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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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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传部邮传大臣,副大臣,各一人。左、右丞,左、右参议,各一人。承政、参议两厅佥事,正五品。奏补。员外郎,主事,小京官,各二人。船政、路政、电政、邮政四司,郎中各二人,员外郎十人,船政、邮政各二人。路政、电政各三人。主事二十人,船政、邮政各四人。路政、电政各六人。小京官各二人。八、九品录事无定员。 大臣掌主交通政令,汽行舟车,电达文语,靡所不综,以利民用。副大臣贰之。船政掌议船律,兼司营辟厂坞,测量沙线。路政掌议路律,兼司釐定轨制,规画路线。电政掌议电律,兼司官商局则例,海陆线规程。邮政掌议邮律,兼司邮局汇兑,邮盟条约。所辖:邮政总局局长,副大臣兼充。总办,法国人充。各一人。铁路总局提调二人。京汉路局总办、提调各一人,南局、京局会办各一人。京奉路局总办二人,提调各一人。京张铁路总办、会办,各一人。沪宁路局总办一人。吉长路局、广九路局,总办、提调各一人。张绥铁路总办、会办各一人。萍株铁路、正太路局、汴洛路局、道清路局,总办各一人。电政总局局长一人,提调二人。分局总办、帮办、提调各一人。各省分局总办各一人。电话局总办、会办各一人。天津、广州、太原、烟台总办各一人。交通银行总理、帮理各一人。北京总银行,上海、汉口、广州分银行,总办各一人。天津、营口管理各一人。差官三十有四人。提塘官十有三人。旧隶兵部。俱遴员分治其事。 光绪三十三年设。先是船政招商局隶北洋大臣,内地商船隶工部,邮政隶总税务司,路政、电政别简大臣领其事,至是俱并入。置尚书,左、右侍郎,左、右丞,参议,各一人,及承政、参议两厅佥事各官。设船政、路政、电政、邮政、庶务五司,置郎中十人,员外郎十有二人,主事二十有四人,小京官十有四人。宣统元年,省庶务司郎中、员外郎、小京官各二人,主事四人。增承政、参议两厅员外郎、主事各二人。三年,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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