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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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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商部农工商大臣,副大臣,各一人。左、右丞,左、右参议,各一人。农务、工务、商务、庶务四司,郎中十有二人,司各三人。员外郎十有六人,司各四人。主事十有八人。庶务六人,余各四人。一、二等艺师,一等正六品,二等正七品。奏补。艺士,一等正八品,二等正九品。咨补。各二人。 大臣掌主农工商政令,专司推演实业,以厚民生。副大臣贰之。农务掌农桑、屯垦,树艺、畜牧并隶,通各省水利,汇覈支销。工务掌综事训工,制器尚象,并物占各省矿产,设法利导。商务掌埠市治教,励民同货,修订专利保险约章,稽颁保护诉讼禁令。庶务掌章奏文移,计会本部收支,籍纪员司迁补。艺师、艺士掌治专门职业。所辖:农事试验场,工艺局,劝工陈列所,化分矿质所,度量权衡局,商标局,商律馆,俱遴颛业者分治其事。 光绪二十四年,设矿务铁路总局,寻复设农工商总局,令大臣综之。寻省。二十九年,设商部,省铁路矿务总局入之。置尚书,左、右侍郎,左、右丞,参议,各一人。司务所司务二。三十二年,更名农工商部,改平均司为农务,以户部农桑等事隶之。通艺司为工务,以铁道等事划归邮传部。保惠司为商务。增置郎中各一人,员外郎、主事各二人。并司务厅会计司为庶务,省司务二人,增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四人。宣统三年,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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