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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维
维为主簿。
△裴祗乞绝从弟耽丧服议
先王制礼,因情而兴,五服之义,以恩为主。是以明亲亲之分,正恩纪属,恩崇则制重,意杀而礼降。昔周公诛管、蔡,郑伯克叔段,皆正以王法,绝不为亲。耽凶顽悖戾,背义忘亲,存无欢接之恩,绝无礼服之制,循名责实,不服当矣。宜如祗所上。(《通典》一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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