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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武帝纪(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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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春,河水徙,从顿丘东南流入勃海。 夏五月,封高祖功臣五人后为列侯。 河水决濮阳,泛郡十六。发卒十万救决河。起龙渊宫。 四年冬,魏其侯窦婴有罪,弃市。 春三月乙卯,丞相蚡薨。 夏四月,陨霜杀草。五月,地震。赦天下。 五年春正月,河间王德薨。 夏,发巴、蜀治南夷道。又发卒万人治雁门阻险。 秋七月,大风拔木。 乙巳,皇后陈氏废。捕为巫蛊者,皆枭首。 八月,螟。 征吏民有明当世之务、习先圣之术者,县次续食,令与计偕。 六年冬,初算商车。 春,穿漕渠通渭。 匈奴入上谷,杀略吏民。遣车骑将军卫青出上谷,骑将军公孙敖出代,轻车将军公孙贺出云中,骁骑将军李广出雁门。青至龙城,获首虏七百级。广、敖失师而还。诏曰:“夷狄无义,所从来久。间者匈奴数寇边境,故遣将抚师。古者治兵振旅,因遭虏之方入,将吏新会,上下未辑。代郡将军敖、雁门将军广所任不肖,校尉又背义妄行,弃军而北,少吏犯禁。用兵之法:不勤不教,将率之过也;教令宣明,不能尽力,士卒之罪也。将军已下廷尉,使理正之,而又加法于士卒,二者并行,非仁圣之心。朕闵众庶陷害,欲刷耻改行,复奉正义,厥路亡由。其赦雁门、代郡军士不循法者。” 夏,大旱,蝗。 六月,行幸雍。 秋,匈奴盗边。遣将军韩安国屯渔阳。 元朔元年冬十一月,诏曰:“公卿大夫,所使总方略,壹统类,广教化,美风俗也。夫本仁祖义,褒德禄贤,劝善刑暴,五帝、三王所由昌也。朕夙兴夜寐,嘉与宇内之士臻于斯路。故旅耆老,复孝敬,选豪俊,讲文学,稽参政事,祈进民心,深诏执事,兴廉举孝,庶几成风,绍休圣绪。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三人并行,厥有我师。今或至阖郡而不荐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积行之君子雍于上闻也。二千石官长纪纲人伦,将何以佐朕烛幽隐,劝元元,厉蒸庶,崇乡党之训哉?且进贤受上赏,蔽贤蒙显戮,古之道也。其与中二千石、礼官、博士议不举者罪。”有司奏议曰:“古者,诸候贡士,壹适谓之好德,再适谓之贤贤,三适谓之有功,乃加九锡;不贡士,壹则黜爵,再则黜地,三而黜,爵、地毕矣。夫附下罔上者死,附上罔下者刑;与闻国政而无益于民者斥;在上位而不能进贤者退,此所以劝善黜恶也。今诏书昭先帝圣绪,令二千石举孝廉,所以化元元,移风易俗也。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奏可。 十二月,江都王非薨。 春三月甲子,立皇后卫兵。诏曰:“朕闻天地不变,不成施化;阴阳不变,物不暢茂。《易》曰‘通其变,使民不倦’。《诗》云‘九变复贯,知言之选’。朕嘉唐、虞而乐殷、周,据旧以鉴新。其赦天下,与民更始。诸逋贷及辞讼在孝景后三年以前,皆勿听治。” 秋,匈奴入辽西,杀太守;入渔阳、雁门,败都尉,杀略三千余人。遣将军卫青出雁门,将军李息出代,获首虏数千级。 东夷薉君南闾等口二十八万人降,为苍海郡。 鲁王馀、长沙王发皆薨。 二年冬,赐淮南王、菑川王几杖,毋朝。 春正月,诏曰:“梁王、城阳王亲慈同生,愿以邑分弟,其许之,诸侯王请与子弟邑者,朕将亲览,使有列位焉。”于是籓国始分,而子弟毕侯矣。 匈奴入上谷、渔阳、杀略吏民千余人。遣将军卫青、李息出云中,至高阙,遂西至符离,获首虏数千级。收河南地,置朔方、五原郡。 三月乙亥晦,日有蚀之。 夏,募民徙朔方十万口。又徙郡国豪杰及訾三百万以上于茂陵。 秋,燕王定国有罪,自杀。 三年春,罢苍海郡。 三月,诏曰:“夫刑罚所以防奸也,内长文所以见爱也。以百姓之未洽于教化,朕嘉与士大夫日新厥业,祗而不解。其赦天下。” 夏,匈奴入代,杀太守;入雁门,杀略千余人。 六月庚午,皇太后崩。 秋,罢西南夷,城朔方城。令民大酺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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