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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岳


  岳为记室督。

  △裴祗乞绝从弟耽丧服议

  五服之制,本乎亲属,故贤不加崇,愚不降礼。昔公孙敖既纳襄仲之妻,又以币奔莒,至其卒也,仲欲勿哭。《传》曰:“丧亲之终也。情虽不同,无绝其爱,亲亲之道也。”叛君为逆,纳弟妻为乱,乱逆之罪,犹不废丧。故胤子启明,而唐尧不继;象之傲狠,有虞加矜;周公戮弟,义先王室;郑伯灭段,传不全与。议者称此,皆非所据。今诸侯绝周,公族为戮,然犹私丧之也,丧礼大制,动为典式,与其必疑,宁居于重。(《通典》一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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