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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学崇诎(2)


  二年二月,以端明殿学士叶翥知贡举。翥与刘德秀奏言:“伪学之魁,以匹夫窃人主之柄,鼓动天下,故文风未能丕变。乞将语录之类,尽行除毁。”故是科取士,稍涉义理者悉皆黜落,《六经》、《语》、《孟》、《中庸》、《大学》之书,为世大禁。淮西总领张釜上言:“迩者伪学盛行,赖陛下圣明斥罢,天下皆洗心涤虑,不敢复为前日之习。愿明诏在位之臣,上下坚守勿变,毋使伪言伪行乘间而入,以坏既定之规模。”乃除釜尚书左司郎官。

  八月,申严道学之禁。时,中书舍人汪义端引唐李林甫故事,以伪学之党皆名士,欲尽除之。帝颇知其非,乃诏台谏、给舍“论奏不必更及旧事,务在平正,以副朕建中之意。”诏下韩,侂胄及其党皆怒,刘德秀遂与御史张伯垓、姚愈等上疏,言:“自今旧奸宿恶,或滋长不悛。臣等不言,恐误陛下之用人,且俟其败坏国事如前日而后言,则徒有噬脐之悔。愿下此章,播告中外,令旧奸知朝廷纪纲尚在,不致放肆。”从之。自是侂胄与其党攻治之志愈急矣。

  太常少卿胡纮上言:“比年以来,伪学猖獗,图为不轨,动摇上皇,诋诬圣德,几至大乱。赖二三大臣台谏,出死力而排之,故元恶殒命,群邪屏迹。自御笔有救偏建中之说,或者误认天意,急于奉承,倡为调停之议,取前日伪学之奸党次第用之,以冀幸其他日不相报复。往者建中靖国之事,可以为戒。”遂诏伪学之党,宰执权住进拟。大理司直邵褎然言:“三十年来,伪学显行,场屋之权,尽归其党。乞诏大臣审察其所学。”诏“伪学之党,勿除在内差遣。”已而言者又论伪学之祸,乞鉴元祐调停之说,杜其根原。遂有诏“监、司、帅、守荐举改官,并于奏牍前声说非伪学之人。”会乡试,漕司前期取家状,必令书“委不是伪学。”五字。抚州推官柴中行独申漕司云:“自幼习《易》,读程氏易《传》,未审是与不是伪学。如以为伪,不愿考校。”士论壮之。

  十二月,削秘阁修撰朱熹官。熹家居,自以蒙累朝知遇之恩,且尚带从臣职名,义不容默,乃草封事数万言,陈奸邪蔽主之祸。子弟诸生更进迭谏,以为必且贾祸,熹不听。蔡元定请以蓍决之,遇《遁》之《同人》。熹默然,取藁焚之,遂六奏力辞职名,诏仍充秘阁修撰。时,台谏皆韩侂胄所引,汹汹争欲以熹为奇货,然无敢先发者。胡纮未达时,尝谒熹于建安,熹待学子惟脱粟饭,遇纮不能异也。纮不悦,语人曰:“此非人情,只鸡斗酒,山中未为乏也。”及是,为监察御史,乃锐然以击熹自任。物色无所得,经年酝酿,章疏乃成。会改太常少卿,不果。

  有沈继祖者,为小官时,尝采摭熹《语》、《孟》之语以自售,至是以追论程颐,得为御史。纮以疏草授之,继祖谓可立致富贵,遂论“熹剽窃张载、程颐之绪余,寓以吃菜事魔之妖术,簧鼓后进,张浮驾诞,私立品题,收召四方无行义之徒以益其党,伍潜形匿,迹如鬼如魅。乞加少正卯之诛,以为欺君罔世、污行盗名者之戒。其徒蔡元定,佐熹为妖,乞编管别州。”诏熹落职,罢祠,窜元定于道州。已而选人余嚞上书,乞斩熹以绝伪学。谢深甫抵其书子地,获免。

  三年十二月,知绵州王沇上疏“乞置伪学之籍,仍自今曾受伪学举荐关升及刑法廉吏自代之人,并令省部籍记姓名,与闲慢差遣。”从之。于是伪学逆党得罪着籍者,宰执则有赵汝愚、留正、周必大、王蔺等四人,待制以上则有朱熹、徐谊、彭龟年、陈傅良、薛叔似、章颖、郑湜、楼钥、林大中、黄由、黄黼、何异、孙逢吉等十三人,余官则有刘光祖、吕祖俭、叶适、杨芳、项安世、李、沈有开、曾三聘、游仲鸿、吴猎、李祥、杨简、赵汝谠、赵汝谈、陈岘、范仲黼、汪逵、孙元卿、袁燮、陈武、田澹、黄度、张体仁、蔡幼学、黄灏、周南、吴柔胜、王厚之、孟浩、赵巩、白炎震等三十一人,武臣则有皇甫斌、范仲壬、张致远等三人,士人则有杨宏中、周端朝、张道、林仲麟、蒋傅、徐范、蔡元定、吕祖泰等八人,共五十九人。

  四年五月,右谏议大夫姚愈覆上言:“近世行险徼幸之徒,倡为道学之名,聋瞽愚俗,权臣力主其说,结为死党。陛下取其罪魁之显然者,止从窜免。余悉不问,所以存全之意,可谓至矣。柰何习之深者,怙恶不悛,日怀怨望,反以元祐党籍自比。臣愿特降明诏,播告天下,使中外晓然知邪正之实,庶奸伪之徒,不至假借疑似,以盗名欺世。”帝从之,为下诏戒饬。

  六年三月,朱熹卒。将葬,右正言施康年言:“四方伪徒,聚于信上,欲送伪师之葬,人聚之间,非妄谈时人短长,则谬议时政得失。乞下守臣约束。”从之。

  嘉泰二年二月,弛伪学党禁。时韩侂胄已厌前事,张孝伯谓之曰:“不弛党禁,恐后不免报复之祸。”侂胄然之,故有此令。

  嘉定四年十二月,著作郎李道传上奏,言:

  “孔、孟既没,正学不明,汉、唐非无儒者,然于圣门大学之道,或语之而未近,或近之而未真,理未能尽穷,义未能尽精,施之于事,未能尽得其当。故千数百年之间,虽有随时以就功名之臣,不过极其天资力分之所止而已。治不如古,职此之由。至于本朝,河、洛之间,大儒并出,于是孔、孟之学复明于世,用虽未究,功则已多。近世儒者又得其说而推明之,择益精,语益详,凡学者修已接物,事君临民之道,本末精粗,殆无余蕴。诚使此学益行,则人才众多,朝廷正而天下治矣。往者权臣顾以此学为禁,十数年间,士气日衰,士论日卑,士风日坏,识者忧之。今其禁虽除,而独未尝明示天下以除之之说,臣窃谓当世先务,莫要于此。今有人焉,入则顺于亲,出则信于友,上则不欺其君,下则不欺其民,义不可进不肯苟进以易其终身之操,义不可生不忍苟生以害其本心之德。诚得此等人,布满中外,平居可任,缓急可恃,岂非陛下所愿哉。如此等人,岂皆天资。知而行之,非学不可。然则学术成人才,非今日最要之务乎。臣愿陛下特出明诏,崇尚此学,指言前日所禁之误,使天下晓然知圣意所在,君臣上下同此一心,感应之机捷于影响。此诏一下,必有振厉激昂以副陛下作成之意者。

  臣闻学莫急于致知,致知莫大于读书,书之当读者莫出于圣人之经,经之当先者莫要于《大学》、《论语》、《孟子》、《中庸》之篇。故侍讲朱熹有《论语孟子集注》,《大学中庸章句》、《或问》,学者传之,所谓择之精而语之详者,于是乎在。臣愿陛下诏有司取是四书,颁之太学,使诸生以次诵习,俟其通贯浃洽,然后次第以及诸经,务求所以教育天下人才,为国家用。

  臣闻绍兴中,从臣胡安国尝欲有请于朝,乞以邵雍、程颢、程颐、张载四人,春秋从祀孔子之庙。淳熙中,学官魏掞之亦言宜罢王安石父子勿祀,而祀颢、颐兄弟。厥后虽诏罢安石之子雱,而他未及行。儒者相与论说,谓宜推而上之,以及二程之师周敦颐。臣愿陛下诏有司,考安国、掞之所尝言者,议而行之,上以彰圣朝崇儒正学之意,下以示学者所宗,其所益甚大,其所关甚重,非特以补祀典之缺而已。陛下不以臣言为迂,诚能下除禁之诏,颁四者之书,定诸儒之祀,三事既行,人心兴起,当见天下之才日盛一日,天下之治岁加一岁。其或不然,臣请伏妄言之罪。”

  会西府中有不喜道学者,未及施行。

  九年春正月,潼川府路提点刑狱魏了翁状奏:

  “臣窃见故虞部郎中周敦颐尝为合州佥书判官,州事不经其手,吏不敢决。苟下之,民不肯从。蜀之贤人君子莫不喜称之,其流风所渐,迄今未泯,士竞讲学,民知向风,春秋奉尝,有永勿替。臣始到官,尝遣吏即其祠而用币焉。退复惟念,是特敦颐所以施诸一方,见诸行事之一二耳。盖自周衰,孔、孟氏没,更秦、汉、魏、晋、隋、唐,学者无所宗主,支离泮涣,莫适其归。醇质者滞于呫哔训诂,俊爽者溺于记览词章,言理则清虚寂灭之归,论事则功利智术之尚,诬民惑世,至于沦浃肌髓,不可救药。敦颐独奋乎百世之下,穷探造化之赜,建图著书,阐幽抉秘,即斯人日用常行之际,示学者穷理尽性之归,使诵其遗言者始得以晓然于洙、泗之正传,而知世之所谓学,非滞于俗师,则沦于异端,盖有不足学者。于是河南程颢、程颐亲得其传,而圣学益以大振。虽三人于时皆不及大用,而其嗣往圣,开来哲,发天理,正人心,使孔、孟绝学独盛于本朝而超出乎百代,功用所系,治理所关,诚为不小。臣愚欲望圣慈先将敦颐特赐美谥,其于表章风厉,盖非小补。”

  诏下太常定议。

  十三年,追谥周敦颐曰元,程颢曰纯,程颐曰正,张载曰明,从魏了翁、任希夷之请也。

  理宗宝庆三年春正月,诏曰:“朕观朱熹集注《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发挥圣贤蕴奥,有补治道。朕方励志讲学,缅怀典刑,深用叹慕。可特赠熹太师,追封信国公。”

  三月,朱熹子工部侍郎朱在入对,言人主学问之要。帝曰:“先卿《中庸序言》之甚详,朕读之不释手,恨不与之同时也。”绍定二年九月,改封朱熹徽国公,用邹、兖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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