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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部杂录(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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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辉《清波杂志》:“沿江烽火台,每日平安,即于发更时举火一把,每夜平安,即于次日平明举烟一把。缓急盗贼,不拘时候,日则举烟,夜则举火,各三把。”绍兴初,江东安抚大使李光所请辉生长江南,足不涉极边,初未识所谓烽火者,但读陆务观《放翁记游梁观塞上传烽诗》:“月黑望愈明,雨急灭复见。初疑云罅星,又似山际电”,亦可想象得。《髣髴》云:“田间书火非风不燃,风扑火则息。” 赞宁《物类相感志》:“野火,山林薮泽晦暝之夜则生焉。散布如人秉烛,其色青,异乎人火。乡人惯见,多以左足之草屦而招之来,渐近,闻人声则灭,又从本处明矣。” 《席上腐谈》:“予幼时见有道人烧片纸纳空瓶,急覆于银盆水中,水皆涌入瓶,而银盆铿然有声,盖火气使之然也。” 《辍耕录》:杭人削松木为小片,其薄如纸,镕硫黄涂木片顶分许,名曰发烛,又曰焠儿盖,以发火及代灯烛用也。史载周建德六年,齐后妃贫者以发烛为业,岂即杭人之所制与?宋翰林学士陶公谷《清异录》云:“夜有急,苦于作灯之缓。有知者批杉条染硫黄,置之待用,一与火遇,得焰穗然。既神之,呼引光奴。”今遂有货者,易名火寸。按此则“焠”、“寸”声相近,字之讹也。然引“光奴”之名为新。 《拘虚晤言》,“火无踰光之烛,鉴无过形之照,器之所使也。故君子尽人之能而已矣。” 《宛署杂记》:燕城烟火,有花草人物等形,统名烟火。勋戚家集百巧为一架,分四门,次第传爇,通宵以为乐。 《汲古丛语》:“火因质以用其光。其光相续而其体不分者,性之各足也。” 《雪涛谈丛》:“滇省风俗,每年于六月二十八日,各家俱束苇为槁,高七八尺,凡两树,置门首,遇夜炳燎,其光烛天。是日各家俱用生肉切为脍,调以酰蒜,不加烹饪,名曰‘食生’”,总称曰“火节。”问其故,谓吊忠臣王祎留此记盖?祎受命入滇,说元梁王降,王反杀祎,醢其肉。 若尔,则炳槁可也,奚忍食生为耶?夫楚人竞舟,吊屈子也;“晋人禁烟”,伤介子推也,皆有不忍之意焉。王公被醢,而滇俗斫脍吃生,毋乃倒置乎?存炳火革,食生可也。 长松《茹退憨憨子》曰:“火性无我,寄于诸缘。外诸缘而觅火性,何异离波觅水者哉?” 《辟寒》:锁锁帽,出《回纥》,用锁锁木根制之为帽,火烧不灭,亦不作灰,可配火鼠布,能辟寒。 《珍珠船》“蜀葵,点作火把,雨中不灭。” 《群碎录》:“执明甲戌神,呼之入火不烧。” 《长安客话》:“良乡县城东里许有石冈,石赤色如燎,可以取火,因名燎石冈。” 《本草》:萤火,一名慎火。人皆盆盛养于屋上,云可辟火,故曰慎火。 《木几冗谈》:“燎原之火,星星也。” 《霏雪录》:洪武丁卯春,汤信公持节发杭、绍明、台、温五郡之民,城沿海诸镇。时会稽王家堰夜大雨,水暴至,死者什四五,水上有火万炬,咸以为鬼。予尝询于习海事者,曰:“咸水夜动则有光,盖海水为风雨所击,故其光如火耳。”因记王子年《拾遗记》云:“东海之上有浮玉山,山下有穴,穴中有大水,荡潏火不灭为阴火。”正此类也。余记此以破好怪者之说。 《三余赘笔》:“吴绫为裳,暗室中力持曳,以手摩之,良久,火星直出。盖吴绫俗呼为油缎子,工家又多以脂发光润,人服之体气蒸郁,宜其致火也。” 《蒙泉杂言》:“乾为天,天之用火也。故离为火,火之聚也成雷,其散也成风,则震与巽,又离之用也。” 《绿雪亭杂言》:“愚在京师,见马草中火发,作陈留县见油篓中火发;在泰州见乾蝗堆中火发;在剑州见积聚油纸中火发。皆湿热遏蒸于内,不得发越,故郁攸不戒,其来有渐。” 《农桑撮要》:北方庄家,正月元旦夜,束高长草把烧之,名“照庭火。”伺烧将过,看向何方倒所向之方,其年必熟。 《日知录》有“明火,有国火。”明火以阳燧取之于日,近于天也,故卜与祭用之。国火,取之五行之木,近于人也,故烹饪用之。 古人用火必取之于木,而复有四时五行之变。《素问》黄帝言:“壮火散气,少火生气,季春出火,贵其新者,少火之义也。”今人一切取之于石,其性猛烈而不宜人,疾疢之多,年寿之减,有自来矣。 《邵氏学史》曰:“古有火正之官,语曰‘钻燧改火’”,此政之大者也,所谓光融天下者,于是乎在。《周礼》司烜氏所掌,及《春秋》宋、卫、陈、郑所纪者,政皆在焉。今治水之官,犹夫古也,而火独缺焉。饮知择水而亨,不择火以祭以养,谓之备物可乎?或曰:庭燎则有司矣。虽然,此火之末也。 《册府元龟》:“龙星,木之精也。春见东方心,为火之盛,故为之禁火。”俗传介子推以此日被焚禁火。 《路史·燧人改火论》曰:“顺天者存,逆天者亡。是必然之理也。昔者燧人氏作,观乾象,察辰心而出火,作钻燧,别五木以改火,岂惟惠民哉?以顺天也。”予常考之,心者天之大火,而辰戌者火之二墓。是以季春心昏见于辰而出火,季秋心昏见于戌而纳之,卯为心之明堂,至是而火大壮。是以仲春禁火,戒其盛也。《周官》每岁仲春,命司烜氏以木铎修火禁于国中,为季春将出火,而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季春出火,季秋内火,民咸从之,时则施火令。凡国失火,野焚莱,则随之以刑罚。夫然,故天地顺而四时成,气不愆伏,国无疵疠而民以宁。郑以三月铸刑书,而士文伯以为必灾。六月而郑火盖,火未出而作火,宜不免也。今之所谓寒食一百五者,熟食断烟,谓之龙忌,盖本乎此?而周举之书、魏武之令与夫《汝南先贤传》、陆翙《邺中记》等,皆以为为介子推,谓子推以三月三日燔死,而后世为之禁火。吁!何妄邪?是何异于言子胥溺死,而海神为之朝夕者乎?予观左氏、史迁之书,曷尝有子推被焚“之事,况以清明寒食,初靡定日,而《琴操》所记子推之死,乃五月五,非三日也。夫火,神物也,其功用亦大矣。昔隋王劭尝以先王有钻燧改火之义,于是表请变火,曰:‘古者《周官》四时变火,以救时疾。明火不变,则时疾必兴。圣人作法,岂徒然哉?在晋时,有人以雒阳火渡江,世世事之,相续不灭,火色变青。昔师旷食饭,云是劳薪所爨。晋平公使视之,果然车辋。今温酒炙肉,用石炭火、木炭火、竹火、草火、麻荄火,气味各自不同。以此推之,新火旧火,理应有异。伏愿远遵先圣,于五时取五木以变火,用功甚少’”,救益方大夫火恶陈,薪恶劳。晋代苟勖进饭,亦知薪劳。 而隋文帝所见江宁寺晋长明镫,亦复青“而不热。《传记》有以巴豆木入爨者,爰得泄利,而粪臭之草,炊者率致味恶,然则火之不改,其不疾者鲜矣。泌以是益知圣人之所以改火、修火,正四时五变者,岂故为是烦文害俗,得已而不已哉?《传》不云乎?违天必有大咎。 先汉武帝犹置别火令丞,典司燧事,后世乃废之邪?方石勒之居邺也,于是不”禁寒食,而建德殿震,及端门。襄国西门雹起。西河介山大如鸡子,平地三尺,洿下丈余,人禽死以万数,千里摧折,秋稼荡然。夫五行之变如是,而不知者亦以为为之推也。虽然,魏、晋之俗,尤所重者,辰为商星,实犯大火,而汾、晋参墟,参辰错行,不毘和所致。 《畿辅通志》:顺德府响地,在府城境内。《寰宇记》云:“襄国石井冈旁有响地,周围百步,人马行其地,砰砰有声,掘之火出,即此。” 《广东通志》:“猛火油树津,出佛打泥国,大类樟脑,第能腐人肥肉。燃置水中,光焰愈炽。蛮彝以制火器,其锋甚烈,帆樯楼橹,连延不止,虽鱼鳌遇者,无不燋烁。火鸡,出满剌加山谷,大如鹳,多紫赤色,能食火,吐气成烟焰。” 《贵州通志》:“火石山在平远州东七十里,山形如兽,其石击则火出。” ▼火部外编 《元中记》:申弥国去郡万里,有燧明国,不识四时昼夜,其人不死,厌世则升天。国有火树,名燧木,屈盘万丈,云雾出于中间,折枝相钻则火出矣。后世圣人变腥臊之味,游日月之外,以食救万物,乃至南垂,目此树表,有鸟若鹗,以口啄树,粲然火出,圣人感焉,因取小枝以钻火,号燧人氏,在庖牺之前,则火食起乎兹矣。 《列仙传》:“赤松子服水玉以教神农,能入火不烧。” 《搜神记》:“宁封子,黄帝时人也,世传为黄帝陶正。有异人过之,为其掌火,能出五色烟,久则以教封子,封子积火自烧,而随烟气上下,视其灰烬,犹有其骨,时人共葬之宁北山中,故谓之宁封子。” 《拾遗记》:西海之西有浮玉山,山下有巨穴,穴中有水,其色若火,昼则通昽不明,夜则照耀穴外,虽波涛灌荡,其光不灭,是谓阴火。当尧世,其光烂起,化为赤云,丹辉炳映,百川恬澈,游海者铭曰“沉燃”,以应火德之运也。 禹凿龙门,至一空岩,深数十里,幽暗不可复行,禹乃负火而进。有兽状如豕,衔夜明之珠,其光如烛。 纣之昏乱,欲讨诸侯,使飞廉、恶来诛戮贤良,取其宝器,埋于琼台之下。使飞廉等于所近之国,侯服之内,使烽燧相续。纣登台以望火之所在,乃兴师往伐其国,杀其君,囚其民,收其女乐,肆其淫虐,神人愤怨。时有朱鸟衔火,如星之照耀,以乱烽燧之光。纣乃回惑,使诸国灭其烽燧,于是亿兆夷民乃欢。 僖公十四年,晋文公焚林以求介子推。有白鸦绕烟而噪,或集之推之侧,火不能焚。晋人嘉之,起一高台,名“思烟台”,戒所焚之山数百里居人不得设网罗,呼曰“仁鸟。” 燕昭王思诸神异,西王母至,与昭王游于燧林之下,说炎帝钻火之术。取绿桂之膏,燃以照夜。忽有飞蛾衔火,状如丹雀来,拂于桂膏之上。此蛾出于员丘之穴,穴洞达九天,中有细珠如流沙,可穿而结,因用为佩。此是神蛾之火也。 《列子·黄帝篇》:“范氏有子曰子华,善养私名,举国服之。 有宠于晋君,不仕而居三卿之右。目所偏视,晋国爵之,口所偏肥,晋国黜之,游其庭者侔于朝。子华使其侠客以智鄙相攻,强弱相凌,虽伤破于前,不用介意,终日夜以此为戏,乐国殆成俗。禾生子伯,范氏之上。 客出行经垧外,宿于田更商丘开之舍,中夜禾生子”伯二人相与言:“子华之名势,能使存者亡,亡者存,富者贫,贫者富。”商丘开先窘于饥寒,潜于牖北听之,因假粮荷畚,之子华之门。子华之门徒皆世族也,缟衣乘轩,缓步阔视,顾见商丘开年老力弱而目黧黑,衣冠不检,莫不眲之。既而狎侮欺诒,挡㧙挨抌,亡所不为。商丘开常无愠容,而诸客之技单,惫于戏笑。遂与商丘开俱乘高台,于众中漫言曰:“有能自投下者赏百金。”众皆竞应。商丘开以为信然,遂先投下。形若飞鸟,扬于地,肌骨无毁,范氏之党以为偶然,未讵怪也。 因复指河曲之淫隈曰:“彼中有宝珠,泳可得也。”商丘开复从而泳之,既出,果得珠焉。众昉同疑子华,昉令豫肉食衣帛之次。俄而范氏之藏大火。子华曰:“若能入火取锦者,从所得多少赏若。”商丘开往,无难色。入火往还,埃不漫,身不焦。范氏之党以为有道,乃共谢之曰:“吾不知子之有道而诞子,吾不知子之神人而辱子。子其愚我也,子其聋我也,子其盲我也,敢问其道?”商丘开曰:“吾亡道,虽吾之心亦不知所以。虽然,有一于此,试与子言之。曩!子二客之宿吾舍也,闻誉范氏之势,能使存者亡,亡者存,富者贫,贫者富。吾诚之无二心,故不远而来。及来,以子党之言皆实也,唯恐诚之之不至,行之之不及,不知形体之所措,利害之所存也,心一而物亡,迕者如斯而已。今昉知子党之诞我,我内藏猜虑,外矜观听,追幸昔日之不焦溺也怛然内热,惕然震悸矣。水火岂复可近哉?自此之后, 范氏门徒路遇乞儿马医,弗敢辱也,必下车而揖之。 宰我闻之,以告仲尼。仲尼曰:“汝弗知乎?夫至信之人可以感物也。动天地,感鬼神,横六合,而无逆者,岂但履危险,入水火而已哉!商丘开信,伪物犹不逆,况彼我皆诚哉?小子识之。” 赵襄子率徒十万,狩于中山,藉芿燔林,扇赫百里。有一人从石壁中出,随烟烬上下,众谓鬼物。火过,徐行而出,若无所经涉者。襄子怪而留之。徐而察之,形色七窍,人也;气息音声,人也。问奚道而处石?奚道而入火?其人曰:奚物而谓石?奚物而谓火?襄子曰:“而向之所出者,石也;而向之所涉者,火也。”其人曰:“不知也。”魏文侯闻之,问子夏曰:“彼何人哉?”子夏曰:“以商所闻夫子之言,和者大同于物,物无得伤阂者,游金石,蹈水火,皆可也。”文侯曰:“吾子奚不为之?”子夏曰:“刳心去智,商未之能。虽然,试语之有暇矣。”文侯曰:“夫子奚不为之?”子夏曰:“夫子能之,而能不为者也。”文侯大说。 《拾遗记》:始皇好神仙之事,有宛渠之民乘螺舟而至,言其国在咸池日没之所,以万岁为一日。俗多阴雾,遇其晴日,则天豁然云裂,耿若江汉。及夜,燃石以继日光。此石出燃山,其土石皆自光澈,扣之则碎,状如粟,一粒辉映一堂。昔炎帝始变生食,用此火也。人今献此石,或有投其石于溪涧中,则沸沬流于数十里,名其水为“焦渊。” 《列仙传》:陶安公者,六合铸冶师也,数行火,火一旦散上行,紫色冲天,安公伏冶下求哀,须臾朱雀止冶上曰:“安公安公,冶与天通,七月七日,迎汝以赤龙。”至期,赤龙到,安公骑之而上。 《洞冥记》:天汉二年,帝升苍龙阁,思仙术,召诸方士言远国遐方之事,唯东方朔下席操笔,跪而进。帝曰:“大夫为朕言乎?”朔曰:“臣游北极,至种火之山,日月所不照,有青龙衔烛火以照山之四极。” 西域献火龙,高七尺,映日看之,光如聚炬火。 《拾遗记》:“郅寄字君珍,丧亲尽礼。所居去墓百里,每夜行,常有飞鸟衔火以夹之。” 糜竺用陶朱计术,日益亿万之利,货拟王家,有宝库千间。竺性能赈生恤死,家内马厩屋仄,有古冢,有伏尸,夜闻涕泣声。竺乃寻其泣声之处,忽见一妇人,袒背而来,诉云:“昔汉末妾为赤眉所害,叩棺见剥。今袒在地,羞昼见人,垂二百年,今就将军乞深埋,并敝衣以掩形体。”竺许之,即命之为棺椁,以青布为衣衫,置于冢中。设祭既毕,历一年,行于路西,忽见前妇人所著衣,皆是青布。语竺曰:“君财宝可支一世,合遭火厄,今以青芦杖一枚,长九尺,报君棺椁衣服之惠。”竺挟杖而归。所住邻中,常见竺家有青气,如龙蛇之形。或有人谓竺曰:“将非怪也。”竺乃疑此异,问其家僮,云:“时见青芦杖自出门间,疑其神,不敢言”也。竺为性多忌,信厌术之事,有言中忤,即加刑戮,故家僮不敢言。竺货财如山,不可算计,内以方诸盆瓶,设大珠如卵,散满于庭,谓之宝庭,而外人不得窥。数日,忽青衣童子数十人来云:“麋竺家当有火厄,万不遗一,赖君能恤敛枯骨,天道不辜君德,故来禳却此火,当使财物不尽,自今已后,亦宜防卫。”竺乃掘沟渠,周绕其库,旬日火从库内起,烧其珠玉十分之一,皆是阳燧旱燥,自能烧物。火盛之时,见数十青衣童子来扑火,有青气如云,落于火上,即灭。童子又云:“多聚鹳鸟之类,以禳火灾。”鹳能水于巢上也。家人乃收鵁鶄数千头,养于池渠中以厌火。 《搜神记》:麋竺尝从洛归,未达家数十里,有妇人从竺求寄载,行可数里,妇谢去,谓竺曰:“我天使也,当往烧东海。”麋竺家感君见载,故以相语,竺因私请之,妇曰:“不可得不烧如此,君可驰去,我当缓行,日中火当发。”竺还遽出财物,日中而火大发。 《抱朴子》:“吴世姚光有火术。吴主积荻千束,火焚荻了尽,光恬坐灰中,振衣而起。” 《神仙传》:“焦先遭野火烧其庵,人往视之,见先危坐庵下不动,火过庵烬,先方徐徐而起,衣物悉不焦灼。 孙博者,河东人也,有清才,能属文,着诗百篇,诵经数十万言。晚乃学道,治墨子之术,能令草木金石皆为火光,照曜数十里中。亦能令身成火,口中吐火,指草树生火则焦枯,更指之即复故。亦能使三军之众各成”一聚火。有藏人亡奴在军中者,累日求之不得。博语奴主曰:“吾为卿烧其营舍,奴必走出,卿但当谛伺捉取之。”于是博以一赤丸掷军中,须臾火起张天,奴果走出而得之。博乃更以一青丸掷火,火即灭。所燔屋舍百物,向已焦然者,皆悉复故。博每作火,有所烧,他人虽以水灌之,终不可灭,须博自止“之乃止。”行水火中,不沾灼,亦能使千百人从己蹈之,俱不沾灼。 成仙公者,讳武丁。县使送饷府君。府君周昕有知人之鉴,见先生异之,署为文学主簿。时郡中寮吏豪族,皆怪不应,引寒小之人,以乱职位。府君曰:“此非卿辈所知也。”经旬日,乃与先生居阁直。至年初元会之日,三百余人令先生行酒,酒巡遍讫,先生忽以杯酒向东南噀之,众客愕然怪之。府君曰:“必有所以。”因问其故。先生曰:“临武县火,以此救之。”众客皆笑。明日司仪上事,称武丁不敬,即遣使往临武县验之。县人张济上书,称元日庆集,饮酒晡时,火忽延烧,厅事从西北起。时天气清澄,南风极烈,见阵云自西北直耸而上径止。县大雨。火即灭。雨中皆有酒气。众疑异之。乃知先生盖非凡人也。 《葛仙公别传》:公与客谈话,时天寒,公与客曰:“居贫不能得炉火,请作一大火。”公口吐气,火赫然从口而出,须臾火满室,坐客皆热而脱衣也。 《拾遗记》:晋太康元年,白云起于灞水,三日而灭。有司奏云:“天下应太平。”果有羽山之民献火浣布万匹。其国人称羽山之山有文石,生火烟色,以随四时而见,名为净火。有不洁之衣,投于火石之上,虽滞污渍涅,皆如新浣。 员峤之山名“环丘”,有云石,广五百里,或四五十里。扣之片片,则蓊然云出,俄而遍润天下。有木名曰“倚桑。”亦有冰蚕,长七寸,黑色,有鳞角,以霜雪覆之,然后作茧,长一尺。其色五彩,织为文锦,入水而不濡。其质轻软柔滑,以之投火,则经宿不燎。 岱舆山有员渊千里常沸腾,以金石投之,则烂如土矣。孟冬水涸,中有黄烟从地出,起数丈,烟色万变。山人掘之,入数尺,得焦石如炭,或有碎火以蒸烛,投之则然而青色,深掘则火转盛。有草名“莽煌”,叶圆如荷,去之十步,炙人衣则焦。刈之为席,方冬弥温,以枝相摩,则火出矣。 《玄真子·鸑鷟篇》:火之熛烈然曰:“烘乎炵乎之焕,烂乎焉,翕乎煜乎之炫,煽乎焉。防防灼烁,烜爀燏获,涸泽燋山,炽日熏天。其孰能大乎,吾之大焉。 王铚《默记》:王朴仕周为枢密使,五代自朱梁以用武得天下,政事皆归枢密院,至今言二府,当时宰相但行文书而已,况朴之所以得君。世宗才四年间,取淮南,下三关,所向成功。时缘用兵,朴多宿禁中,一日谒见世宗,屏人颦蹙,且仓皇叹嗟曰:“祸起不久矣。”世宗因问之曰:“臣观元象大异,所以不敢不言。”世宗云如何?曰:“事在宗社,陛下不能免,而臣亦先当之。今夕请陛下观之,可以自见。”是夜与世宗微行,自厚载门同出,至野次,止于五丈河旁。中夜后,指谓世宗曰:“陛下见隔河如渔灯者否?”世宗随亦见之,一灯荧荧然,迤逦甚近,则渐大至隔岸,火如车轮矣。其间一小儿,如三四岁,引手相指。既近岸,朴曰:“陛下速拜之。”既拜,渐远而没。朴泣曰:“陛下既见,无可复言。”后数日,朴于李谷坐上得疾而死。世宗既伐幽燕,道被病而崩,至明年而天授我宋矣。火轮小儿,盖圣朝火德之兆,夫岂偶然? 《续文献通考》:宋顾笔仙鬻笔遇仙,年九十七,一日积苇庭中,坐其上,自举火焚之,但见烈焰中乘火云而去。 裴庆,苏州人,二十七代天师。某抵姑苏,知其异人,长跪延之。庆约“三年后俟我于庐峰顶上。”遂别去。越三年果归,担弃履数石,垒一洞,自入,塞其门,火自内发。 焚讫,烈焰中犹见庆乘白鹤升天。天师俟于庐峰顶,庆果至,并去,莫知所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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