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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士祯


  王士祯,山东新城人。

  顺治十五年进士;十六年,授扬州推官。

  圣祖仁皇帝康熙三年,总督郎廷佐、巡抚张尚贤疏荐其品端才敏,奉职最勤;总河朱之锡亦以“委盘河库综核精详、协助堤工剔除蠹弊”疏荐。下部叙录,内升礼部主事;迁本部员外部。

  八年,司权清江关;还,迁户部郎中。

  十一年,充四川乡试正考官;还,丁母忧。

  十五年六月,仍补户部郎中。

  十七年正月,召对懋勤殿;谕吏部曰:“王士祯诗文兼优,以翰林用”;遂授侍讲。二月,转侍读。十月,充顺天武乡试正考官。

  十九年二月,迁国子监祭酒。

  二十二年十月,同司业刘芳哲疏言:“自汉高帝时以太牢祀孔子,至唐、宋、元而隆以王号,明化、治间,尊以八佾、十二笾豆。其改大祀而为中祀,则嘉请九年张璁之议;谓孔子“生未得位,不当舞八佾。”不知以位言之,非但不得舞八佾,并不得舞六佾;乃前代尊崇之有加无已者,以道德、不以位也。且礼“祭从生者”,以天子而祀其师,自当用天子礼乐。乞敕礼臣与臣详议笾豆、乐舞之制。”又疏言:“从祀诸贤诸儒名号、位次,尚宜厘正。如十哲之位,自明嘉靖间议去封爵之后,称冉子者凡三,未有辨别两庑诸贤诸儒从祀者也。至有明一代,理学肇自霍州学正曹端,其学以“诚敬”为主。礼郡尚书章懋由博返约,敛华就实。国子监祭酒蔡清所著“蒙引”,尤见穷理之功。礼部侍郎吕柟、左春坊赞善罗洪先、刑部侍郎吕坤操履笃实,咸有著书发明圣道:此明儒之当从祀者也。有绛州贡生辛全生值明末,力以正学为己任,著书甚富;以时代稍近,未敢轻议。乞敕进遗书,或可仰裨圣学之万一”,又疏言:“国子监所贮“十三经注疏”、“二十一史”版刊,自明初至崇正十二年修补后,迄今四十余载,不免漫漶残缺。宜及时鸠工修补,并敕江南督、抚察访前明南监经史版如未散佚,即行令学臣收贮儒学尊经阁中,以嘉惠来学。”四疏并下部议。部臣以笾豆、乐舞、名号、位次,应俟颁发“会典”,遵循增祀;诸儒及征进遗书,均俟“明史”告成核定。其经史南北版修补收贮事,如所请行。

  二十三年十月,迁少詹事。十一月,奉命祭告南海。

  二十四年,请假归里;旋丁父忧。

  二十九年二月,补原官。三月,迁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寻充经筵讲官、国史副总裁。十月,迁兵部督捕侍郎。

  三十年二月,充会试副考官。

  三十一年八月,调户部右侍郎。

  三十三年六月,转左,充“渊鉴类函”总裁。

  三十五年正月,奉命祭告西岳、西镇、江渎。

  三十七年七月,擢左都御史。

  三十八年六月,御史郭金城奏裁冗员,事下吏部同都察院酌定应留御史员数;士祯言“御史二十四员必不可减”,从之。十一月,迁刑部尚书。

  四十年四月,请假迁葬;上谕廷臣曰:“山东人偏执好胜者多,惟王士祯则否。其作诗甚佳;居家除读书外,别无他事。可给假五月,不必开缺。”十月,仍赴京任事。

  四十三年七月,步军统领托合齐以宛平县民薛应元控诉捐纳通判王五、太医院吏目吴谦送刑部治罪,刑部奏:“王五逼索私债、纵仆斗殴,革通判职;吴谦不知情,免议。”得旨下三法司严审:王五系已革工部匠役改名捐纳通判,屡逞凶毙命,应斩;吴谦同谋诈索,应绞。原审未得实之部臣降革有差,士祯降三级调用。九月,左都御史舒辂等奏:“据革职刑部司员孙叔贻、关福、席尔璊赴诉:原审王五、吴谦先以取定口供,续派办稿;有云南司主事马世泰嘱开脱吴谦,是以但拟王五流徙。士祯同侍郎陈论谓一流徙、一免议,轻重太觉悬殊;令改稿,乃改流徙为褫革。请旨集质。”复得王府护卫色尔弼以开脱吴谦嘱长史穆尔泰转嘱马世泰状,各论罪如律;士祯与陈论辩未受嘱,坐瞻循,革职。

  四十九年十二月,诏加恩“公事罣误、年臻耄耋”在籍诸臣,复士祯尚书衔。

  五十年五月,卒于家;年七十有八。

  所著有“带经堂集”、“皇华纪闻”、“池北偶谈”、“香祖笔记”、“居易录”、“分甘余话”、“粤行三志”、“秦蜀驿程”、“陇蜀余闻”、“渔洋诗话”、“国朝谥法考”诸书。兄士禄,顺治十六年进士,官考功司员外郎;士佑,康熙九年进士:并能诗。士祯为编录成集。今上乾隆三十年四月,谕阁臣曰:“原任刑部尚书王士祯积学工诗,在本朝诸人中流派较正;从前未邀易名之典,宜示裦荣,以为稽古者劝。其察例议谥。”赐谥“文简。”

  其名久作士正,三十九年十二月,谕曰:“王士正之名,原因恭避庙讳而改;但所改‘正’字与原名音太不相近,恐流传日久,后世几不复知为何人。今改为士祯,庶与其弟兄行派不致混淆。凡各馆书籍记载,俱一体照改。”

  ——卷九《大臣画一传档正编》(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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