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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高宗绍兴三年(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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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乙卯朔,上谕大臣曰:“朕省阅天下事日有常度,每退朝,阅群臣及四方章奏,稍暇即读书史,至申时而常程皆毕,乃习射。晚则复览投匦封事,日日如是也。”诏诸路宜谕官所荐人才,并俟终更令入对,当不次升擢,以劝能吏。左承奉郎林俨献书二千卷。诏官其家一人,寻以俨监西京中岳庙。 丙辰,初,马氏据湖南,始敷郴、道、永州、桂阳监茶陵县丁钱绢米,其后丁有逃亡而不除其数,民极以为患。至是,湖南宣谕薛徽言奏:道州丁米万七千余斛,乞以其半敷之田亩、半取之身丁,事下漕司相度。未几,守臣赵坦亦以为言,乃命田亩敷三分之二。诏博籴米斛,以度牒、官告偿其直者,中籴数多之家多给官告,数少者给度牒。 戊午,大理少卿元衮言:“律令烦多,非明察详审而熟于宪章者,未免有失,故四方请谳比拟,缪误者十常二三。望令刑寺官具法令引用,有可疑者,为之推原法意,申明以颁天下,俾郡县无承用之驳,而奸吏绝因缘之市,以广陛下钦恤之意。”诏刑寺,看详如其请。 辛酉,诏筑第百间,以居南班宗室,仍以睦视宅为名。 壬戌,应童子举张揉为迪功郎。揉年九岁,能诵《书》,为古风诗、《孙子论》,上亲试而命之。 癸亥,吕颐浩奏事,因论祖宗兵制,上曰:“祖宗制度,自朕家法。至于仁宗临御最久,恩泽及人深。朕于政事间,未尝不绎思仁祖,庶几其仿佛也。” 乙丑,侍御史辛炳入对,言:“艰危多事之时,冗食之官当减。今福建八州,而添差至八十余员,理宜改正。”诏付吏部。炳又言:“宣谕大臣,自今勿废都堂公见之礼,则必无乏材之叹。”诏三省通知。监察御史郑作肃言:“通判出于帅守之门,则于州事无所执守,视过咎无敢刺举。今藩屏之权已重,于此尤所宜谨。”乃诏诸州通判见任守臣所辟者并罢。 丁卯,尚书吏部侍郎韩肖胃同签书枢密院事,充大金通问使,给事中胡松年试工部尚书,充副使。神武中军统制杨沂中以大军至桐庐县,而魔贼缪罗与其徒八人已就招。诏沂中速往招捕余党,沂中捕斩其徒九十有六人。 壬申,言者论:“五使所至,讼牒纷起,其间固有久负屈抑不得自伸,至于因缘嫌怨、虚诞不实者,十盖八九。望令有司具申朝廷,特置严宪。”从之。 乙亥,天申节,韩世忠进生鹿。上不欲却,谕辅臣曰:“将放之山林,以适物性。” 丙子,知永州黄升与其州官文武六人并罢,以湖南宣谕薛徽言劾其赃污不法也。金房镇抚使王彦复金州。 丁丑,左中奉大夫王声英州编管,坐权知岳州受贿当绞也。仍以其狱示诸路州县。 戊寅,左宣教郎李长民守监察御史,左修职郎程克俊、右迪功郎监明州比较务欧阳兴世、登仕郎邹况并特改京官。先是,四人俱得召对。上问辅臣曰:“长民性行比兄正民如何?”吕颐浩对:“二人皆淹博,文词则长民优。”上曰:“陈襄荐司马光等,朕得其藁以示从臣。而正民以为光等皆不合时宜者,士大夫笑之。”徐俯言:“正民之父景渊长者,持论平,乃不以元祐为非。”上曰:“顾长民材行何如耳。元佑之人虽贤,其子孙亦不必遍用,余人亦不可偏废,惟贤则用之。”又问况何如人,颐浩等对以浩之弟。上曰:“浩固贤矣,更当议况之贤否尔。”席益曰:“陛下不以正民之过而废长民,虽已知浩之贤而又问况之贤否,可谓至公矣。”上曰:“朕未尝偏有好恶,况用人乎?”既而侍御史辛炳言况本非士类,编评无闻,玷辱名臣之后,望授降等差遣。从之。 己卯,湖南宣谕薛徽言上通判永州刘延年、祁阳令张登治状。上问:“延年何如人?”辅臣皆言不识。上曰:“古人求贤如不及,然人故未易知,虽圣人犹难之。大臣既不识,何由知其贤否?通判非如县令之不可数易也。”乃召延年赴行在,登就任增秩。徽言又奏擅发钱米赈粜饥民,乞黜责。上释其罪,因诏:“自今宣谕官合用钱物,并申朝廷,违者重置典宪。”延年尝权兴国军,巨寇李胜以迎奉神御为名,将徒众数千人孥舟入军,延年御之有方,胜屈伏而去,江西人至今称之。 辛巳,罢宣抚司便宜黜陟。初,张浚既受黜陟之命,事重者出敕行之。参知政事席益签书枢密院,徐俯大不平,指以为僭。及是浚还行在而王似等代之,故有是旨。 ◇ 六月甲申朔,徽州童子林国佐九岁能诵《书》,诏免解赐帛,自是遂为故事。 乙酉,诏以临安狱多淹滞,命察官一员诣府监视遣决,事大者趣之。婺州进士张志行赐号冲素处士。志行东阳人,以学行为乡里所推。大观中,数举八行不就。浙东宣谕官朱异言于朝,故以命之。志行年几七十矣。 丙戌,复置六部架阁库。自崇宁间何执中为吏部,始建议置吏部架阁官,其后诸曹皆置。凡成案留部二年,然后畀而藏之,又八年,则委之金耀门文书库,人以为便。迄宣和再置再省,至是,都官员外郎苏良治奏复之,遂命末厅郎官兼领。 丁亥,同签书枢密院事韩肖冑、工部尚书胡松年入辞。肖胄言:“今大臣各徇己见,致和战未有定论,然和议乃权时之宜。今臣等已行,愿毋先渝约,或半年不复命,必别有谋。宜速进兵,不可因臣等在彼而缓之也。”肖冑母文氏闻肖胄当行,为言:“韩氏世为社稷臣,汝当受命即行,勿以老母为念。”上闻之,诏特封荣国太夫人以宠其节。文氏,彦博孙也。 庚寅,上谓吕颐浩等曰:“为法不可过有轻重,然后可以必行而人不能犯。太重则法不行,太轻则不禁奸。朕常语徐俯,异时宫中有所禁,切令之曰‘必行军法’,而犯者不止。朕深惟其理,但以常法处之,后更无犯者。乃知先王立法贵在中制,所以决可行也。” 壬辰,江南东西路宣谕官刘太中言建昌军教授李弥正、玉山县丞张绚清修廉洁,文学过人。诏并进宫赴行在。 甲午,神武前军统制王燮为荆南府潭鼎澧岳鄂等州制置使。时鼎寇杨么复犯公安、石首二县,湖南安抚使折彦质数请济师,乃命燮总舟师以行,凡湖南、北兵并受燮节度。已而燮请招安金字牌,上曰:“近来盗贼踵起,盖黄潜善等专务招安,而无弭盗之术。高官厚禄以待渠魁,是赏盗也。么跳梁江湖,罪恶贯盈,故命讨之,何招安为?但令燮破贼后,止戮渠魁数人,贷其余可也。” 辛丑,进士欧阳凯士特送洪州编管。凯士尝上书论时事,前四日,上谕辅臣曰:“顷上书人间有狂妄者,朕多留中,不欲置罪。今凯士狂妄之甚,若不惩戒,且虑煽惑群听,亦害政之一端也。可以其书付从官议罪来上,仍宣示台谏议上。”故斥之。时方审量滥赏,而以左、右司领之。吕颐浩当国,时有所纵舍,左司员外郎王冈辄持不可,曰:“管仲夺伯氏骈邑三百,饭疏食,没齿无怨言,何谓也?法者天下公共之法,大臣行法,与众弃之,尚谁怨?前日论甲黜三官,且至乙矣,辄贷不问,今日复论丙如甲。公秉国钧于天下具瞻之地,不平谓何,而怨始有所归矣。”颐浩瞿然。自吕颐浩、朱胜非并相,以军用不足,创取江浙湖南诸路大军月桩钱,以上供经制、系省封桩等窠名充其数,茶盐钱盖不得用。所桩不能给十之一二,故郡邑多横赋于民,大为东南之患。今江浙月桩钱,盖自绍兴二年始。 丙午,诏内外从臣各举宗室一人,以备器使。先是,知太宗正丞谢伋条上宗室五事,曰举贤才以强本支,更法制以除烦苛,择官师以专训导,继封爵以谨传袭,修图谱以辨亲疏。时已用伋议复置宗正少卿,因有是命,惟袭封不行。 丁未,诏即驻跸所在学置国子监,以学生随驾者三十六人为监生,置博士二员。江东宣抚使刘光世引兵发镇江。时淮南宣抚使韩世忠屯登云门,光世惧其扼己,改途趋白鹭店。世忠遣兵千余袭其后,光世觉之,乃北。既是,光世奏世忠掠其甲士六十余人,且言:“世忠身为大将,当国家多事之时,正宜谨慎,共济大事。而乃不循法度,强夺战兵。若非臣弹压严切,必致两军相挺,上贻圣忧。”枢密院言:“近两军申奏,各互有招过官兵。”诏同都督孟庾体究发遣,如无实迹,行下逐司照会。上寻遣使和解,仍书贾复、寇恂事赐之。 壬子,自陕西既陷,买马路久不通。至是,知秦州、节制阶文军马吴璘始以茶采招致小蕃三十八族以马来市。西马复通,盖起于此。 ◇ 秋七月甲寅朔,宣谕朱异言建州观察推官林安宅清廉守正,尝面折范汝为。诏循二资,令入对。 丙辰,吕颐浩言:“役宫北门未成而役又少,欲于忠锐第八将范温麾下,择不堪出战二百人助役,且令温自董之。”上问其故,席益曰:“役夫出入禁闼,非措所抚循,无以弹治。”上曰:“不可,四方闻之,以为使将帅舍甲兵而事营缮,非今日整兵经武之道也。” 己未,置博学宏词科,用工部侍郎李擢奏也。其法以制、诏、书、表、露布、檄、箴、铭、记、赞、颂、序十二件为题,古今杂出六题,分三日试,命官除归明、流外、进纳及犯赃人外,愿试者,以所业每题二篇纳礼部,下两制考校,堪召试者,每举附省试院收试,上等改京官、除馆职,中等减三年磨勘,下等减二年,并与堂除。奏补出身人以赐进士及第、出身、同出身为三等之差。著为令。诏太史局每月具天文、风云、气候、日月交食等事实封报秘书省。初置提举孳生牧马监官,于饶州置司。时益市马于广西,故先择牧地鄱阳,置官提举。 甲子,时大旱,上以为民咨怨而伤和气,谕大臣曰:“雨不濡土,当务修政事,以感天意。和买未为良法,重困吾民,其令监司核实,勿为文具也。” 丙寅,诏乡贡进士石公儒、李郁并令赴都堂审察。公儒临海人,长于《春秋传》,不事科举;郁光泽人,父深,元祐党人,母陈瓘女兄弟也。郁早从杨时学,时以其子妻之。宣谕朱异言其贤,故召。 丁卯,诏录用六朝勋臣自曹彬至蓝元振三百二十人子孙,其后得赵普、赵安仁、范质、钱若水诸孙,皆官之。 己巳,诏以久旱,令两浙宪臣行所部虑囚。左司谏唐煇乞令宪臣所至亲自引问,庶使冤枉获伸。从之。 庚午,诏无职田选人及亲民小使臣并月给茶汤钱十千,职田少者,通计增给。先是,御笔增选人、小使臣俸以养廉。辅臣进呈,上谕以“今饮食衣帛之直,比宣和不啻三倍。衣食不给而责以廉节,难矣。虽变旧法,亦权一时之宜。”户部尚书黄叔敖言:“文武官料钱各有格法,不可独增选人、小使臣。乞令提刑司内州县职田于一路通融应付,无职田及职田少者增支。”从之。 癸酉,宰相吕颐浩、参知政事席益、签书枢密院事徐俯以旱乞罢政,上亲答曰:“与其去位,曷若同寅协恭,交修不逮,思所以克应天心者?”颐浩等乃复视事。 乙亥,朱胜非起复旧官,守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知枢密院事。 丙子,诏诸路监司分按州县,亲录囚徒,以察冤滞。以久旱,用工部员外郎朱縡奏也。泉州洪水溢,坏城郭,垫庐舍,凡三日乃平。 己卯,进呈左司谏芮煇奏:“讲筵所祗应人以经进书推恩,内门下后省私名慕允中换进义副尉,仍与不作非泛补授,乞追改施行,遵守朝廷约束。”上曰:“此讲筵所奏,御宝批也。既有例,当依例施行。”席益曰:“此事固有前比,当如圣旨施行。然副尉而烦谏官论执,乞陛下从所奏。”上颔之。徐俯曰:“既有例,当如何?”上曰:“然。凡朝廷所行事,既有法有例而行之。因言者论列而改,则是朝廷所行果非也?且此小事,非关大体。”吕颐浩、席益又固请从煇之说,上可之。 庚辰,辅臣奏事,吕颐浩言雨足,上曰:“日者亢旱,朕甚忧之,以为穑事无望矣。今沾足如此,殆将有秋。《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书‘大有年’者才一,书‘有年’者再而已。以此知丰登之难得也。”先是,自六月丙午不雨,上命议狱省刑,弛力役,进素膳。及是雨乃足。翌日,上始御玉食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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