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史书 >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 | 上页 下页 |
仁宗朝常平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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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祐元年七月。天下常平仓置已久,领于司农寺,至是月壬子,始诏诸路转运使与州长吏举所部官,专主常平钱粟。既而淮南转运副使吴遵路言:“本路丁口百五十万,而常平钱粟才四十余万,岁饥不足以救恤。愿自经一画,增为二百万,它无得移用。”许之。枢密直学士杜衍亦尝建议曰:“岁有丰凶,谷有贵贱,计本量委散滞取赢,宜究其术。若官以法平之,则农人有利,粟有所泄。今豪姓蓄贾乘时贱收,而拙业之人旋致罄竭,水旱则稽伏不出,须其翔踊,以牟厚利,而农民贵粜,九谷散于穰岁,百姓困于凶年。虽劝课官家至日见,亦奚益于事哉?盖常平仓制度不立,有名而无实。谓宜量州郡远近、户口众寡。时有饥熟,取贱出贵,严以赏罚,课责官吏,出纳无壅,增损有宜。公籴未充,则禁争籴以规利者。籴毕而储之,则察其以供军为名而借假者。夫香象珠玑久藏府库,非衣食之急。若州郡阙母钱,愿斥卖赐之,补取其乏。” 衍传,常平议在衍为中丞后。今掇出附见。衍为中丞,乃明年二月也。 康定元年十二月丙戌,诏司农寺以常平钱百万助三司给库费。自景祐末,不许移用常平,数年间有余积矣,而兵食不足,故降是诏。 庆历二年八月壬申,诏河南府、孟、郑、滑、陈、许、颍、蔡、邓、唐、随等州发常平仓粟,以赈贫民。 四年正月,陕西谷价翔贵,丁丑,诏转运使出常平仓米贱粜贫民。 七月。先是,范仲淹以灾异数见,请行数事,其三曰:“今诸道常平仓,司农寺管辖,官小权轻,主张不逮。逐处提点刑狱多不举职,尽被州府借出常平仓钱本使用,致不能及时聚籴,每有灾沴及遣使安抚,虽民委沟壑而仓廪空虚,无所赈发,徒有安抚之名,而无救恤之实。又国家养民之政本在务农,因民之利而利之,则朝廷不劳心而民自养。臣请选辅臣一员兼领司农寺,力主天下常平仓,使以时聚籴,以防灾沴。首诏诸略提点刑狱,今后得替上殿,并先进呈本路常平仓斛数目,方得别奏公事。移任者亦须依此发奏,方得起离。仰司农寺常切纠举,及委辅臣等速定劝农赏罚条约,颁行天下。” 皇祐三年十二月癸巳,诏天下常平仓依元籴价,粜以济贫民,毋得收余利,以希恩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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