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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顺帝纪(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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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嘉四年〔公元135年〕 春二月丙子,诏曰:“自今中官得以养子为后。” 夏四月甲子,太尉施延以选举贪污免。 戊寅,执金吾梁商为大将军,故太尉庞参为太尉。 商推诚实不为华饰,尝病多藏厚亡为子孙累,故衣裘车马供用而已,租俸赏赐分与昆弟故旧,虚心下士,门无停宾,检约宗族亲戚,莫敢犯禁,朝廷由是敬惮之。在位所辟召,皆四海英俊,其所招引推进如李固、周举等数十人。 时魏郡霍谞舅宋光,为人所诬,引以刊定诏书系洛阳狱,考讯楚毒。谞年十五,奏记于商曰:“谞闻《春秋》之义,原情定罪。传曰:‘人心不同,其若面焉。’斯盖谓天下窊隆广狭高卑之形耳,至于鼻从目横,眉在眼上,未有不然者。人心异者,刚柔舒急倨敬之间,至于趋利避害,畏死乐生,亦复同也。谞与光骨肉之亲,义有相隐,言光冤结,未有可信,请以人情平之。光衣冠子孙,径路平易,位极州郡,日望征辟,亦无瑕秽纤介之累,无故刊定诏书,欲何救解?就有所疑,当以道理求便,安能触冒死祸,以解微细?譬诸附子疗饥,鸩毒止渴,未入腹胃,咽喉已绝,岂可为哉!光不定制书,情既可原,台阁执事,知而不治,吁嗟紫宫之门,泣血两观之下,伤和致灾,为害滋甚。明将军德盛位尊,人臣无二,言行动天地,举措移阴阳,诚肯留神省察,沛然信理,必有于公高门之福,和气立应,天下幸甚。”商嘉谞辞意,即奏原光罪。 闰月丁亥,日有蚀之。 十二月甲寅,京都地震。诏百寮上封事,靡有所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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