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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熙十五年(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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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熙十五年金大定二十八年 春,正月,戊戌,开议事堂,以内东门司改充。命皇太子隔日与宰执相见议事,如有差擢,在内馆职、在外部刺史以上,乃以闻。 先是林栗言:“谏诤之官,尚有阙员。居其官者,往往分行御史之事,至于箴规阙失,寂无闻焉。乞亲擢端方质直、言行相副、堪充补阙拾遗者,召见而命之,以遗补为名,不任纠劾之职。”帝曰:“朕每欲增置谏员,但以言官多任意论人。向者初除台谏,人已预知必论其人,既而果然。若谏官止于规朕过举,朝廷阙政,诚合古人设官之意。卿等更考求前代兴置本末以闻。”王淮等以《唐六典》所载与旧制进呈,帝曰:“朕乐闻阙失,若谏官专规正人主,不事抨弹,虽增十员亦可。”辛丑,诏复置左右补阙、拾遗。 癸卯,金遣宣徽使富察克忠为宋员祭使。 甲辰,金主如春水。 乙巳,帝谕宰臣曰:“皇太子参决未久,已自谙知外方物情。自今每遇殿朝,令皇太子侍立。” 于是太常少卿兼左谕德尤袤言于太子曰:“大权所在,天下所争趋,甚可惧也。愿殿下事无大小,一取上旨而后行;情无厚薄,一付众议而后定。”又曰:“利害之端,常伏于思虑之所不到;疑间之萌,常阙于堤防之所不及。储副之位,止于侍膳问安,不交外事。抚军监国,自汉至今,多出权宜,事权不一,动有触碍。请俟祔庙之后,便行恳辞,以昭殿下之令德。”寻以胡晋臣兼谕德,郑侨兼侍读,罗点兼侍讲。 户部申会庆节诸州军合有进奏,帝谕太子曰:“朕与免二年,如何?”王淮言此系属户部岁计,帝曰:“可用封桩库钱拨还户部,自十七年为始,依格进奉。如诸路循例科敛充它用,御史台觉察弹奏”。 辛亥,方有开请措置屯田,帝谕施师点等曰:“二十馀年不用兵,一旦使之屯田,其乐从乎?”师点对曰:“军兵久佚,初令服田,必以为劳。才过一二年,得其利,则乐矣。”帝曰:“事须乐从,卿等更可询访。”师点曰:“屯田本意,非止积谷,盖欲诸军布在边陲,缓急有以为用。”帝曰:“此乃寓兵于农之意。” 庚申,知枢密院事施师点罢。 师点每谓诸子曰:“吾生平任官,皆任其升沈,未尝附丽求进,独人主知之,遂至显用。夫人穷达有命,不在巧图,惟忠孝乃吾事也。” 甲子,以黄洽知枢密院事,吏部尚书萧燧参知政事。 二月,乙亥,金主还都。 丁丑,礼部郎郑侨言:“淮东盐场开垦,自淳熙四年以来,按其所耕之地,履亩而税之,十取其五,名曰‘子斗’,价钱悉归公库,岁约可得二万缗。缘此亭户肆意开耕,遂致柴薪减少,妨废盐业。臣昨任提举日,尝罢收子斗钱,禁约亭民,将已耕地不得布种。今已连年,恐禁戢不谨,此弊复兴,请令监司觉察。”从之。 庚辰,赵汝愚、李大正奏黎州买马,乞照旧法,不拘尺寸,帝问枢密院曰:“所引旧法,是绍兴间旧法,或京师旧法?”黄洽曰:“系祖宗时旧法。”帝曰:“祖宗时有西北马可用,黎马止是羁縻,今则黎民分作战马,不可不及格尺也。” 丁亥,金吊祭使富察克忠行礼于德寿殿,次见帝于东楹之素幄。 癸巳,颜师鲁等自金廷辞归,金主以遗留物中玉器五、玻璃器二十及弓剑之属使持归,曰:“此皆尔国前主珍玩之物,所宜宝藏,以无忘追慕,今受之,义有不忍也。” 遣京镗等使金报谢。 三月,丁酉朔,金主万春节,宴群臣于神龙殿,诸王、公主以次奉觞上寿。金主欢甚,以本国音自度曲,言临御久,春秋高,渺然思国家基绪之重,万世无穷之托,以戒太孙当修身养德,善于持守,及命左丞相图克坦克宁尽忠辅导之意。于是金主自歌之,太孙与克宁和之,极欢而罢。 庚子,王淮等上太上皇谥曰圣神武文宪孝皇帝,庙号高宗。 癸丑,用翰林学士洪迈议,以吕颐浩、赵鼎、韩世忠、张俊配飨高宗庙廷。 时论有以张浚大类汉诸葛亮,亦宜预列。迈谓:“亮斩马谡,已为失计。浚袭其事斩曲端,几于自坏万里长城。至于诈张端旗,尤为拙谋,徒足以召敌人之笑,沮我师之气。”帝是其议。吏部侍郎章森乞用岳飞及浚,秘书少监杨万里乞用浚,皆不报。 辛酉,枢密院言:“绍兴初,吴玠、杨政画蜀、汉之地以守,自散关以西付之玠,梁、洋付之政。蜀中诸边,散关为重。愿与二三大臣讲求蜀中守边旧迹,令制置司同都统司公共相度经久利便。据兴元都统制彭杲申,大散关边面,系凤州地界,隶西路安抚所管,淳熙二年,凤州改隶兴元。窃以大散关系对境冲要,最为重害,兼缘凤州郡事见系文官,即无屯守之兵,各无统领,亦非本司号令所及,缓急之际,议论不合,或有乖违,即误国事。请将本州知州令本司选择奏辟,弹压戍兵。”诏:“彭杲于统制官精选练于边防、民政之人,具名闻奏。” 丙寅,权攒高宗于永思陵,改谥懿节皇后曰宪节。 夏,四月,壬申,帝亲行奉迎虞主之礼。自是七虞、八虞、九虞、卒哭、奉辞皆如之。 癸酉,金增外任小官及繁难局分承应人俸。 杨万里以洪迈驳张浚配飨,斥其欺专,礼官尤袤等请诏群臣再集议。帝谕大臣曰:“吕颐浩等配享,正合公论,更不须议。洪迈固轻率,杨万里亦未免浮薄。”于是二人皆求去,迈守镇江,万里守高安。 丁丑,金以陕西统军使富珠哩鄂尔罕为参知政事。 癸未,金建女真太学。 丙戌,诏曰:“朕昨降指挥,欲衰捴三年,群臣屡请御殿易服,故以布素视事内殿。虽有俟过祔庙勉从所请之诏,然稽诸礼典,心实未安,行之终制,乃为近古。宜体至意,勿复有请。”于是大臣乃不敢言。 是时执政近臣皆主易月之议,谏官谢谔、礼官尤袤知其非而不能争。惟敕令所删定官沈清臣尝上书赞帝之决,且言:“将来祔毕日,乞预将御笔,截然示以终丧之志,杜绝朝臣来章,勿令再有奏请,力全圣孝,以示百官,以型四海。”帝颇纳用。 陈亮上疏曰:“高宗皇帝于金有父兄之仇,生不能以报之,则殁必有望于子孙,何忍以升遐之哀告之仇哉!遗留、报谢三使继发,而金人仅以一使,如临小邦。义士仁人,痛切心骨,岂陛下之圣明智勇而能忍之乎?意者执事之臣,忧畏万端,有以误陛下也?”疏万数千言,大略欲激帝恢复。时帝已将内禅,由是在廷交怒,以亮为狂怪。 五月,丙申朔,宰臣进请司谏之差遣,帝曰:“司谏之差,恐是初官,不当放行。”顾太子曰:“切不可启此侥幸之门。”太子对曰:“侥幸之门,启之则便有攀援源源而来,诚不可启。” 己亥,左丞相王淮罢,以左补阙薛叔似论之也。帝旋谕叔似曰:“卿等官以拾遗、补阙为名,不任纠劾。今所奏乃类弹击,甚非设官命名之意,宜思自警。” 丙午,金制:“诸教授必以宿儒高才者充,给俸与丞、簿等。” 戊申,京镗等至金。故事,南使至汴京则赐宴。至是镗请免宴,郊劳使康元弼等不从。镗谓必不免宴,则请彻乐,遗之书曰:“镗闻邻丧者舂不相,里殡者不巷歌。今镗衔命而来,繄北朝之惠吊,是荷是谢。北朝勤其远而悯其劳,遣郊劳之,使勤式宴之仪,德莫厚焉。外臣受赐,敢不重拜!若曰而民听乐,是于圣经为悖礼,于臣节为悖义,岂惟贻本朝之羞,亦岂昭北朝之懿哉!”相持甚久。镗即馆,相礼者趣就席,镗曰:“若不彻乐,不敢即席。”金人迫之,镗弗为动,乃帅其属出馆,甲士露刃相向,镗叱退。已而金主闻之,叹曰:“南朝直臣也。”特命免乐。自是恒去乐而后宴。 丁巳,诏修《高宗实录》。 戊午,浙西提举石起宗,言海盐芦沥场催煎官蔡瀷,裒敛亭户,不能举职,乞与岳庙,帝曰:“此须放罢。”仍令吏部契勘蔡瀷得差遣年月之侍郎,吏部言系贾选,帝曰:“选已罢,姑已之。自后吏部如铨量巡尉等当知警。” 庚申,殿中侍御史冷世光言:“县令亲民之选,昨吏部措置被案放罢之人,满半年方许参部,不许注繁难大县,止注小县。小县之民何罪焉!请令吏部遵守淳熙五年指挥,凡经弹劾之人,且与祠禄;知县曾经放罢,半年后亦且与岳庙;两次作县,两经罢黜者,不得再注亲民差遣。”诏吏部看详措置。 壬戌,始御后殿。 敕令所删定官沈清臣言:“陛下临御以来,非不论相也,始也取之故老重臣,既而取之潜藩旧傅,或取之词臣翰墨,或取之时望名流,或取之刑法能吏,或取之刀笔计臣,或取之雅重诡异,或取之行实自将,或取之跅跇诞慢,或取之谨畏柔懦,或取之狡猾俗吏,或取之句稽小材;间有度量沈静而经画甚浅,心存社稷而材术似疏,表里忠谠而规制良狭。其后以空疏败,以鄙猥败,以欺诞败,以奸险败,以浮夸败,以贪墨败,以诡诈败,以委靡败。若此者,岂可谓相哉?甚至于误国,有大可罪者。海、泗,国家之故地也,私主和议,无故而弃之敌国;骑兵,天子之宿卫也,不能进取,无故而移之金陵;汲引狂诞浮薄之流以扼塞正涂,擅开佞幸权嬖之门以自固高位。而今也犹习前辙,浸成欺弊,国有变故,略无建明,事有缓急,曾不知任,然则焉用彼相哉!” 礼部言:“国学进士石万并杨忠辅指淳熙十五年太史局所造历日差忒。今据石万等造成历,与见行历法不同,请以其年六月二日、十月晦日月不应见而见为验。”诏尤袤、宋之端监视测验。 先是诏省减百司冗食,至是共裁减七百馀人,从吴澳之奏也。 六月,戊辰,给事中郑侨疏言:“陛下创法立制,犁然当于人心,可万世遵行而无弊者,文臣出民铨试,武臣出官呈试是也。历岁以来,有司谨守奉行,偶缘淳熙十一年有进义副尉何大亨者,以荫补出官,自陈元系效用人,乞免呈试参部,遂蒙特旨与免。此弊一开,递相攀援,遂使一时特旨,直作永例。在法,免呈试者,淮江海战船立功补官之人及诸军拣汰离军之人,则法许免呈试;即未尝有初投效用,后因荫补出官,与免试参部之法也。若曰彼尝从军,何必呈试!听其展转相承,用例废法,则它日侥幸之徒,必有窜名冒籍于军伍之中以为免试张本者。望申严此法,将特免试指挥更不施行,仍诏有司恪守成法。” 帝以问枢密院,周必大对曰:“旧法呈试中方得出官,淳熙十年放行曾经从军免试一两人,遂以为例。”帝曰:“郑侨言:‘既曾从军,自合习熟武艺,何惮呈试!如不能呈试,前此从军所习何事!’此说甚当,可依旧法行之。” 壬辰,报谢使京镗自金还。 先是帝谓宰臣曰:“京镗坚执不肯听乐,此事可嘉。士大夫居常孰不以节义自许,有能临危不变如镗者乎?”及入见,帝慰劳之。故事,使还,当增秩。帝曰:“京镗专对,可转两官。”周必大曰:“增秩,常典尔。镗奇节,惟陛下念之。”帝曰:“镗,今之毛遂也。”乃命镗权工部侍郎。 周必大荐朱熹为江西提刑。熹入奏事,或要于路曰:“正心诚意之论,上所厌闻,慎勿复言。”熹曰:“吾生平所学,惟此四字。熹可隐默以欺吾君乎!”及入对,帝曰:“久不见卿,卿亦老矣。浙东之事,朕自知之。今当处卿以清要,不复以州县烦卿。”奖谕久之。乃出。 熹奏言:“近年以来,刑法不当,轻重失宜,甚至系于人伦风化之重者,有司议刑,亦从流宥之法,则天理民彝,几何不至于泯灭也! “提刑司管催经总制钱,起于宣和末年,仓卒用兵,权宜措画。自后立为比较之说,甚至灾伤检于倚阁,钱米已无所入,而经总制钱独不豁除。州县之煎熬,何日而少纾!斯民之愁叹,何时而少息哉! “陛下即位二十有七年,而因循荏苒,无尺寸之效,可以仰酬圣志。尝反覆思之,无乃燕闲渊蠖之中,虚明应物之地,天理有未纯,人欲有未尽。天理未纯,是以为善未能充其量;人欲未尽,是以除恶不能去其根;一念之顷,公私邪正,朋分角立,交战于其中。故体貌大臣非不厚,而便嬖侧媚得以被腹心之寄;寤寐英豪非不切,而柔邪庸缪得以窃廊庙之权;非不乐闻公议正论,而有时不容;非不欲塈谗说殄行,而未免误听;非不欲报复陵庙雠耻,而不免畏怯苟安;非不欲爱养生灵财力,而未免叹息愁怨。凡若此类,不一而足。愿陛下自今以往,一念之顷,则必谨而察之,此为天理邪,为人欲邪?果天理也,则敬以充之,而不使其少有壅遏;果人欲也,则敬以克之,而不使其少有凝滞。推而至于言语动作之间,用人处事之际,无不以是裁之,则圣心洞然,中外融彻,无一毫之私欲得以介乎其间,而天下之事,将惟陛下之所欲为,无不如志矣。” 翌日,除兵部郎官,熹方以足疾乞祠,兵部侍郎林栗,前数与熹论《易》、《西铭》不合,遂论“熹本无学术,徒窃张载、程颐之绪馀,为浮诞宗主,谓之道学,私自推尊,所至辄携门生数十人,习为春秋、战国之态;绳以治世之法,则乱人之首也。今采其虚名,俾之入奏;而熹闻命之初,迁延道途,得旨除官,辄怀不满,傲睨累日,不肯供职。是岂张载、程颐之学教之然也!熹既除兵部郎官,在臣合有统摄,若不举劾,厥罪维均。望将熹停罢,以为事君无礼者之戒。” 帝谓栗言过当,旋命熹依旧江西提刑。周必大言:“熹上殿之日,足疾未愈,勉强登对。”帝曰:“朕亦见其跛曳。”薛叔似亦奏援之。太常博士叶适曰:“考栗劾熹之辞,始末参验,无一实者。至于其中‘谓之道学’一语,则无实最甚。利害所系,不独朱熹,自昔小人残害良善,率有指名,或以为好名,或以为立异,或以为植党。近又创为道学之目,郑丙唱之,陈贾和之,居要路者密相付授,见士大夫有稍务洁修,粗能操守,辄以道学之名归之,以为善为玷阙,以好学为罪愆,贤士惴惴,中材解体。往日王淮表里台谏,阴废正人,盖用此术。栗为侍从,无以达陛下之德意,而更袭用郑丙、陈贾密相付授之说,以道学为大罪,从此谗言横生,良善受祸,何所不有!望陛下奋发刚断,以慰公言。”疏入,不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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