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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九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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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部杂录 《易经·同人》象曰:“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程传〉不云“火在天下”,“天下有火”,而云“天与火”者,天在上,火性炎上,火与天同,故为《同人》之义。 《大有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程传〉火之处高,其明及远,万物之众,无不照见,为《大有》之象。 《贲象》曰: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程传〉“山”者,草木百物之所聚生也。火在其下而上照,庶类皆被其光明,为贲饰之象也。 《离象》曰: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大全〉兰氏曰:“《离》为火,为日、为电,而独言明者,盖指一偏,则不足以尽继明之义。” 《家人象》曰:风自火出,“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 〈大全〉朱子曰:谓如一炉火,必有气冲上去,便是《睽》。《彖》曰:“睽火动而上,泽动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大全〉沙随程氏曰:“水火相逮,山泽通气,而火泽无相用之理。”〈又〉《象》曰:上火下泽,“睽。”君子以同而异。 《革》,《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大全〉隆山李氏曰:“泽火相息,必有一胜。”兑非北方之正水,少阴之气不能以敌南方之正火。兑之阴画下有二阳画限之,而离火从下暵之,此火能革泽水也。故有温泉而无寒火。胡氏曰:“卦以相违为《睽》,相息为《革》,而《既济》水在火上,不曰相息”者何也?《坎》之水,动水也,火不能息之。泽之水,止水也,止水在上,而火炎上,故息。 灭。息之中有生息者存。犹人一吸一嘘。而谓之一息。 亦有止而复生之义也。 《鼎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本义〉《鼎》,重器也,故有“正位凝命”之意。 《旅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程传〉火之在高,明无不照。君子观明照之象,则以明慎用刑;观“火行不处”之象,则不留狱。 《既济象》曰: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程传〉水火既交,各得其用,为《既济》。〈大全〉平庵项氏曰:“人之用莫大于火,而火常生患。善济火者莫如水,思火之为患而储水以防,使水常在火上,其力足以胜之,则其患亾矣。”《未济象》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程传〉水火不交、不相济为用,故为《未济》。火在水上,非其处也。 〈大全〉胡氏曰:水火异物,故以之“辨物。”水火各居其所,故以之“居《方》。” 《说卦传》“水火不相射。”〈大全〉“朱子曰:‘水火下然上沸,而不相灭息也。射,音食,犯也’,是‘不相害’”;“‘‘音斁’,是‘不相厌,二义皆通’。”问:“射’二音孰是?”曰:“音食,是水火与风雷山泽不相类。水火本是相克底物事,今却相应而不相害。”问:“若以‘不相厌’射而言,则与上文‘通气’”、“‘相薄’之文相类,不知如何?”曰:“‘‘不相射’,乃下文‘不相悖’之意;‘不相悖’,乃不相害’也。水火本相”害之物,便如《未济》之水火,亦是中间有物隔之,却相为用。若无物隔之,则相害矣。 此乃以其不相害,而明其相应也。 吴氏曰:“水火不相射者,坎西离东,一左一右,不相侵克也。” 《书经引征》“火燃昆冈,玉石俱焚。天吏逸德,烈于猛火。”《盘庚》“若火之燎于原,不可向迩,其犹可扑灭。”〈又〉予若观火。 《洛诰》:“毋若火始焰。” 《诗经·郑风·叔于田篇》:“叔在薮,火烈具举。” 《小雅·正月篇》:“燎之方扬,宁或灭之?” 《商颂》:“如火烈烈,则莫我敢曷。” 《周礼冬官·考工记轮人》:“凡斩毂之道,必矩其阴阳。阳也者,稹理而坚;阴也者,疏理而柔。是故以火养其阴,而齐诸其阳,则毂虽敝不藃。” 画缋之事火以圜。〈订义〉赵氏曰:“地二生火,其神无方,其体非体,而托于物以为体;其用非用,而因于物以为用。其形虽锐,而性则圜而无不周。”画火难定其形,只得画其性之圜尔。 《弓人》挢干欲孰于火而无赢?挢角欲孰于火而无燂?引筋欲尽而无伤其力。《鬻胶》欲孰而水火相得,然则居旱亦不动,居湿亦不动。 《礼记·月令》:“仲夏之月毋烧灰。”〈注〉火之灭者为灰,禁之亦为伤火气也。〈又〉毋用火南方。〈注〉南方火位,又因其位而盛其用,则为微阴之害,故戒之《王制》:“昆虫未蛰,不以火田。”〈疏〉谓未十月之时。十月则得火田,故罗氏云:蜡则罗襦。今俗放火张罗,从十月以后至仲春皆得火田,故《司马职》云“春火弊”是也。若陶铸之火,则季春出火,季秋内火。按《司马》云季春出火,季秋内火,知是陶铸之火。按《春秋》昭六年《左传》云:三月,郑人铸刑鼎。士文伯曰:“火未出而作火,郑其有灾乎?”刑鼎则陶铸也。 《内则》:“子事父母,左佩金燧,右佩木燧。”〈注〉金燧,用以取火于日中者。木燧,钻火之器。晴则用金燧以取火,阴则用木燧以钻火也。 《明堂位》:“有虞氏服韨,夏后氏山,殷火。”〈陈注〉韨者,祭服之蔽膝,即韠也。虞氏直以韦为之,无文饰。夏世则画之以山,殷人增之以火。 《表记》火尊而不亲。 《尔雅释言》:“毁,火也。”〈疏〉李巡曰:“毁,一名火。”孙炎曰:“《方言》有轻重,故谓火为毁。”郭云:“毁,齐人语,《方言》云。”㷄呼隗切。火也。楚转语也。犹齐言。𤈦音毁。火也。 《左传》宣公十六年夏。成周宣榭火。人火之也。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灾。 子产有疾,谓子太叔曰:“吾死,子必为政。惟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 《国语》:楚王孙圉聘于晋,谓赵简子曰:“珠足以扞火灾,则宝之。” 《乾凿度☲》:古“火”字为离。内弱外刚,外威内暗,性上不下,圣人知,炎光不入于地。 《易川灵图》“蚕者阳火,火恶水,故食不饮。桑者土之液,木生火,故蚕以三月食叶。” 《诗含神雾》:“古之火正。或食于心,或食于咮,以出内火。”故咮为鹑火,心为大火。 《春秋元命苞》:“火之为言委,随也,故其字人散,二者为火也。” 《三坟》书:“山坟物,阳火。”〈又〉象兵火。 地坟火气长。 《山海经·西山经》:“小华之山,鸟多赤鷩,可以御火。”〈注〉山鸡之属。音蔽。或作“鳖。” 《符禺之山》,其鸟多鸱,其状如翠而赤喙,可以御火。〈注〉蓄之,辟火灾也。 章莪之山有鸟焉,其状如鹤,一足,赤文青质而白喙,名曰《毕方》。其鸣自叫也,见则其邑有讹火。〈注〉毕方“知火。” 崦嵫之山,其上多丹木,其叶如谷,其实大如瓜,赤符而黑理,食之已瘅,可以御火。 《北山经》“带山有兽焉,其状如马,一角有错,其名曰‘䑏疏,可以辟火’。” 涿光之山,嚣水出焉,而西流注于河。其中多鳛鳛之鱼,其状如鹊,而十翼,鳞皆在羽端。其音如鹊,可以御火。 《中山经》“崌山有鸟焉,状如鸮而赤身白首,其名曰‘窃脂,可以御火’。” 鲜山有兽焉,其状如膜大,赤喙,赤目,白尾,见则其邑有火,名曰“𤝻。”即丑阳之山有鸟焉,其状如乌而赤足,名曰“䑏”,可以御火。 即公之山,有兽焉,其状如龟,而白身赤首,名曰“蛫是”,可以御火。 《海外南经》:“厌火国,在讙头国南,兽身黑色,生火,出其口中。”〈注〉言能吐火,似《狝猴》而黑色。 《大荒西经》昆仑之丘有木焉,其状如棠,黄华赤实,其味如李而无核,名曰“沙棠”,可以御火。 《六韬励军篇》:“军不举火,将亦不举,名曰止欲将。” 《五音篇》:“见火光征也。” 《必出篇》:“大水广堑深坑已出,令我踵军,设云火远候必依草木丘墓险阻,敌人车骑必不敢远追长驱,因以火为记,先出者令至火而止,为四武冲阵,如此则吾三军皆精锐勇斗,莫我能止。” 《火战篇》:武王问太公曰:“引兵深入诸侯之地,遇深草蓊秽周吾军前后左右,敌人因天燥疾风之利,燔吾上风,车骑锐士坚伏吾后,为之奈何?”太公曰:“若此者,则以云梯飞楼,远望左右,谨察前后,见火起即燔吾前而广延之,又燔吾后。敌人苟至,即引军而却,按黑地而坚处。敌人之来,犹在吾后,见火起必远走,吾按黑地而处,强弩材士卫吾左右,又燔吾前后。若此,则敌不能害我。” 《敌强篇》:武王曰:“敌人远遮我前,急攻我后,断我锐兵,绝我材士,吾内外不得相闻,三军扰乱,皆败而走,为之奈何?”太公曰:“当明号审令,出我勇锐冒将之士,人操炬火,二人同鼓,必知敌人所在,或击其表里,微号相知,令之灭火,鼓音皆止,中外相应,期约皆当。三军疾战,敌必败亡。” 《关尹子一宇篇》:“一灼之火,能烧万物,物亡而火何存《二柱篇》:“有方者形,彼非形者,未尝有南北。”何谓非形?形之所自生者,如钻木得火,彼未钻时,非火之形,彼已钻时,即名为形。〈又〉风雨雷电,皆缘气而生,而气缘心生,犹如内想大火,久之觉热;内想大水,久之觉寒。 《四符篇》“神主火,魂主木,木生火,故神者魂藏之。”唯火之为物,能镕金而销之,能燔木而烧之,所以冥魂魄。 〈又〉“以我之神,合天地万物之神”,譬如万火可合为一火。 《五鉴篇》:“火千年,俄可灭。”〈又〉“物我交心生,两《木摩》火生。”《六七篇》。人无以无知无为者为无我,虽有知有为,不害其为无我。譬如火也,躁动不停,未尝有我。 《八筹篇》:“火飞,故达为五臭。” 《楞严经》:“坚相为地,润湿为水,暖触为火,动摇为风。”陶朱公书念四夜黄昏时候,乡人束稻草于竿,点火在田间行走,名曰照田。蚕看火色卜水旱,色白主水,色赤主旱。猛烈年丰,葳蕤岁歉。取北风为上。 除夜烧盆爆竹,与照田蚕看火色同,是夜取安静为吉。 《庄子·逍遥游》:尧让天下于许由曰:“日月出矣,而爝火不息,其于光也,不亦难乎。” 《养生主》指穷于为薪,火传也,不知其尽也。 人间世以火救火,以水救水,名之曰益多。〈又〉山木自寇》也,膏火自煎也。 大宗师,“古之真人,入水不濡,入火不热。” 《秋水篇》:“至德者,火弗能热,水弗就溺。” 《外物篇》:“木与木相摩则然,金与火相守则流。阴阳错行则天地大絯,于是乎有雷有霆。水中有火,乃焚大槐。”〈又〉利害相摩,生火甚多,众人焚和,月固不胜火,于是乎有僓,然而道尽。 《天下篇》:“火不热。” 《列子·周穆王篇》:“阳气壮,则梦涉大火而燔焫。”〈又〉将阴梦火。 《汤问篇》:“火浣之布,浣必投于火,布则火色,垢则布色,出火而振之,皓然疑乎雪。” 《子华子·阳城胥渠问篇》:“阳气为火,火胜故冬至之日燥;阴气为水,水胜故夏至之日湿。火则上炎,水则下注。” 《战国策》:淳于髡曰:“王求士于髡,若挹水于河,而取火于燧也。” 《孙子军争篇》:“夜战多火鼓,昼战多旌旗。” 《火攻篇》:“凡火攻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积,三曰火辎,四曰火库,五曰火队。行火必有因,烟火必素具。发火有时,起火有日。时者,天之燥也;日者,月在箕、壁、翼、轸也。凡此四宿者,风起之日也。凡火攻必因五火之变而应之。火发于内,则早应之于外。火发而其兵静者,待而勿攻,极其火力,可从而从之,不可从则止。火可”发于外,无待于内,以时发之。火发上风,无攻下风。凡军必知五火之变,以数守之。故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强。 《韩子》:“丈人之慎火也,涂其隙;白圭之行堤也,塞其穴。故丈人无火难,白圭无水患。” 吕子《期贤篇》:“今夫爚蝉者,务在乎明其火,振其树而已。火不明,虽振其树何益?明火不独在乎,火在于暗。当今之时,世暗甚矣。人主有能明其德者,天下之士其归之也,若蝉之走明火也。” 《史记·魏世家》:苏代谓魏王曰:“以地事秦,譬犹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 《汉书·贾谊传》:“夫抱火厝之积薪之下而寝其上,火未及燃,因谓之安。”方今之执,何以异此? 《百官公卿表》:“大鸿胪属官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丞。”〈注〉《汉仪注》:“别火狱令官,主治改火事。” 《食货志》:“冬民既入,妇人同巷相从夜绩。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必相从者,所以省费燎火,同巧拙而合习俗也。” 《高五王传》:灌婴在荥阳,闻魏勃本教齐王反,既诛吕氏,罢齐兵,使使召责问魏勃,勃曰:“失火之家,岂暇先言丈人,后救火乎?” 《易林》:“从风放火,荻芝俱死。” 《淮南子·原道训》:“得道者入火不焦,入水不濡。”〈又〉火逾然而消逾亟。 《俶真训》:“巫山之上,顺风纵火,膏夏紫芝,与萧艾俱死。” 《天文训》:“明者,吐气者也。是故火曰外景。”〈又〉火上荨,水下流。〈又〉“阳燧”见日,则燃而为火。“方诸”见月,则津而为水。〈又〉南方火也,其帝炎帝,其佐朱明执衡而治夏,其神为荧惑,其兽朱鸟,其音征,其日丙丁。〈又〉日冬至,则水从之,日夏至,则火从之。故五月火正而水漏,十一月水正而阴胜。阳气为火,阴气为水,水胜故夏至湿,火胜故冬至燥,燥故炭轻,湿故炭重。 《览冥训》:“若夫以火能焦木也,因使销金,则道行矣。”〈又〉乞火不若取燧。 《谬称训》“圣人之养民也,非求用也,性不能已。若火之自热,水之自寒,夫有何修焉。”及恃其力,赖其功,若失火舟中 《主术训》:使人主执正持平,如从绳准高下,则群臣以邪来者,犹以卵投石,以火投水。〈又〉火热而水灭之,金刚而火消之。 《汜论训》:“老槐生火,久血为磷。”〈又〉炎帝于火而死,为灶。 《齐俗训》:灼者不能救火,身体有所痛也。 《诠言训》:“大寒,地坼冰凝,火弗为衰其暑;大热,铄石流金,火弗为益其烈。” 《兵略训》:“若以水灭火,若以汤沃雪,何往而不遂,何之而不用?”〈又〉炎之若火。〈又〉耀之若火电。〈又〉夫水势胜火,章华之台烧以升勺,沃而救之,虽涸井而竭池,无奈之何也。举壶榼盆盎而以灌之,其灭可立而待也。〈又〉己未能治也。而攻人之乱。是犹以火救火。以水应水也。何所能制。 《说山训》:“泽,失火而林忧。”〈又〉以其所修而游不用之乡。譬若树荷山上,而畜火井中。〈又〉耀蝉者,务在明其火,钓鱼者,务在“芳其饵。”“明其火”者,所以耀而致之也。“芳其饵”者,所以诱而利之也。〈又〉或吹火而然,或吹火而灭,所以吹者异也。 《说林训》:“瓦以火成,不可以得火。”〈又〉槁竹有火,弗钻不燋。〈又〉“《握火提》人”,反先之热。〈又〉尝抱壶而度水者,抱而蒙火,可谓不知类矣。〈又〉粟得水湿而热,甑得火而液。 水中有火,火中有水。〈又〉凡用人之道,若以燧取火,疏之则不得,数之则弗中,正在疏数之间。〈又〉以诈应诈,以谲应谲,若披蓑而救火,毁渎而止水。 《人间训》:“夫爝火在缥烟之中也,一指之所能息也;塘漏若鼷穴,一扑之所能塞也。及至火之燔孟诸而炎云台,水决九江而渐荆州,虽起三军之众,弗能救也。”〈又〉“祸生”而不早灭。若火之得“燥”,“水”之得湿,浸而益大。 〈又〉“以火熯井,以淮灌山”,此用己而背自然。〈又〉今夫救火者,汲水而趋之,或以瓮瓴,或以盆盂,其方圆锐椭不同,盛水各异,其于灭火均也。 《神异经》:鬼门昼日不开,至暮即有人语,有火色青。 西方深山中有人,身长尺余,袒身捕虾蟹,见人止宿,暮依其火以炙虾蟹,名曰“山臊。” 荒外有大山,其中生不昼之木,昼夜火燃,得暴风不猛,猛雨不灭。 “不昼”木火中有鼠重千斤,毛长二尺余,细如丝,但居火中洞赤,时时出外而毛白,以水逐而沃之即死。取纺绩其毛,织以为布,用之若有垢涴,以火烧之则凈也。 东海之外荒海中有山,焦炎而峙,高深莫测,盖禀至阳之为质也。海水激浪,投其上,噏然而尽,计其昼夜,噏摄无极,若熬鼎受其洒汗耳。 《十洲记》:“炎洲在南海中,有火林山,山中有火光兽,大如鼠,毛长三四寸,或赤或白。山可三百里许,晦夜即见此山林乃是此兽光照,状如火光相似,取其兽毛以缉为布,时人号为‘火浣布’”,此是也。国人衣服垢污,以灰汁浣之,终无洁净。唯火烧此衣服,两盘饭间振摆,其垢自落,洁白如雪。 《春秋繁露》,“慈石取铁,真金取火。” 《大戴礼·曾子天圆篇》:“龟非火不兆。” 《武王践祚篇》:“《带之铭》曰:‘火灭修容,戒慎必恭,恭则寿’。” 《劝学篇》:“珠者,阴之阳也,故胜火。” 《盐铁论》:“未尝灼而不敢握火者,见其有灼也。” 桓谭《新论》:“举火夜作,燃炭乾墙。” 《白虎通·嫁娶篇》:“嫁女之家不绝火三日,思相离也。” 《论衡·逢遇篇》:“夏时炉以炙湿,冬时扇以翣火。” 《幸偶篇》:“火燔野草,车轹所致,火所不燔,俗或喜之,名曰幸草。”〈又〉俱之火也,或烁脂烛,或燔枯草。 《率性篇》:“阳遂取火于天,五月丙午日中之时,消炼五石,铸以为器,磨砺生光,仰以向日,则火来至,此真取火之道也。今妄以刀剑之钩月,摩拭朗白,仰以向日,亦得火焉。夫钩月非阳遂也,所以耐取火者,摩拭之所致也。” 《偶会篇世》曰:“男女早死者,夫贼妻,妻害夫,非相贼害命自然也。使火燃以水沃之,可谓水贼火。火适自灭,水适自覆,两名各自败,不为相贼。今男女之早夭,非水沃火之比,适自覆之类也。” 《物势篇》:“燃炭生火,必调和垆灶。” 《说日篇》:“日中时日小,其出入时大者,犹昼日察火光小,夜察之火光大也。”〈又〉问曰:“日,火也,火在地不行,日在天,何以为行?”曰:“附天之气行,附地之气不行。火附地,地不行,故火不行。”〈又〉儒者曰:“日中有三足乌。”夫日者,天之火,与地之火无以异也。地火之中无生物,天火之中何故有乌?火中无生物,生物入火中,燋烂而死焉,乌安得立? 《齐世篇》:“古之水火,今之水火也,今气为水火也。使气有异,则古之水清火热,而今水浊火寒乎?” 《论死篇》:“天地之性,能更生火,不能使灭火复燃;能更生人,不能令死人复见;能使灭灰更为燃火。”吾乃颇疑死人能复为形。案火灭不能复燃,以况之,死人不能复为鬼明矣。〈又〉人之所以聪明知慧者,以含五常之气也。人死,五脏腐朽,则五常无所托矣。天下无独燃之火,世间安得有无体独知之精?〈又〉人之死,犹火之灭也。火灭而耀不照,人死而知不惠,二者宜同一实。论者犹谓死有知,惑也。人病且死,与火之且灭何以异?“火灭光消而烛在,人死精亡而形存。”谓人死有知,是谓火灭复有光也。 《言毒篇》:天下万物含太阳气而生者,皆有毒,其在人也为小人。故小人之口,为祸天下,小人皆懹毒气,阳地小人,毒尤酷烈。故南越之人,祝誓辄效。谚曰:“众口烁金。”口者,火也。五行二曰火,五事二曰言。言与火直,故云铄金。道口舌之烁,不言拔木焰火,必云铄金。金制于火,火口同类也。 《祭意篇》:“炎帝作火,死而为灶。”《说文》:“熯,蒸火也;煨,盆中火也。熛,火飞也;颎爚,火光也。”《释名》:火,化物也,亦言煅也,物入即皆毁坏也。 《风俗通》:殿堂象东井形,刻作荷菱。荷菱,水物也,所以厌火。城门失火祸及池中鱼按《百家书》,“宋城门失火,自汲池中水以沃之,鱼悉露见,但就把之。” 《白泽图》:火之精,宋无忌。 《博物志》:“积油万石,则自然生火。晋泰始中,武库火积油所致。” 凡水源有硫黄,其泉则温,故云“阴火。” 削木令圆,举以向日,以艾于后,承其影则得火。 《抱朴子·内篇·畅元》:“火体宜炽。而有萧丘之寒焰。”〈又〉烧死者,不可怒燧人之钻火。 《对俗》:“脂非火种,水非鱼属。”然脂渴则火灭,水竭则鱼死。 金丹,第二之丹,名曰神丹。服之百日,行度水火杂应。或问不热之道,抱朴子曰:“立夏日,服六壬六癸之符,或行六癸之炁,或服元水之丸,或服飞霜之散。”然此用萧丘上木皮,及五月五日日中时北行黑蛇血,故少有合之者。唯幼伯子、王仲都此二人衣以重裘,曝之夏日之中,周以十二炉之火,口不称热,身不流汗,盖用此方者也。 《塞难》:“俗有闻猛风烈火之声,而谓天之冬雷。” 释滞不热之火。 《仙药》云“母有五种,服之五年,则役使鬼神,入火不烧。”〈又〉玉,可以乌米酒及地榆酒化之为水,亦可以葱浆消之为炲,亦可饵为丸,亦可烧以为粉。服之一年以上,入水不沾,入火不灼。 《外篇·尚博》:“典诰百家之言,与善一揆,譬操水者,器虽异而救火同焉。” 《博》喻火烁金石,而不能耀烈以起湿。〈又〉明主官人,不令出其器;忠臣居位,不敢过其量。非其才而妄授,非所堪而虚任。犹“冰碗之盛沸汤,葭莩之包烈火。”〈又〉明火炽乎暗木。〈又〉《规行矩步》。不可以救火拯溺。知止徙薪,曲突于方炽之火。重言冰之冷,火之热,岂须自言,然后明哉。 《拾遗记》:“西海之西有浮玉山,山下有巨穴,穴中有水,其色若火,昼则通昽不明,夜则照耀穴外,虽波涛灌荡,其光不灭,是谓火阴。” 《邺中记》:“并州俗,冬至后百五日,为介子推断火冷食,三日作乾粥。”今之糗是也。 《广志》:“火洲在南海中,火燃洲,其木不死,更鲜。” 《南史·夷貊传》:“林邑国有金山,其中生金火,夜则出飞,状如萤火。” 《述异记》:“羊山上有燃石,其色黄而文理疏,以水沃之,便如煎沸,其上可炊,烹稍冷,即复以水沃之。南方有灾火山,四月生火,十二月火灭。火灭之后,草木皆生枝条,至火生,草木叶落,如中国寒时也。取此木以为薪,燃之不烬,以其皮绩之,为‘火浣布’。南蛮多利火珠,大者如鸡卵,光照数尺,以艾藉珠,辄有火出。” 刘勰《新论防欲篇》:“愚者之养鱼鸟也,见天之寒,则内鱼于温汤之中,而栖鸟于火林之上。”〈又〉情欲之萌,如木之将蘗,火之始荧,手可掣而断,露可滴而灭。及其炽也,结条、“凌云,煽熛、章华”,虽穷力运斤,竭池灌火,而不能禁,其势盛也。 《从化篇》:“火性宜热,而有萧丘寒炎,犹曰火热,热者多也。” 《因显篇》:“夫火以吹热生焰,镜以莹拂成鉴。火不吹则无外耀之光,镜不莹必阙内影之照,故吹成火之光,莹为镜之华。”人之寓代,亦须声誉以发光华,犹火镜假吹莹也。 《大质篇》:“火之性也,大寒惨凄,凝冰裂地,而炎气不为之衰,大热暖赫,燋金烁石,而炎气不为之炽者,何也?有自然之质,而寒暑不能移也。” 《辩施篇》:“挈缾丐水,执萑求火,而人不恡。非性好施有余故也。” 《贵速篇》:“善齐事者,若救火拯溺,明其谋者,犹骥捷矢疾。今焚燃熛室,则飞驰灌之,湍波漂人,必奔游拯之。若穿井而救火,则熛扬焚栋矣。方凿舟而拯溺,则葬江鱼之腹矣。” 《惜时篇》:“人之短生,犹如石火,炯然以过,唯立德贻爱为不朽也。” 《益州记》:“火井在临邛县卓王孙家,又名王孙井。”汉室之隆,则炎赫弥炽。桓灵之际,火势渐微,诸葛一瞰而更盛。至景曜元年,人以烛投之即灭。其年蜀并于魏。 《地镜图》:“黄金之见为火。” 《水经注》:庾水南流,历徐无山。 《开山图》曰:“山出不灰之木,生火之石。”按注云:“其木色黑似炭而无叶,有石赤色如丹,以一石相摩,则火发以然,无灰之木,可以终身。” 《东武城》:东南有卢水,水侧有胜火木,其木经野火烧死,炭不灭。 《齐民要术》:“凡开荒山泽田,皆七月芟刈之,草乾即放火,至春而开垦。” 《养蚕法》:“屋欲四面开窗,纸糊厚为篱,屋内四角着火,初生以毛扫调火,令冷热得所。” 《洛阳伽蓝记》:“车斯国出火浣布,以树皮为之,其树入火不然。” 《荆楚岁时记》:“正月未夜,芦苣火照井厕中,则百鬼走去。冬节一百五日,即有疾风甚雨,谓之寒食,禁火三日。”〈注〉据历,合在清明前二日,亦有去冬至一百六者。 《琴操》、周举《移书》及魏武《明罚令》、陆翙《邺中记》并云:“寒食断火,起于子推。”据《左传》及《史记》,并无介子推被焚之事。按《周礼》司烜氏,“仲春以木铎修火禁于国中。”注云:“为季春将出火也。”然则禁火,盖周之旧制。 《酉阳杂俎》:“鹅警鬼,鵁鶄厌火,孔雀辟恶。” “蜀葵可以绩为布,枯时烧作灰,藏火,火久不灭。 黄杨木性难长,世重黄杨,以其无火。或曰试投之水沈,则无火伐必以阴晦之夜,不见一星,为枕不裂。”李氏《刊误》:“《论语》曰:‘钻燧改火,春榆夏枣,秋柞冬槐’。则是四时皆改其火。自秦汉已降,渐至简易,唯以春是一岁之首,止一钻燧,而适当改火之时,是为寒食节之后。既”曰就新,即去其旧。今人持新火曰勿与旧火相见,即其事也。又《礼记郊特牲》云:“季春出火为禁火。”此则禁火之义,昭然可征。俗传禁火之因,皆以介子推为据,是不知古,故以钻燧证之。 《谭子化书》:“术化,动静相磨,所以化火也。”〈又〉情可以通,形可以同。同于火者化为火,同于水者化为水。 德化混我神气,符我心灵。若水投水,不分其清,若火投火,不间其明。 仁化礼,明白之谓也。故均于火,义不足则礼济之,火伐金也。 食化火,将逼而投于水,知必不免,且贵其缓。〈又〉疮者人之痛,火者人之急,而民喻饥谓之疮,比饿谓之火,盖情有所切也。 《五色线》:鬼磷诗。《会昌录》:“衰草白露里,乱山明月中。多是苦吟罢,残焰与君同。” 龙安有骑火茶最上,不在火前,不在火后故也。清明改火,故曰“骑火茶。” 《全唐诗话》:李约性嗜茶,能自煎,曰:“茶须缓火炙,活火煎。” 《清异录》:“夜中有急,苦于作灯之缓。批杉条染硫黄,置之待用,一与火遇,得焰穗然,呼引光奴。”今有货者,易名“火寸。” 凡病膏肓之际,药效难比,针灸之所以用也。针长于宣壅滞,灸长于通气血,古人谓之“延年火”,又曰火轮三昧。 《寰宇记》:“火山,梧州府城南隔江,山下水深无极,山上有火,每三五夜一见,如野烧。或言水中有宝珠,光烛于上,或言南越王尉陀藏神剑于此,故腾焰如火。” 《退朝录》:“《周礼》四时变国火,谓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枣杏之火,季夏取桑柘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取槐檀之火。”而唐时惟取榆柳火以赐近臣戚里。本朝因之,惟赐辅臣、戚里、帅臣、节察、三司使、知开封府、枢密直学士、中使,皆得厚赠,非赐例也。 《归田录》:“香饼,石炭也。用以焚香,一饼之火,可终日不灭。” 《云笈七签》:清明一日,取榆柳作薪煮食,名曰“换新火”,以取一年之利。 《梦溪笔谈》:“阳燧面洼,向日照之,光皆聚向内,离镜一二寸,光聚一点,大如麻菽,着物则火发,此则腰鼓最细处也。” 《缃素杂记》:汉武帝作柏梁殿,有上疏者云:“蚩尾水之精,能辟火灾,可置之堂殿。” 《后山谈丛》:油、绢、纸、石灰、麦糠、马矢、粪草,皆能出火。《墨经》:凡荫室以静密温小为贵,昼夜不去火,然火大 则病,火暴亦病。其昼夜候火,随风日晴晦最为难。 《范石湖集》:“爆竹之夕,人家各于门首燃薪满盆,无贫富皆尔,谓之相暖热。照田蚕与烧火盆同日,村落则以秃帚若麻鞂竹枝,蜚燃火炬,缚长竿之杪以照田,烂然遍野,以祈丝谷。” 《老学庵笔记》:“予年十余岁时,见郊野间鬼火至多,麦苗稻穗之杪,往往出火,色正青,俄复不见。盖是时去兵乱未久,所谓人血为磷者,信不妄也。今则绝不复见,见者辄以为怪矣。” 《天彭牡丹谱》:“在寒食前者,谓之火前花。其开稍久,火后花则易落。” 《搜采异闻录》:《庄子·外物篇》,利害相摩,生火甚多,众人焚和,月固不胜火,于是乎有僓。然而道尽注云:“大而暗则多累,小而明则知分。”东坡所引乃曰:“郭象以为大而暗不若小而明。”陋哉斯言也。为更之曰:月固不胜烛,言明于大者,必暗于小。月不能烛毫厘,此其所以不胜火也。然卒之火胜月耶?月胜火耶?予记朱元成《萍洲可谈》所载,王荆公在修撰经义局,因见举烛,言佛书有日月灯光,明佛灯光岂足以配日月?吕惠卿曰:“日煜乎昼,月煜乎夜,灯煜乎日月所不及,其用无差别也。”公大以为然。盖发言中理,出人意表云。予妄意庄子之旨,谓人心如月,湛然虚静,而为利害所薄,生火炽然以焚其和,则月不能胜之矣。非论其明暗也。 《容斋三笔》:今人所用潜火,如潜火军兵,潜火器具,其义为防。然以书传考之,乃当为熸。《左传》襄二十六年:楚师大败,王夷师熸。昭二十三年:子瑕卒,楚师熸。杜预皆注曰:“吴楚之间谓火灭为熸。”《释文》:“音子潜反,火灭也。”《礼部韵》将廉反,皆读如歼音,则知当曰熸火。 《朱子语类》:问:四时取火,何为季夏又取一番?曰:“土旺于未”,故再取之。 《隐窟杂志》:今世烧香埋火,盖有所自。《楞严》云:“焚水沉,无令见火”是也。 《癸辛杂识》:绵上火禁,“升平时禁七日,丧乱以来犹三日。相传火禁不严,则有风雹之变。社长辈至日就人家以鸡翎掠灶灰,鸡羽稍焦卷,则罚香纸钱。有疾及老者不能冷食,就介公庙卜乞小火,吉则燃木炭取不烟,不吉则死不敢用火,或以食暴日中,或埋食器于羊马粪窖中,其严如此。戊戌岁,贾庄数少年以禁”火日饮酒社树下,用柳木取火温酒,至四月,风雹大作,数日乃消。又云:“火禁中,虽冷食,无致病者。” 《齐东野语》:东方朔《神异经》所载:“南荒之外有火山,昼夜火然。其中有鼠重百斤,毛长二尺余,细如丝,可作布。鼠常居火中,时出外,以水逐而沃之方死。取其毛缉织为布,或垢浣,以火烧之则凈。”《十洲记》云:“炎州有火林山,山上有火鼠,毛可织为火浣布,有垢,烧即除。”其说不一。魏文帝尝著论,谓“世言异物,皆未必真有,至明帝时,有以火浣布至者,于是遂刊此论。”是知天壤间何所不有?耳目未接,固未可断以为必无也。昔温陵有海商漏舶,搜其橐中,得火浣布一疋,遂拘置郡帑。凡太守好事者,必割少许归以为玩。外大父尝守郡,亦得尺许,余常亲见之,色微黄白,颇类木绵,丝缕蒙茸,若蝶蚡蜂黄然。每浣以油腻,投之炽火中,移刻,布与火同色,然后取出,则洁白如雪,了无所损。后为人强取以去。 邵康节曰:“世有温泉,而无寒火。”昭德晁氏解云:“阴能顺阳,而阳不能顺阴也。水为火爨,则沸而熟物;火为水沃,则灭矣。”晋纪瞻举秀才,陆机策之曰:“阴阳不调,则大数不得不否;一气偏废,则万物不能独成。今有温泉而无寒火,其故何也?”白虎殿诸儒讲论,班固纂为《白虎通五行篇》,亦曰:“有温水,无寒火。”然今汤泉往往有之,如骊山、尉氏、骆谷、汝水、黄山、佛迹、匡庐、闽中等处,皆表表在人耳目。坡诗云:“自怜耳目隘,未测阴阳故。郁攸火山烈,觱沸汤泉注。安能长鱼鳖,仅可燖狐兔。”朱氏晦庵诗云:“谁然丹黄焰,爨此玉池水。”盖或为温泉之下,必有硫黄矾石故耳,独未见所谓寒火。 按《西京杂记》载董仲舒曰:“水极阴而”有温泉,火至阳而有凉焰。又,《抱朴子》曰:“水主纯冷,而有温谷之汤泉;火体宜炽,而有萧丘之寒焰。”又,《刘子从化篇》曰:“水性宜冷,而有华阳温泉,犹曰泉冷,冷者多也;火性宜热,而有萧丘寒焰,犹曰火热,热者多也。然则寒火亦有之矣,特以耳目所未及,故以为无耳。” 《贵耳集·四夷附录内典》云:“人火得水而灭,龙火得水而炽。”信有此理。《阴阳自然变化论》云:“龙能变水,人能变火,龙不见石,人不见风,鱼不见水,鬼不见地。”此亦理也。离中有真水,坎中有真火。 《礼经会元》:火禁,《周官》水火皆有禁。水亲而不尊,易以溺人。川游之人狎于水者,秋官萍氏禁之宜也。火之有禁,既有天官宫正以修之,又有秋官司烜修之,亦云足矣。夏官司爟又特设一官以掌之,何耶?盖!火之为物,炎上就燥,尊而不亲,又非水之比也,不得其齐则疾,不得其性则灾。故火星之伏见有时,国火之变易亦有时,过焉为灾。此司爟所以因时而施令,变火以救时疾也。先郑云:“三月昏,心星见辰上,使民出火。 九月昏,心星伏戌上,使民内火。《春秋传》曰:‘以出内火’。 夫出以季春,内以季秋”,则是二时出入火矣。又曰:“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何邪?盖季春出火,非出火于民也。火星昏见,司爟乃礼而出之,犹羲叔寅宾出日也。 季秋内火,非令民内火也。火星昏伏,司爟乃以礼而内之,犹和叔寅饯纳日也。二时之出内火星,犹祭祀之祭爟,不忘本也。曰“民咸从之,民亦如之”,亦令民知有出内之礼也。故《宫正》春秋以木铎修火禁,以火星出入而修禁也;《司烜》中春以木铎修火禁于国中,为火星将出而修禁也。宫正特严宫中之禁,《司烜》泛修国中之禁,故或以春秋,或以中春,有不同欤?若夫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则是顺四时而改国火也。郑司农引邹子之说,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枣杏之火,季夏取桑柘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取槐檀之火,是有五时变火,此惑于五行五色之说也。周人取火之制,《司烜》惟曰“以夫遂取明火于日,以共祭祀”,而司烜实预国中之火禁,则司爟四时之变国火,安知夫不以遂取火而易之乎?取于日则为明火,国火则不取于日尔。《语》曰“钻燧改火”是也。然司爟上士二人,徒六人;司烜下士六人,徒十二人,安能尽变国中之火,尽修国中之禁,毋亦司爟施其令,司烜施其禁而使民自易之。欤,司爟、司烜二官,分属夏官、秋官者,司爟行火南方之事,故司爟隶于夏。司烜取水火,司寇奉明水火,故司烜隶于秋。抑尝因火禁之修宫正,司烜皆以木铎修之,木铎,振文教者也。文事奋木铎,武事奋金铎,鼓人以金铎通鼓,司马振铎摝镯奋武事也。若非武事,皆以木铎徇之,是以文教警众,不特修火禁为然。 《书》曰:“每岁孟春,遒人以木铎徇于路。”古人将有新令,无有不奋木铎者,是以小宰帅治官之属而听治象之法,则徇于木铎。《小司徒》、小司寇帅属观象亦如之。 《乡师》四时召令,以木铎徇于市朝;《士师》左右刑罚,以木铎徇之于朝。一木铎之徇,而人心皆知有文教之警,则孰不修职考法,以共王事。奉令道禁以从王命哉。 《鸡林类事·方言》:“火曰孛。” 周辉《清波杂志》:“沿江烽火台,每日平安,即于发更时举火一把,每夜平安,即于次日平明举烟一把。缓急盗贼,不拘时候,日则举烟,夜则举火,各三把。”绍兴初,江东安抚大使李光所请辉生长江南,足不涉极边,初未识所谓烽火者,但读陆务观《放翁记游梁观塞上传烽诗》:“月黑望愈明,雨急灭复见。初疑云罅星,又似山际电”,亦可想象得。《髣髴》云:“田间书火非风不燃,风扑火则息。” 赞宁《物类相感志》:“野火,山林薮泽晦暝之夜则生焉。散布如人秉烛,其色青,异乎人火。乡人惯见,多以左足之草屦而招之来,渐近,闻人声则灭,又从本处明矣。” 《席上腐谈》:“予幼时见有道人烧片纸纳空瓶,急覆于银盆水中,水皆涌入瓶,而银盆铿然有声,盖火气使之然也。” 《辍耕录》:杭人削松木为小片,其薄如纸,镕硫黄涂木片顶分许,名曰发烛,又曰焠儿盖,以发火及代灯烛用也。史载周建德六年,齐后妃贫者以发烛为业,岂即杭人之所制与?宋翰林学士陶公谷《清异录》云:“夜有急,苦于作灯之缓。有知者批杉条染硫黄,置之待用,一与火遇,得焰穗然。既神之,呼引光奴。”今遂有货者,易名火寸。按此则“焠”、“寸”声相近,字之讹也。然引“光奴”之名为新。 《拘虚晤言》,“火无踰光之烛,鉴无过形之照,器之所使也。故君子尽人之能而已矣。” 《宛署杂记》:燕城烟火,有花草人物等形,统名烟火。勋戚家集百巧为一架,分四门,次第传爇,通宵以为乐。 《汲古丛语》:“火因质以用其光。其光相续而其体不分者,性之各足也。” 《雪涛谈丛》:“滇省风俗,每年于六月二十八日,各家俱束苇为槁,高七八尺,凡两树,置门首,遇夜炳燎,其光烛天。是日各家俱用生肉切为脍,调以酰蒜,不加烹饪,名曰‘食生’”,总称曰“火节。”问其故,谓吊忠臣王祎留此记盖?祎受命入滇,说元梁王降,王反杀祎,醢其肉。 若尔,则炳槁可也,奚忍食生为耶?夫楚人竞舟,吊屈子也;“晋人禁烟”,伤介子推也,皆有不忍之意焉。王公被醢,而滇俗斫脍吃生,毋乃倒置乎?存炳火革,食生可也。 长松《茹退憨憨子》曰:“火性无我,寄于诸缘。外诸缘而觅火性,何异离波觅水者哉?” 《辟寒》:锁锁帽,出《回纥》,用锁锁木根制之为帽,火烧不灭,亦不作灰,可配火鼠布,能辟寒。 《珍珠船》“蜀葵,点作火把,雨中不灭。” 《群碎录》:“执明甲戌神,呼之入火不烧。” 《长安客话》:“良乡县城东里许有石冈,石赤色如燎,可以取火,因名燎石冈。” 《本草》:萤火,一名慎火。人皆盆盛养于屋上,云可辟火,故曰慎火。 《木几冗谈》:“燎原之火,星星也。” 《霏雪录》:洪武丁卯春,汤信公持节发杭、绍明、台、温五郡之民,城沿海诸镇。时会稽王家堰夜大雨,水暴至,死者什四五,水上有火万炬,咸以为鬼。予尝询于习海事者,曰:“咸水夜动则有光,盖海水为风雨所击,故其光如火耳。”因记王子年《拾遗记》云:“东海之上有浮玉山,山下有穴,穴中有大水,荡潏火不灭为阴火。”正此类也。余记此以破好怪者之说。 《三余赘笔》:“吴绫为裳,暗室中力持曳,以手摩之,良久,火星直出。盖吴绫俗呼为油缎子,工家又多以脂发光润,人服之体气蒸郁,宜其致火也。” 《蒙泉杂言》:“乾为天,天之用火也。故离为火,火之聚也成雷,其散也成风,则震与巽,又离之用也。” 《绿雪亭杂言》:“愚在京师,见马草中火发,作陈留县见油篓中火发;在泰州见乾蝗堆中火发;在剑州见积聚油纸中火发。皆湿热遏蒸于内,不得发越,故郁攸不戒,其来有渐。” 《农桑撮要》:北方庄家,正月元旦夜,束高长草把烧之,名“照庭火。”伺烧将过,看向何方倒所向之方,其年必熟。 《日知录》有“明火,有国火。”明火以阳燧取之于日,近于天也,故卜与祭用之。国火,取之五行之木,近于人也,故烹饪用之。 古人用火必取之于木,而复有四时五行之变。《素问》黄帝言:“壮火散气,少火生气,季春出火,贵其新者,少火之义也。”今人一切取之于石,其性猛烈而不宜人,疾疢之多,年寿之减,有自来矣。 《邵氏学史》曰:“古有火正之官,语曰‘钻燧改火’”,此政之大者也,所谓光融天下者,于是乎在。《周礼》司烜氏所掌,及《春秋》宋、卫、陈、郑所纪者,政皆在焉。今治水之官,犹夫古也,而火独缺焉。饮知择水而亨,不择火以祭以养,谓之备物可乎?或曰:庭燎则有司矣。虽然,此火之末也。 《册府元龟》:“龙星,木之精也。春见东方心,为火之盛,故为之禁火。”俗传介子推以此日被焚禁火。 《路史·燧人改火论》曰:“顺天者存,逆天者亡。是必然之理也。昔者燧人氏作,观乾象,察辰心而出火,作钻燧,别五木以改火,岂惟惠民哉?以顺天也。”予常考之,心者天之大火,而辰戌者火之二墓。是以季春心昏见于辰而出火,季秋心昏见于戌而纳之,卯为心之明堂,至是而火大壮。是以仲春禁火,戒其盛也。《周官》每岁仲春,命司烜氏以木铎修火禁于国中,为季春将出火,而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季春出火,季秋内火,民咸从之,时则施火令。凡国失火,野焚莱,则随之以刑罚。夫然,故天地顺而四时成,气不愆伏,国无疵疠而民以宁。郑以三月铸刑书,而士文伯以为必灾。六月而郑火盖,火未出而作火,宜不免也。今之所谓寒食一百五者,熟食断烟,谓之龙忌,盖本乎此?而周举之书、魏武之令与夫《汝南先贤传》、陆翙《邺中记》等,皆以为为介子推,谓子推以三月三日燔死,而后世为之禁火。吁!何妄邪?是何异于言子胥溺死,而海神为之朝夕者乎?予观左氏、史迁之书,曷尝有子推被焚“之事,况以清明寒食,初靡定日,而《琴操》所记子推之死,乃五月五,非三日也。夫火,神物也,其功用亦大矣。昔隋王劭尝以先王有钻燧改火之义,于是表请变火,曰:‘古者《周官》四时变火,以救时疾。明火不变,则时疾必兴。圣人作法,岂徒然哉?在晋时,有人以雒阳火渡江,世世事之,相续不灭,火色变青。昔师旷食饭,云是劳薪所爨。晋平公使视之,果然车辋。今温酒炙肉,用石炭火、木炭火、竹火、草火、麻荄火,气味各自不同。以此推之,新火旧火,理应有异。伏愿远遵先圣,于五时取五木以变火,用功甚少’”,救益方大夫火恶陈,薪恶劳。晋代苟勖进饭,亦知薪劳。 而隋文帝所见江宁寺晋长明镫,亦复青“而不热。《传记》有以巴豆木入爨者,爰得泄利,而粪臭之草,炊者率致味恶,然则火之不改,其不疾者鲜矣。泌以是益知圣人之所以改火、修火,正四时五变者,岂故为是烦文害俗,得已而不已哉?《传》不云乎?违天必有大咎。 先汉武帝犹置别火令丞,典司燧事,后世乃废之邪?方石勒之居邺也,于是不”禁寒食,而建德殿震,及端门。襄国西门雹起。西河介山大如鸡子,平地三尺,洿下丈余,人禽死以万数,千里摧折,秋稼荡然。夫五行之变如是,而不知者亦以为为之推也。虽然,魏、晋之俗,尤所重者,辰为商星,实犯大火,而汾、晋参墟,参辰错行,不毘和所致。 《畿辅通志》:顺德府响地,在府城境内。《寰宇记》云:“襄国石井冈旁有响地,周围百步,人马行其地,砰砰有声,掘之火出,即此。” 《广东通志》:“猛火油树津,出佛打泥国,大类樟脑,第能腐人肥肉。燃置水中,光焰愈炽。蛮彝以制火器,其锋甚烈,帆樯楼橹,连延不止,虽鱼鳌遇者,无不燋烁。火鸡,出满剌加山谷,大如鹳,多紫赤色,能食火,吐气成烟焰。” 《贵州通志》:“火石山在平远州东七十里,山形如兽,其石击则火出。” ▼火部外编 《元中记》:申弥国去郡万里,有燧明国,不识四时昼夜,其人不死,厌世则升天。国有火树,名燧木,屈盘万丈,云雾出于中间,折枝相钻则火出矣。后世圣人变腥臊之味,游日月之外,以食救万物,乃至南垂,目此树表,有鸟若鹗,以口啄树,粲然火出,圣人感焉,因取小枝以钻火,号燧人氏,在庖牺之前,则火食起乎兹矣。 《列仙传》:“赤松子服水玉以教神农,能入火不烧。” 《搜神记》:“宁封子,黄帝时人也,世传为黄帝陶正。有异人过之,为其掌火,能出五色烟,久则以教封子,封子积火自烧,而随烟气上下,视其灰烬,犹有其骨,时人共葬之宁北山中,故谓之宁封子。” 《拾遗记》:西海之西有浮玉山,山下有巨穴,穴中有水,其色若火,昼则通昽不明,夜则照耀穴外,虽波涛灌荡,其光不灭,是谓阴火。当尧世,其光烂起,化为赤云,丹辉炳映,百川恬澈,游海者铭曰“沉燃”,以应火德之运也。 禹凿龙门,至一空岩,深数十里,幽暗不可复行,禹乃负火而进。有兽状如豕,衔夜明之珠,其光如烛。 纣之昏乱,欲讨诸侯,使飞廉、恶来诛戮贤良,取其宝器,埋于琼台之下。使飞廉等于所近之国,侯服之内,使烽燧相续。纣登台以望火之所在,乃兴师往伐其国,杀其君,囚其民,收其女乐,肆其淫虐,神人愤怨。时有朱鸟衔火,如星之照耀,以乱烽燧之光。纣乃回惑,使诸国灭其烽燧,于是亿兆夷民乃欢。 僖公十四年,晋文公焚林以求介子推。有白鸦绕烟而噪,或集之推之侧,火不能焚。晋人嘉之,起一高台,名“思烟台”,戒所焚之山数百里居人不得设网罗,呼曰“仁鸟。” 燕昭王思诸神异,西王母至,与昭王游于燧林之下,说炎帝钻火之术。取绿桂之膏,燃以照夜。忽有飞蛾衔火,状如丹雀来,拂于桂膏之上。此蛾出于员丘之穴,穴洞达九天,中有细珠如流沙,可穿而结,因用为佩。此是神蛾之火也。 《列子·黄帝篇》:“范氏有子曰子华,善养私名,举国服之。 有宠于晋君,不仕而居三卿之右。目所偏视,晋国爵之,口所偏肥,晋国黜之,游其庭者侔于朝。子华使其侠客以智鄙相攻,强弱相凌,虽伤破于前,不用介意,终日夜以此为戏,乐国殆成俗。禾生子伯,范氏之上。 客出行经垧外,宿于田更商丘开之舍,中夜禾生子”伯二人相与言:“子华之名势,能使存者亡,亡者存,富者贫,贫者富。”商丘开先窘于饥寒,潜于牖北听之,因假粮荷畚,之子华之门。子华之门徒皆世族也,缟衣乘轩,缓步阔视,顾见商丘开年老力弱而目黧黑,衣冠不检,莫不眲之。既而狎侮欺诒,挡㧙挨抌,亡所不为。商丘开常无愠容,而诸客之技单,惫于戏笑。遂与商丘开俱乘高台,于众中漫言曰:“有能自投下者赏百金。”众皆竞应。商丘开以为信然,遂先投下。形若飞鸟,扬于地,肌骨无毁,范氏之党以为偶然,未讵怪也。 因复指河曲之淫隈曰:“彼中有宝珠,泳可得也。”商丘开复从而泳之,既出,果得珠焉。众昉同疑子华,昉令豫肉食衣帛之次。俄而范氏之藏大火。子华曰:“若能入火取锦者,从所得多少赏若。”商丘开往,无难色。入火往还,埃不漫,身不焦。范氏之党以为有道,乃共谢之曰:“吾不知子之有道而诞子,吾不知子之神人而辱子。子其愚我也,子其聋我也,子其盲我也,敢问其道?”商丘开曰:“吾亡道,虽吾之心亦不知所以。虽然,有一于此,试与子言之。曩!子二客之宿吾舍也,闻誉范氏之势,能使存者亡,亡者存,富者贫,贫者富。吾诚之无二心,故不远而来。及来,以子党之言皆实也,唯恐诚之之不至,行之之不及,不知形体之所措,利害之所存也,心一而物亡,迕者如斯而已。今昉知子党之诞我,我内藏猜虑,外矜观听,追幸昔日之不焦溺也怛然内热,惕然震悸矣。水火岂复可近哉?自此之后, 范氏门徒路遇乞儿马医,弗敢辱也,必下车而揖之。 宰我闻之,以告仲尼。仲尼曰:“汝弗知乎?夫至信之人可以感物也。动天地,感鬼神,横六合,而无逆者,岂但履危险,入水火而已哉!商丘开信,伪物犹不逆,况彼我皆诚哉?小子识之。” 赵襄子率徒十万,狩于中山,藉芿燔林,扇赫百里。有一人从石壁中出,随烟烬上下,众谓鬼物。火过,徐行而出,若无所经涉者。襄子怪而留之。徐而察之,形色七窍,人也;气息音声,人也。问奚道而处石?奚道而入火?其人曰:奚物而谓石?奚物而谓火?襄子曰:“而向之所出者,石也;而向之所涉者,火也。”其人曰:“不知也。”魏文侯闻之,问子夏曰:“彼何人哉?”子夏曰:“以商所闻夫子之言,和者大同于物,物无得伤阂者,游金石,蹈水火,皆可也。”文侯曰:“吾子奚不为之?”子夏曰:“刳心去智,商未之能。虽然,试语之有暇矣。”文侯曰:“夫子奚不为之?”子夏曰:“夫子能之,而能不为者也。”文侯大说。 《拾遗记》:始皇好神仙之事,有宛渠之民乘螺舟而至,言其国在咸池日没之所,以万岁为一日。俗多阴雾,遇其晴日,则天豁然云裂,耿若江汉。及夜,燃石以继日光。此石出燃山,其土石皆自光澈,扣之则碎,状如粟,一粒辉映一堂。昔炎帝始变生食,用此火也。人今献此石,或有投其石于溪涧中,则沸沬流于数十里,名其水为“焦渊。” 《列仙传》:陶安公者,六合铸冶师也,数行火,火一旦散上行,紫色冲天,安公伏冶下求哀,须臾朱雀止冶上曰:“安公安公,冶与天通,七月七日,迎汝以赤龙。”至期,赤龙到,安公骑之而上。 《洞冥记》:天汉二年,帝升苍龙阁,思仙术,召诸方士言远国遐方之事,唯东方朔下席操笔,跪而进。帝曰:“大夫为朕言乎?”朔曰:“臣游北极,至种火之山,日月所不照,有青龙衔烛火以照山之四极。” 西域献火龙,高七尺,映日看之,光如聚炬火。 《拾遗记》:“郅寄字君珍,丧亲尽礼。所居去墓百里,每夜行,常有飞鸟衔火以夹之。” 糜竺用陶朱计术,日益亿万之利,货拟王家,有宝库千间。竺性能赈生恤死,家内马厩屋仄,有古冢,有伏尸,夜闻涕泣声。竺乃寻其泣声之处,忽见一妇人,袒背而来,诉云:“昔汉末妾为赤眉所害,叩棺见剥。今袒在地,羞昼见人,垂二百年,今就将军乞深埋,并敝衣以掩形体。”竺许之,即命之为棺椁,以青布为衣衫,置于冢中。设祭既毕,历一年,行于路西,忽见前妇人所著衣,皆是青布。语竺曰:“君财宝可支一世,合遭火厄,今以青芦杖一枚,长九尺,报君棺椁衣服之惠。”竺挟杖而归。所住邻中,常见竺家有青气,如龙蛇之形。或有人谓竺曰:“将非怪也。”竺乃疑此异,问其家僮,云:“时见青芦杖自出门间,疑其神,不敢言”也。竺为性多忌,信厌术之事,有言中忤,即加刑戮,故家僮不敢言。竺货财如山,不可算计,内以方诸盆瓶,设大珠如卵,散满于庭,谓之宝庭,而外人不得窥。数日,忽青衣童子数十人来云:“麋竺家当有火厄,万不遗一,赖君能恤敛枯骨,天道不辜君德,故来禳却此火,当使财物不尽,自今已后,亦宜防卫。”竺乃掘沟渠,周绕其库,旬日火从库内起,烧其珠玉十分之一,皆是阳燧旱燥,自能烧物。火盛之时,见数十青衣童子来扑火,有青气如云,落于火上,即灭。童子又云:“多聚鹳鸟之类,以禳火灾。”鹳能水于巢上也。家人乃收鵁鶄数千头,养于池渠中以厌火。 《搜神记》:麋竺尝从洛归,未达家数十里,有妇人从竺求寄载,行可数里,妇谢去,谓竺曰:“我天使也,当往烧东海。”麋竺家感君见载,故以相语,竺因私请之,妇曰:“不可得不烧如此,君可驰去,我当缓行,日中火当发。”竺还遽出财物,日中而火大发。 《抱朴子》:“吴世姚光有火术。吴主积荻千束,火焚荻了尽,光恬坐灰中,振衣而起。” 《神仙传》:“焦先遭野火烧其庵,人往视之,见先危坐庵下不动,火过庵烬,先方徐徐而起,衣物悉不焦灼。 孙博者,河东人也,有清才,能属文,着诗百篇,诵经数十万言。晚乃学道,治墨子之术,能令草木金石皆为火光,照曜数十里中。亦能令身成火,口中吐火,指草树生火则焦枯,更指之即复故。亦能使三军之众各成”一聚火。有藏人亡奴在军中者,累日求之不得。博语奴主曰:“吾为卿烧其营舍,奴必走出,卿但当谛伺捉取之。”于是博以一赤丸掷军中,须臾火起张天,奴果走出而得之。博乃更以一青丸掷火,火即灭。所燔屋舍百物,向已焦然者,皆悉复故。博每作火,有所烧,他人虽以水灌之,终不可灭,须博自止“之乃止。”行水火中,不沾灼,亦能使千百人从己蹈之,俱不沾灼。 成仙公者,讳武丁。县使送饷府君。府君周昕有知人之鉴,见先生异之,署为文学主簿。时郡中寮吏豪族,皆怪不应,引寒小之人,以乱职位。府君曰:“此非卿辈所知也。”经旬日,乃与先生居阁直。至年初元会之日,三百余人令先生行酒,酒巡遍讫,先生忽以杯酒向东南噀之,众客愕然怪之。府君曰:“必有所以。”因问其故。先生曰:“临武县火,以此救之。”众客皆笑。明日司仪上事,称武丁不敬,即遣使往临武县验之。县人张济上书,称元日庆集,饮酒晡时,火忽延烧,厅事从西北起。时天气清澄,南风极烈,见阵云自西北直耸而上径止。县大雨。火即灭。雨中皆有酒气。众疑异之。乃知先生盖非凡人也。 《葛仙公别传》:公与客谈话,时天寒,公与客曰:“居贫不能得炉火,请作一大火。”公口吐气,火赫然从口而出,须臾火满室,坐客皆热而脱衣也。 《拾遗记》:晋太康元年,白云起于灞水,三日而灭。有司奏云:“天下应太平。”果有羽山之民献火浣布万匹。其国人称羽山之山有文石,生火烟色,以随四时而见,名为净火。有不洁之衣,投于火石之上,虽滞污渍涅,皆如新浣。 员峤之山名“环丘”,有云石,广五百里,或四五十里。扣之片片,则蓊然云出,俄而遍润天下。有木名曰“倚桑。”亦有冰蚕,长七寸,黑色,有鳞角,以霜雪覆之,然后作茧,长一尺。其色五彩,织为文锦,入水而不濡。其质轻软柔滑,以之投火,则经宿不燎。 岱舆山有员渊千里常沸腾,以金石投之,则烂如土矣。孟冬水涸,中有黄烟从地出,起数丈,烟色万变。山人掘之,入数尺,得焦石如炭,或有碎火以蒸烛,投之则然而青色,深掘则火转盛。有草名“莽煌”,叶圆如荷,去之十步,炙人衣则焦。刈之为席,方冬弥温,以枝相摩,则火出矣。 《元真子·鸑鷟篇》:火之熛烈然曰:“烘乎炵乎之焕,烂乎焉,翕乎煜乎之炫,煽乎焉。防防灼烁,烜爀燏获,涸泽燋山,炽日熏天。其孰能大乎,吾之大焉。 王铚《默记》:王朴仕周为枢密使,五代自朱梁以用武得天下,政事皆归枢密院,至今言二府,当时宰相但行文书而已,况朴之所以得君。世宗才四年间,取淮南,下三关,所向成功。时缘用兵,朴多宿禁中,一日谒见世宗,屏人颦蹙,且仓皇叹嗟曰:“祸起不久矣。”世宗因问之曰:“臣观元象大异,所以不敢不言。”世宗云如何?曰:“事在宗社,陛下不能免,而臣亦先当之。今夕请陛下观之,可以自见。”是夜与世宗微行,自厚载门同出,至野次,止于五丈河旁。中夜后,指谓世宗曰:“陛下见隔河如渔灯者否?”世宗随亦见之,一灯荧荧然,迤逦甚近,则渐大至隔岸,火如车轮矣。其间一小儿,如三四岁,引手相指。既近岸,朴曰:“陛下速拜之。”既拜,渐远而没。朴泣曰:“陛下既见,无可复言。”后数日,朴于李谷坐上得疾而死。世宗既伐幽燕,道被病而崩,至明年而天授我宋矣。火轮小儿,盖圣朝火德之兆,夫岂偶然? 《续文献通考》:宋顾笔仙鬻:“笔遇仙年九十七,一日积苇庭中,坐其上,自举火焚之,但见烈焰中乘火云而去。” 裴庆,苏州人,二十七代天师。某抵姑苏,知其异人,长跪延之。庆约“三年后俟我于庐峰顶上。”遂别去。越三年果归,担弃履数石,垒一洞,自入,塞其门,火自内发。 焚讫,烈焰中犹见庆乘白鹤升天。天师俟于庐峰顶,庆果至,并去,莫知所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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