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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桓帝纪(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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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元年①[155年] ①《袁纪》作“元寿”,误。《范书》、《续汉书》、《通鉴》均作“永寿”。又玄文先生李休碑(见蔡中郎集)、鲁相韩敕造孔庙礼器碑、吉成侯州辅碑(以上见隶释)亦均有“永寿”年号。 正月戊申,大赦天下。 二月,司、冀民饥,人民相食。诏所在赈给各有差。 时梁氏威势倾天下,而上无继嗣,灾异数见。颍阴人刘陶上疏曰:“盖人非天地无以寓生,天地非人无以为灵①。是故常非民不立,民非帝不宁。夫天地之与帝,帝之与民,犹〔首〕(手)之与足②,相须而行,混同一体,自然之势也。臣窃观之,今玄象错度,日月不明,地裂川溢,妖祥并兴,胤嗣仍绝,民率流亡。昔夏癸由此而废,商辛以斯而丧③,若不悔寤,恐惧将无及矣。 ①《书·泰誓》曰:“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 ②据黄本改,《范书》刘陶传作“头”。 ③夏桀名履癸,商纣名辛。 伏惟陛下,年隆德茂,中天称号①,袭常存之爵,修不易之制。目不视鸣条之事,耳不闻檀车之声②,天灾不卒有痛于肌肤,震蚀不卒有损于己身③。故蔑三光之错,不畏上天之怒,怡民饥之忧,忽震烈之变,轻无嗣之祸,殆国家之命,非所以彰美祖业,克保天祉者也。当今忠谏者诛,谀进者赏,嘉言结于忠舌,国命在于谗口,擅阎乐以咸阳,授赵高以车府④。夫危非仁不扶,乱非智不救。故武丁得傅说,以消鼎雉之变⑤:周宣用山甫,以济〔夷〕(幽)、厉之荒⑥。窃见冀州刺史朱穆、乌桓校尉李膺,皆履正清修,贞介绝俗。穆前在冀州,弹纠豪杰,埽灭饕恶,肃清万里,不仁者远,虽山甫不畏强御,诚无以逾也。膺前后历职,正身率下。及掌戎马,镇抚北疆,神武扬于朔州,强胡慑于漠北。文既俎豆,武亦干戈,功遂身退,家无私积。斯则中兴之良佐,国家之柱臣也。宜还本朝,夹辅王室,不合久屈间曹,委于草莽⑦。 ①惠栋曰:“法言云:‘汉兴二百一十载而中天。’柳宗元云:‘扬子极阴阳之数,此言知汉祚之方半耳。陶在灵帝而称中天,非也。’愚谓中天,犹日之中天,言历数方永耳。”惠说是,而柳所言“灵帝”乃“桓帝”之误。 ②胡三省曰:“余按大雅大明之诗曰:‘牧野洋洋,檀车煌煌。维师尚父,时维鹰扬。凉彼武王,肆伐大商。’陶盖用此檀车事,言桀纣贵为天子,得罪于天,流毒于民,而汤武伐之;亡国之事不接于帝之耳目,帝不知为戒也。” ③“损”原误作“捐”,据《范书》径改。 ④李贤曰:“赵高为车府令,与婿咸阳令阎乐谋杀胡亥,事见《史记》也。”按谋诛胡亥时,赵高为丞相。其任车府令在始皇末年。因其辖符玺事,故能于始皇崩后,作伪书,赐死扶苏,而立二世。《袁纪》此二语之意,乃言授恶人以要职,必至大祸也。 ⑤书高宗肜日曰:“高宗祭成汤,有飞雉升鼎耳而雊,祖己训诸王,作高宗肜日。”疏曰:“祖己以为王有失德而致此祥,遂以道义训王,劝王以修德政。”高宗,武丁之尊号,其使百工求诸野,得傅说以为相,国势日盛。 ⑥夷王,厉王之父;宣王,厉王之子。《史记》正义引纪年曰:夷王三年,致诸侯,烹齐哀公于鼎。又厉王立,好利,暴虐侈傲,国人叛,厉王逃至彘而亡。事并见《史记》周本纪。幽王乃宣王之子,于文意不合,《袁纪》作“幽”,误。 ⑦胡三省曰:“前年朱穆得罪,李膺时亦免居纶氏。” 臣恐小人道长,遂成其败,犯冒天颜,言诚非议,知必以身脂鼎镬,为海内先笑,所学之事,将复何恨!不学鬼谷之于东齐,而习秦仪之于周魏①,贾王孙于蜀郡,交猗顿之货殖,如此,亦可以示王室之爵,置天地之位矣。臣始悲天下之可悲,今天下亦悲臣之愚惑矣。”书奏,上善其言②。 ①鬼谷子隐居深山,终身不仕。秦、苏秦;仪,张仪。皆战国时著名说士,各主合纵连横,奔走于列国之间,以取卿相。 ②《范书》作“书奏不省”。按永寿二年,拜膺为度辽将军,穆为尚书,则《袁纪》是。 六月,匈奴叛,中郎将张奂击降之。 太常韩演为司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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