丙寅,诏大理寺详断、检法官自今岁满除家便知县,候一任回与同判。明年九月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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