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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部纪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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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图·始开图》:伏羲禅于伯牛,错木作火。 《史记·楚世家》:“重黎为帝喾。高辛居火正,甚有功,能光融天下,帝喾命曰祝融。共工氏作乱,帝喾使重黎诛之而不尽。帝乃以庚寅日诛重黎,而以其弟吴回为重黎后,复居火正,为祝融。” 《五帝纪》:“舜父瞽叟顽,母嚚,弟象傲,皆欲杀舜。舜顺适不失子道,年二十以孝闻。三十而帝尧问可用者,四岳咸荐舜。尧乃赐舜絺衣与琴,为筑仓廪,予牛羊。瞽叟尚复欲杀之,使舜上涂廪,瞽叟从下纵火焚廪,舜乃以两笠自扞而下去,得不死。” 《大戴礼·五帝德》篇:“舜使益行火,以辟山莱。” 《列仙传》:“师门者,啸父弟子也,能使火,为夏孔甲龙师。孔甲不能顺其意,杀而埋之外野。一旦风雨迎之,讫则山木皆焚。孔甲祠而祷之,还而道死。” 《史记·殷本纪》:“甲子日,纣兵败,纣走入,登鹿台,衣其宝玉衣,赴火而死。” 《周本纪》:“武王东观兵,至于盟津,既渡,有火自上复于下,至于王屋,流为乌,其色赤,其声魄云。” 《拾遗记》:“周武王七年,南陲之南有扶娄之国,其人善能机巧,变易形改服,吐云喷火。” 《列子·汤问篇》:“周穆王大征西戎,西戎献锟铻之剑,火浣之布。其剑长尺有咫,练钢赤刃,用之切玉如切泥焉。火浣之布,浣之必投于火,布则火色,垢则布色,出火而振之,皓然疑乎雪。皇子以为无此物,传之者妄。”萧叔曰:“皇子果于自信,果于诬理哉!” 《史记·周本纪》:褒姒当幽王三年,王之后宫见而爱之,生子伯服,竟废申后及太子,以褒姒为后,伯服为太子。太史伯阳曰:“‘祸成矣,无可奈何’。褒姒不好笑,幽王欲其笑万方,故不笑。幽王为烽燧大鼓,有寇至则举烽火,诸侯悉至,至而无寇。褒姒乃大笑,幽王说之,为数举烽火。其后不信,诸侯益亦不至。幽王以虢石父”为卿,用事,国人皆怨。石父为人佞巧,善谀好利,王用之。又废申后去太子也。申侯怒,与缯西夷、犬戎攻幽王。幽王举烽火征兵,兵莫至,遂杀幽王骊山下虏褒姒,尽取周赂而去。 《周礼·天官》:亨人:“掌供鼎镬,以给水火之齐。” 《春官》:卜师掌开龟之四兆,一曰方兆,二曰功兆,三曰义兆,四曰弓兆。凡卜事,视高扬火,以作龟,致其墨。菙氏掌共燋契以待卜事。凡卜,以明火爇燋,遂龡其焌契,以授卜师,遂役之。 《秋官》:穴氏“掌攻蛰兽,各以其物火之,以时献其珍异皮革。” 柞氏,“掌攻草木及林麓。夏日至,令刊阳木而火之。冬日至,令剥阴木而水之。若欲其化也,则春秋变其水火。” 《管子·轻重甲篇》:齐之北泽,烧火光照堂下。管子入贺桓公曰:“吾田野辟,农夫必有百倍之利矣。”是岁租税九月而具粟。又美桓公,召管子而问曰:“此何故也?”管子曰:“万乘之国,千乘之国,不能无薪而炊。今北泽烧,莫之续,则是农夫得居装而卖其薪荛,一束十倍,则春有以倳耜,夏有以决芸,此租税所以九月而具也。”《韩子》:齐桓公设庭燎,为士之欲造见者,期年而士不至。东野鄙人有以九九之术见者,桓公曰:“九九足以见乎?”对曰:“臣非以九九为足以见也。臣闻主君设庭燎以待士,期年而不至。夫士所以不至者,君天下贤君也。四方之士皆自论不及君,故不至也。夫九九薄能耳,而君犹礼之,况贤于九九者。”桓公曰:“善。”礼之。明日而士至。 《谷梁传》:伯姬之舍失火,左右曰:“夫人少辟火乎?”伯姬曰:“妇人之义,傅母不在,宵不下堂。” 《左传昭公·十八年》:“子产使郊人助祝史除于国北禳火,于元冥回禄。” 《家语》:孔子为大司寇,国厩焚,子退朝而之火所,乡人有自为火来者则拜之,士一,大夫再。子贡曰:“敢问何也?”孔子曰:“其来者,亦相吊之道也。吾为有司,故拜之。”《韩非子》:鲁人烧积泽,天北风,火南倚,恐烧国,哀公惧,自将众趋救火者。左右无人,尽逐兽而火不救,乃召问仲尼。仲尼曰:“夫逐兽者乐而无罚,救火者苦而无赏,此火之所以无救也。”哀公曰:“善。”仲尼曰:“事急不及 以赏,救火者尽赏之,则国不足以赏于人,请徙行赏哀公曰:“善。”于是仲尼乃下令曰:“不救火者,比降北之罪;逐兽者,比入禁之罪。”令未下遍,而火已救矣。 《吴越春秋》:越王欲复吴雠,冬则抱冰,夏则握火,悬胆于户,出入尝之。 《韩子》:越王问于大夫种曰:“吾欲伐吴。”对曰:“可矣,何不试焚宫室?”于是遂焚宫室,民莫能救火,乃下令曰:“民之救火而死者,比死敌之赏,民之涂其体、被濡衣走火者,左右各三千人。” 《后汉书·西羌传》:“羌无弋爰剑者,秦厉公时为秦所拘执,后得亡归,而秦人追之急,藏于岩穴中,得免。”羌人云:“爰剑初藏穴中,秦人焚之,有景象如虎,为其蔽火,得以不死。” 《战国策》:“楚王游于云梦。结驷千乘。旌旗蔽天。野火之起也若云蜺。兕虎之声若雷霆。” 《史记·田单传》:“燕既尽降齐城,唯独莒、即墨不下,引兵东围即墨,城中相与推田单立以为将军。田单乃收城中得千余牛,为绛缯衣,画以五彩龙文,束兵刃于其角而灌脂,束苇于尾,烧其端,凿城数十穴,夜纵牛,壮士五千人随其后。牛尾热,怒而奔燕军,燕军夜大惊。牛尾炬火,光明炫耀,燕军视之,皆龙文,所触尽死伤,五千人因衔枚击之,而城中鼓噪从之,老弱皆击铜器为声,声动天地。燕军大骇,败走。 《孙膑传》魏与赵攻韩。韩告急于齐,齐使出,田忌将而往,直走大梁。魏将庞涓闻之,去韩而归。齐军入魏地,庞涓乃弃其步军,与其轻锐,倍日并行逐之。孙子度其行,暮当至马陵。马陵道狭,而旁多阻隘,可伏兵,乃斫大树,白而书之曰:“庞涓死于此树之下。”于是令齐军善射者万弩,夹道而伏,期曰:“暮见火举而俱发。”庞涓果夜至斫木下,见白书,乃钻火烛之。读其书未毕,齐军万弩俱发,魏军大乱相失。庞涓自知智穷兵败,乃自刭曰:“遂成竖子之名!”齐因乘胜尽破其军,虏魏太子申以归。 《烈女传》:梁姑姊,其室失火,兄子与己子在内,欲取兄子辄得,其子火盛不得复入,妇人曰:“梁岂可户告人晓邪?被不义之名,何面见兄弟国人哉!”遂赴火而死。 《韩非子》:“郢人有遗燕相国书者,夜书火不明,因谓持烛者曰:‘举烛。云而过书举烛,举烛非书意也。燕相受书而说之曰:‘举烛者,尚明也。尚明也者,举贤而任之’。”燕相白王,大说,国以治。 《山东通志》:“烧车岭在登州府文登县北三十里。”《县志》云:“秦始皇东游,生公子于此,以火自焚其车。”今考《史记》诸书,不经见。 《史记·封禅书》:“三年一郊。”秦以冬十月为岁首,故常以十月上宿郊见,通权火拜于咸阳之旁。〈注〉权火,烽火也。其法类称,故谓之权,欲令光明远照,通祀所也。 《汉书·陈胜传》:秦二世元年秋七月,发闾左戍渔阳九百人,胜、广皆为屯长,乃丹书帛曰“陈胜王”,置人所罾鱼腹中。又间令广之次所旁丛祠中,夜构火狐,鸣呼曰:“大楚兴!”陈胜王卒皆夜惊恐,旦日,卒中往往指目胜、广。 《史记·项羽本纪》:“项羽引兵西屠咸阳,杀秦降王子婴,烧秦宫室,火三月不灭。” 《三辅黄图》:“秦始皇帝葬骊山,六年之间,为项王所发,牧儿堕羊冢中,燃火求羊,烧其椁藏。” 《西京杂记》:樊将军哙问陆贾曰:“自古人君皆云受命于天,云有瑞应,岂有是乎?”贾曰:“有之。夫目瞤则得酒食,灯火华则得钱财,故目瞤则祝之,火华则拜之,况天下大宝,人君重位,非天命何以得之哉!” 惠帝七年夏,雷震南山大木数千株,皆火燃至末。其下数十亩地,草皆燋黄。其后百许日,家人就其间得龙骨一具,鲛骨二具。 《韩诗外传》:里妇夜亡肉,姑以为妇,盗逐之。邻母束缊请火于亡肉家,曰:“犬暮得肉,相争请火治之。”遂呼妇还。 《汉书·李广传》:“广子当户,当户子陵为骑都尉。天汉二年,召陵,欲使为贰师将辎重。陵叩头自请,愿得自当一队,以少击众。步兵五千人涉单于庭,上壮而许之。 陵至浚稽山,与单于相值,骑可三万,围陵军。陵引士出营外为陈,千弩俱发,应弦而倒。单于大惊,召左右地兵八万余骑攻陵。陵且战且引,抵大泽葭苇中。虏”从上风纵火,陵亦令军中纵火以自救。〈注〉预自烧其旁草木,令虏火不得延及也。 《苏武传》:“武以中郎将持节送匈奴,使留在汉者与张胜、常惠等。既至匈奴,会缑王与长水虞常等谋反,匈奴中单于子弟发兵与战,缑王等皆死。虞常生得单于,使卫律治其事。虞常引张胜,单于怒,欲杀汉,使者左伊秩訾曰:‘宜皆降之’。单于使卫律召武受辞,武谓惠等屈节辱命,虽生何面目以归汉?引佩刀自剌,卫”律惊,自抱持武驰召。医凿地为坎,置熅火,覆武其上,蹈其背以出血。武气绝,半日复息。惠等哭与归营。 《循吏传》召信臣,奏请:“大官园种冬生葱韭菜茹,覆以屋庑,昼夜燃蕴火,待温气乃生。此皆不时之物,有伤于人,不宜以奉供养。” 桓谭《新论》:元帝被病,广求方士,汉中送道士王仲都。 诏问所能,对曰:“能忍寒暑。”乃以昆明池上环冰而驰,御者厚衣狐裘寒战,而仲都独无变色,卧于池台上曛然自若。夏大暑,使曝坐,环以十炉火,不言热,又身不汗。 《三辅黄图》:刘向于成帝之末,校书天禄阁,专精覃思,夜有老人着黄衣,植青藜杖,叩阁而进,见向暗中独坐诵书,老父乃吹杖端烟燃,因以见向,授五行洪范之文,恐词说繁广,忘之,乃裂裳及绅以记其言,至曙而去,请问姓名,云:“我是太乙之精,天帝闻卯金之子,有博学者,下而观焉。”乃出怀中竹牒,有天文地图之书,曰:“余略授子焉。” 《汉书·哀帝本纪》:关东民传:“行西王母筹经历郡国,西入关,至京师,民又会聚祠西王母,或夜持火上屋,击鼓号呼相惊恐。” 《王莽传》更始元年,邓晔、李松等共攻京师仓,长安旁兵四会城下,皆争欲先入城,贪立大功。十月,兵从宣平城门入,城中少年朱弟、张鱼等恐见卤掠,趋讙并和,烧作室门,斧敬法闼。謼曰:“反卤王莽何不出降!”火及掖庭,承明黄皇室,主所居也。莽避火宣室前殿,火辄随之。 《后汉书·冯异传》:“光武至邯郸,遣异与铫期乘传抚循属县。及王郎起,光武自蓟东南驰至南宫,遇大风雨,光武引车入道旁空舍。异抱薪,邓禹热火,光武对灶燎衣。” 《任光传》:“光字伯卿,与世祖破王寻、王邑,更始至洛阳,以光为信都太守。及王郎起,郡国皆降之,光独不肯,世祖自蓟还,传闻信都独为汉拒邯郸,即驰赴之,与光投暮入堂阳界,使骑各持炬火,弥满泽中,光炎烛天,举城莫不震惊惶怖,其夜即降,旬日之间,兵众大盛,因攻城邑,遂屠邯郸。” 《梁鸿传》:鸿字伯鸾,扶风平陵人。受业太学,家贫而尚节介,博览不为章句。学毕,乃牧豕于上林苑中。曾误遗火,延及他舍。鸿乃寻访烧者,问所去失,悉以豕偿之。其主犹以为少,鸿曰:“无他财,愿以身居作主人”许之,因为执勤不懈。邻家耆老见鸿非恒人,共责主人而称鸿长者,于是始敬异焉,悉还其豕,鸿不受而去。 《汝南先贤传》:“蔡君仲有至孝之心。母终,棺在堂西。舍失火将至,君仲伏尸号哭,火越向东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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