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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部纪事(1)


  《竹书纪年》:“黄帝轩辕氏母曰附实,见大电绕北斗枢星,光照郊野,感而孕,二十五月而生帝于寿丘,弱而能言。”

  《春秋合诚图》:尧母庆都,盖大帝之女,生于斗维之野,常三河东南,天大雷电,有血流阔天石之中,生庆都。

  《书经·虞书·舜典》:“纳于大麓,烈风雷雨弗迷。”

  《周书·金縢》:武王既丧,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于国曰:“公将不利于孺子。”周公乃告二公曰:“我之弗辟,我无以告我先王。”周公居东二年,则罪人斯得。于后公乃为诗以贻王,名之曰《鸱鸮》。王亦未敢诮公。秋大熟朱获,天大雷电以风,禾尽偃,大木斯拔,邦人大恐。王与大夫尽弁,以启《金縢》之书,乃得周公所自以为功,代武王之说。二公及王乃问诸史与百执事,对曰:“信噫公命,我勿敢言。”王执《书》以泣曰:“其勿穆卜!昔公勤劳王家,惟予冲人弗及知。今天动威,以彰周公之德。惟朕小子其新迎我国家,礼亦宜之。”王出郊,天乃雨反风,禾则尽起。二公命邦人:凡大木所偃,尽起而筑之,岁则大熟。

  《尚书中候》:“秦穆公出狩,至于咸阳,日稷。庚午,天震大雷,有火下化为白雀,衔箓丹书,集于公交车。公俯取其书,言穆公之霸也。”讫胡亥《秦世家》事。

  《二仪实录》:“禹会涂山之夕,大风雷震,有甲步卒千余人,其不披甲者以红绡帕抹其额。自此遂为军仪之服。”

  《淮南子·览冥训》:“庶女告天,雷电下击景公台陨,支体伤折,海水大出。”〈注〉齐寡妇,无子不嫁,事姑敬谨。姑有女,利母财,杀母以诬妇。妇不能明,冤结叫天,雷电下击,景公之台陨坏,毁公支体,海水为之溢出。

  《前汉书·高祖本纪》:“高祖母媪,尝息大泽之陂,梦与神遇。是时雷电晦冥,太公往视,则见蚊龙于其上。已而有身,遂产高祖。”

  《西京杂记》:“惠帝七年夏,雷震南山大木数千株,皆火燃至末。其下数十亩地,草皆燋黄。其后百许日,家人就其间得龙骨一具,蛟骨二具。”

  《韩诗外传》:“海上有勇士曰菑丘欣,以勇闻于天下,过神渊,饮马,马沈。欣去朝服,拔剑而入,三日三夜,杀三蛟一龙而出,雷公随而击之,眇共左目。”

  《列女传》:汉河南李叔卿为郡功曹,应孝廉,同辈疾之,宣言曰:“叔卿妻寡,妹以故不得应孝廉之目。”叔卿遂闭门不出,妹悲愤,乃诣府门自经,叔卿亦自杀,以明无私。既而家人葬之,后霹雳遂击杀所疾者,以置叔卿之墓,所震之家收葬其尸,葬毕,又发其家。

  《荆川记》:“湖阳县,春秋蓼国樊重之邑也。重母畏雷,为石室避之,悉以文石为阶砌。今犹存。”

  《后汉书·光武本纪》:“王寻、王邑围昆阳,光武与敢死者三千人冲其中坚,莽兵大溃。会大雷风,屋瓦皆飞,雨下如注,滍川盛溢,虎豹皆股战,士卒争赴,溺死者以万数,水为不流。”

  《蔡顺传》:顺太守韩祟召为东阁祭酒。母平生畏雷,自亡后,每有雷震,顺辄圜冢泣曰:“顺在此。”祟闻之,每雷辄为差车马到墓所,太守鲍众举孝廉,顺不能远离坟墓,遂不就。

  《华阳国志》:献帝舅车骑将军董承受命衣带中,密诏当杀公。承先与先主及长水校尉种辑、将军吴子兰、王子服等同谋,以将行。未发,曹公从容谓先主曰:“天下英雄,惟使君与操,本初之徒不足数也。”先主方食,失匕箸,会天震雷,先主曰:“圣人言‘迅雷风烈必变’,良有以也。一震之威,乃至于此也。”

  《世说新语》:“夏侯太初尝倚柱作书,时大雨,霹雳破所倚柱,衣服焦然,神色无变,书亦如故,宾客左右皆跌荡不得住。”

  曹嘉之《晋纪》:“诸葛诞以豪迈称,常倚柱书,雷震其柱,诞书自若。”

  《晋书·王褒传》:褒母性畏雷,母没,每雷辄到墓,曰:“褒在此。”

  《郭璞传》:“王导引璞参己军事,尝令作卦,璞言:公有震厄,可命驾西出数十里,得一柏树,截断如身长,置常寝处,灾当可消矣。”导从其言,数日果震柏树,粉碎。

  《夏统传》:统叱咤讙呼,雷电昼冥。

  《刘曜载记》:曜年八岁,从元海猎于西山,遇雨止树下雷震树旁,人莫不颠仆,曜神色自若,元海异之曰:“此吾家千里驹也。”

  《搜神记》:“晋扶风杨道和,夏于田中值雨,至桑树下,霹雳下击之,道和以锄格折其股,遂落地不得去。唇如丹,目如镜,毛角长三寸余,状似六畜,头似猕猴。”

  《孝子传》:“竺弥字道纶。父生时畏雷,每至天阴,辄至墓伏坟悲哭,有白兔在其左右。”

  《异苑》:“晋滕放,太玄初夏,枕文石枕卧,忽暴雨,雷震其枕,枕四解,旁人莫不怖惧,而放独自若云,微觉有声,不足为惊。”

  《佛佛》凶虐暴恶,常自言国名佛佛,则是佛中之佛。寻被震死,既葬而复就冢中,霹雳其柩,引身出外。题背四字,表其凶逆而然也。国少时为涉去所袭。元嘉十九年,京口霹雳杀人,亦自题背。

  《幼童传》:“颍川庚天佑三岁儿在北窗下戏,霹雳击檐前枣树,此儿晏然。”

  《北史·窦泰传》:泰母梦风雷暴起,若有雨状,出庭观之,见电光夺目,驶雨沾洒,寤而惊汗,遂有娠。碁而不产,大惧。有巫曰:“度河湔裙,产子必易。”便向水所,忽见一人曰:“当生贵子,可徙而南。”泰母从之,俄而生泰。

  《北史·薛孤延传》:延少骁果,神武尝阅马于北牧,道逢暴雨,大雷震地,烧浮图。神武令延观之,延案稍直前,大呼绕浮图走,火遂灭。延还,须及马鬃尾皆焦。神武叹其勇决,曰:“延乃能与霹雳斗。”

  《法苑珠林》:唐封元则,渤海长河人。显庆中为光禄寺太官,掌膳。时于阗王来朝,食料余羊凡数十百口,王并托元则送僧寺长生,元则乃窃令屠家烹货收直。

  龙朔元年夏六月,洛阳大雨,雷震杀元则于宣仁门外街中,折其项,血流洒地。观者盈衢,莫不惊愕。

  《录异记》:“唐开元中,漳泉二州分疆界不均,互讼于台省,制使不能断。迨数年,辞理纷乱,终莫之决。于是州官焚香告于天地山川,以祈神应。俄而雷雨大至,霹雳一声,崖壁中裂,所竞之地拓为一径,高千尺,深仅五里,因为官道。壁中有古篆六行二十四字,皆广数”尺,虽约此为界,人莫能识。贞元初,流人李协辩之曰:“漳、泉两州,分地太平。永安、龙溪,山高气清,千年不惑,万古作程。”所云永安、龙溪者,两郡界首乡名也。

  《广异记》:唐开元末,雷州有雷公与鲸斗,鲸身出水上,雷公数十在空中上下,或纵火,或诟击,七日方罢。海边居人往看,不知二者何胜,但见海水正赤。

  《酉阳杂俎》:玄宗尝冬月召山人包超,令致雷声,超对曰:“来日及午有雷。”遂令高力士监之。一夕,醮式作法,及明,天无纤翳,力士惧之,超曰:“将军视南山,当有黑气如盘矣。”力士望之,如其言。有顷风起,黑气弥漫,疾雷数声。

  唐蔡希闵,家在东都,暑夜,兄弟数十人会于厅。忽大雨,雷电晦暝,堕一物于庭,作飒飒声。命火视之,乃妇人也。衣黄紬裙布衫,言语不通,遂目为天女。使五六年能汉语。问其乡国,不之知,但云:“本乡食粳米,无碗器,用柳箱贮饭而食之。”竟不知是何国人。初在本国,夜出,为雷取上,俄堕希闵庭中。

  唐欧阳忽雷者,本名绍,桂阳人,劲健勇于战斗。尝为郡将,有名,任雷州长史,馆于州城西偏。前临大池,尝出云气,居者多死。绍至,处之不疑,令人以度测水深浅,别穿巨壑,深广类是。既成,引决水,于是云兴,天地晦冥,雷电大至,火光属地。绍率其徒二十余人,持弓矢排锵,与雷师战,衣并焦卷,形体伤腐,亦不之止。自辰至酉,雷电飞散,池亦涸竭。中获一蛇,状如蚕,长四五尺,无头目,砍刺不伤,蠕蠕然。具大镬,油煎亦不死。烊铁汁方焦灼,仍杵为粉而服之,至尽。南人因呼绍为“忽雷。”

  《酉阳杂俎》:“贞元年中,宣州忽大雷雨,一物堕地,猪首,手足各两指,执一赤蛇囓之,俄顷云暗而失。时皆图而传之。”

  贞元初,郑州百姓王干,有胆勇。夏中作田,忽暴雨雷,因入蚕室中避雨。有顷,雷电入室中黑气陡暗。干遂掩户,把锄乱击,声渐小,云气亦敛。干大呼击之不已,气复如半床。已至,如盘砉然坠地,变成“熨斗折刀”、“小折脚铛”焉。

  《原化记》:唐贞元中,华亭县界村堰典妻与人私,又于邻家盗一手巾,邻知觉,至典家寻觅,典与妻共讳诟骂,此人冤愤,乃报曰:“汝妻与他人私,又盗物,仍共讳骂,神道岂容汝乎?”典曰:“我妻的不奸,私盗物,如汝所说,遣我一家为天霹。”既各散已。至夜大风雨,雷震怒,击破典屋,典及妻男女五六人并死。至明雨犹未歇,邻人但见此家屋倒,火烧不已。众共火中搜出,觅得典及妻,皆烧如燃烛状,为礼拜求乞不更烧之,火方自息。典胁上题字云:“痴人保妻真,将家口质妻胁。”上书行奸,仍盗告县。检视远近咸知。吴越间震死者非少。有牛及鳝鱼树木等为雷击死者,皆闻于县辩识。

  或曰:“人则有过,天杀可也。牛及树木鱼等,岂有罪恶而杀之耶?又有弒君弒父,杀害非理者,天何不诛?请为略说。”《洞庭子》曰:“昔夏帝武乙射天而震死,晋臣王导寝柏而移灾,斯则列于史籍矣。至于牛鱼,以穿踏田地,水伤害禾苗也。”或曰:“水所损亦微,何罚之大?”对曰:“五谷者,万人命也,国之宝重,天故诛之,以诫于人。

  树木之类,龙藏于中”,神既取龙,遂损树木耳。天道悬远,垂教及人,委曲有情,不可一概。余曾见漳泉故事,漳、泉接境,县南龙溪,界域不分,古来争竞不决。忽一年大雷雨霹一山石壁,裂壁口刻字。漳泉两州,分地太平,万里不惑,千秋作程。南安龙溪,山高气清,其文今犹可识。天之教令,其可惑哉!且《论语》云:“迅雷风烈必变。”又《礼记》曰:“若有疾风迅雷甚雨则必变。虽夜必兴,衣服冠而坐。”又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惧修省。”夫圣人奉天教,岂妄说哉?今所以为之言者,序述耳。因为不尔,岂足悲哉!夫然弒君弒父,杀害无辜,人间法自有刑戮,岂可以区区之意,而责恢恢之网者欤?《宣室志》:唐元和中,李师道据青齐,蓄兵勇锐,地广千里,储积数百万,不贡不觐。宪宗命将讨之,王师不利,而师道益骄。乃建新宫,拟天子正衙,卜日而居。是夕,云物遽晦,风雷如撼,遂为震击倾圮,俄复继以天火,了无遗者。青、齐人相顾语曰:“为人臣而逆其君者,祸固宜矣。今谪见于天,安可逃其戾乎?”旬余,师道果诛死。

  韩愈《嵩山题名》:“并少室而东,抵众寺,上太室中峰,宿封禅坛下石室。自龙泉寺钓龙潭水遇雷。”

  《酉阳杂俎》:李墉在北都介休县,百姓送解牒,夜止晋祠宇下,夜半有人扣门云:“介休王暂借霹雳车,某日至介休收麦。”良久,有人应曰:“大王传语,霹雳车正忙,不及借。”其人再三借之,遂见五六人秉烛,自庙后出,介休使者亦自门骑而入,数人共持一物如幢扛,上环缀旗幡,授与骑者曰:“可点领。”骑者即数其幡,凡十“八叶,每叶有光如电起。百姓遍告邻村,令速收麦,将有大风雨。”村人悉不信,乃自收刈。至其日,百姓率亲情据高阜候天色,及午,介山上有黑云气,如窑烟,斯须蔽天,注雨如绠,风吼雷震,凡损麦千余顷。数村以百姓为妖,讼之工部员外郎张周封亲睹其《推案传奇》。“唐元和中有陈鸾凤者,海康人也。”负义气,不畏鬼神,乡党咸呼为“后来周处。”海康昔有雷公庙,邑人虔洁祭祀,祷祝既淫,妖妄亦作。邑人每岁闻新雷日记某甲子一旬,复值斯日,百工不敢动作,犯者不信宿必震死,其应如响。时海康大旱,邑人祷而无应。鸾凤大怒曰:“我之乡,乃雷乡也,为神不福,况受人奠酹如斯,稼穑既焦,陂池已涸,牲牢飨尽,焉用庙为。”遂秉炬爇之。其风俗,不得以黄鱼彘肉相和食之,亦必震死。是日,鸾凤持竹炭刀于野田中,以所忌物相和啖之,将有所伺,果怪云生,恶风起,迅雷急雨震之。鸾凤乃以刃上挥,果中雷左股而断。雷堕地,状类熊猪,毛角肉翼,青色,手持短柄刚石斧,流血注然,云雨尽灭。

  鸾凤知雷无神,遂驰赴家,告其血属曰:“吾断雷之股矣,请观之。”亲爱愕骇,共往视之,果见雷折股而己又持刀欲断其颈,啮其肉为群。众共执之曰:“霆是天上灵物,尔为下界庸人,辄害雷公,必我一乡受祸。”众捉衣袂,使鸾凤奋击,不得。逡巡复有云雷哀其伤者,和断股而去。虽然,云雨自午及酉,涸苗皆立矣。遂被长幼共斥之,不许还舍。于是持刀行二十里,诣舅兄家。

  及夜,又遭霆震,天火焚其室,复持刀立于庭,雷终不能害。旋有人告其舅兄向来事,又为逐出。复往僧室,亦为霆震,焚爇如前,知无容身处,乃夜秉炬入于乳穴嵌孔之处。后雷不复能震矣,三暝然后返舍。自后海康每有旱,邑人即醵金与鸾凤,请依前调二物食之。持刀如前,皆有云雨滂沱,终不能震。如此二十余年,俗号鸾凤为雨师。至大和中,刺史林绪知其事,召至州,诘其端倪,鸾凤云:“少壮之时,心如铁石,鬼神雷电,视之若无当者,愿杀一身,请苏万姓,即上元焉。能使雷鬼敢骋其凶臆也。”遂献其刀于绪,厚酬其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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