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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禧三年十月


  冬十月丙戌,以知秦州、太常少卿李及为左司郎中、枢密直学士,依前知秦州。

  秘书监、知礼仪院、判秘阁、太常寺杨亿丁内艰。时方讲郊祀,以亿典司礼乐之任,未卒哭,起复工部侍郎,令视事。

  丁亥,诏:“益、梓、利、夔州路缘边夷人铜器,许于夷界用之,州县勿责其违禁。其内地百姓赍入夷界鬻者,即论如法。”先是,富顺监言,始姑镇夷人家有铜鼓,子孙传秘,号为右族,而朝法所禁。故有是诏。

  中书言应保举幕职、州县官充京朝官,请俟所举将及五人,即以名闻,庶惩滥进,从之。

  令保安军筑子城,从鄜延部署曹玮之请也。

  壬辰,召宗室、近臣于后苑,观西天绿豆、小香,占城稻。上作诗赐之,属和。

  甲午,免卫州民三年科率,以蝗旱流移,新复业故也。

  乙未,三门发运判官、殿中丞王直为监察御史,充三司度支判官。直上书言河决事称旨,故奨之。

  丙申,禁兴剑利等州、三泉县白衣师邪法。

  己亥,禁京师民卖杀鸟兽药。

  庚子,诏西京分司官、太府卿裴庄,职方郎中韩昌龄将来郊禋各许奏荫一子。时庄等上封陈乞,中书言分司官无此例,上闵其年高,特有是命。(韩昌龄初见咸平四年七月。)

  先是,滑州浚减水河毕功,设祭,有鹿随流而下,获之;孟州河阴县水次获龙卵,皆以献。辛丑,召辅臣观于后苑。

  己酉,知审刑院盛度,言在京及诸路止有断案三道,值降圣节不奏,自余绝无刑牍,请宣付史馆。寇准曰:“汉文帝、唐明皇时,皆几乎刑措。盖当时诸侯专杀,有闻于朝廷者,有便宜而行者。今幅员万里,徒流以上合闻达者,皆奏牍。以此较之,则圣朝刑讼清净,过古昔矣。此陛下以德化民,精意钦恤所致,臣等不胜大庆。”再拜称贺。诏奨度等。

  庚戌,免京城和市修河刍藳。

  辛亥,诏滑州修河兵夫,方属凝寒,宜令官吏常切存抚,无令失所。

  御史中丞马亮建言,士民父祖未葬,毋得辄析,从之。(此事不得其时,因亮为中丞,即附见。)

  诏纠察刑狱司自今免鞫劾公事,如有定夺即仍旧。先是,纠察官吕夷简言:“本司累奉诏旨,勘鞫定夺公事,或止将公案详阅,亦无妨碍。若勘鞫公事即动须追逮罪人,辨证词理,显是兼置刑狱,不便。”故令止之。

  中书言三司判官、转运使副秩满当迁者,但进士及第或带馆职者,皆欲授名曹,从之。(景祐元年六月癸丑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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