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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卷


  ▼星辰部汇考十

  井宿

  隋《丹元子步天歌》:

  井,八星横列河中净。
  一星名钺井边安,两河各三南北正。
  天樽三星井上头,樽上横列五诸侯。
  侯上北河西积水,欲觅积薪东畔是。
  钺下四星名水府,水位东边四星序。
  四渎横列南河里,南河下头是军市。
  军市团圆十三星,中有一个野鸡精。
  孙子丈人市下列,各立两星从东说。
  阙丘二个南河东,丘下一狼光蒙茸。
  左畔九个弯弧弓,一矢拟射顽狼胸。
  有个老人南极中,春秋出入寿无穷。

  图

  图

  (图缺)

  图考

  井宿

  按《书经虞书尧典》:“日中星鸟,以殷仲春。”

  〈蔡注〉《星鸟》,南方朱鸟七宿。唐一行推以鹑火为春分之中星也。〈大全〉唐孔氏曰:“星鸟,总举七宿,以象言也。

  按《尚书》帝命期,春鸟星昏中以种稷。”

  按《星经》阙。

  按:《史记·天官书》:“南宫朱鸟,权衡东井,为水事。”

  〈注〉索隐曰:《元命苞》云:“东井八星,主水衡也。”正义曰:东井八星,钺一星,舆鬼四星为质,一星为鹑首,于辰在未,皆秦之分野,黄道所经,为天之亭候,主水衡事,法令所取平也。

  按:《汉书·天文志》同。

  按《博雅》,“东井谓之鹑首。”

  按:《晋书·天文志》:“南方东井八星,天之南门,黄道所经,天之亭候,主水衡事,法令所取平也。”

  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汉末元铜仪,井宿三十度,唐开元游仪三十三度,去极七十度。”景祐测验,亦三十三度,距西北景去极六十九度。

  按《观象玩占》,“东井八星曰天府,一曰东陵,一曰天井,一曰天关,一曰天门,一曰天渠,一曰天亭,一曰天候,一曰天齐,一曰天池,水星也,主水泉,亦为天之南门。

  日月五星贯之,为中道,主酒食女主之象。主诸侯帝戚三公之位,为天之亭候,水衡法令之所取平也。”

  钺星

  按《星经》阙。

  按《史记·天官书》:“东井为水事,其西曲星曰钺。”

  按《汉书·天文志》:“东井西曲星曰戌。”

  按《晋书·天文志》。“钺一星,附井之前,主伺奢淫而斩之。”按《隋书》《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观象玩占》,“钺一星,附井口第一星边,主伺淫奢者而斩之。”

  南北河

  按《星经》阙。

  按《史记·天官书》:“钺北、北河、南南河,两河天阙间为关梁。”

  〈注〉《正义》曰:“南河三星,北河三星,分夹东井南北,置而为戒。一曰阳门,亦曰越门。”“北河北戒,一曰阴门,亦为塞门。”两戒间三光之常道也。

  按:《汉书·天文志》同。

  按《晋书·天文志》:“南河、北河各三星,夹东井。一曰天高,天之关门也,主关梁。南河曰南戍,一曰南宫,一曰阳门,一曰越门,一曰权星,主火。北河曰北戍,一曰北宫,一曰阴门,一曰塞门,一曰衡星,主水。两河戍间,日月五星之常道也。”

  按:《隋书》《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观象玩占》,“南河三星,北河三星,分夹东井。一曰天高,一曰天亭,天之关门,主关梁。南河曰南戍,一曰南宫,一曰南纪,一曰阳门,一曰南关,又为越门。北河曰北戍,一曰北宫,一曰北纪,一曰阴门,一曰北阙,又为塞门。南河戍为权,主火,一曰南戒。北河戍为衡,主水,一曰北戒。”

  按《历学》会通南北两河地之关门,南北两界。

  天樽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五:“诸侯南三星曰天樽,主盛饘粥以给贫馁。”

  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天樽三星,在五诸侯南,一曰在东井北。樽,器也,主盛饘粥,以给贫馁。”

  按《历学会通》:“天樽主樽罍,天子酒器。”

  五诸侯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五,“诸侯五星,在东井北,主刺举,戒不虞。又曰理阴阳,察得失。亦曰主帝心,一曰帝师,二曰帝友,三曰三公,四曰博士,五曰太史。此五者,常为帝定疑议。”

  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五:“诸侯五星,在东井北,主断疑刺举,戒不虞,理阴阳,察得失。”

  按《观象玩占》:“五诸侯五星,在东井东北,近北河,一曰帝师,二曰帝友,三曰三公,四曰博士,五曰太史,主为天子定疑,土官也,主刺举,戒不虞。又扶颠危,发奸摘伏之事。”

  积水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不载。

  按:《汉书·天文志》:“积水在北戍东北。”

  按《晋书·天文志》:“积水一星,在北河西北,水河也,所以供酒食之正也。”

  按:《隋书》《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观象玩占》,积水一星,北河北,一名“聚水。”聚美水以给天子酒官。

  按《历学会通》:“积水,水官供给酒食之司也。”

  积薪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不载。

  按:《汉书·天文志》:“积薪在北戍西北。”

  按《晋书·天文志》:“积薪一星,在积水东北,供庖厨之正也。”

  按:《隋书》《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观象玩占》:“积薪一星,积水东聚薪也,以给享祀,供庖厨。”

  按《历学会通》:“积薪外厨,烹宰庖厨之官。”

  水府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东井西南四星曰水府。主水之官也。”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水府四星,在东井西南,水官也,主堤塘道路梁沟,以设堤防之备按《观象玩占》,“水府四星,东井西南,水官也,主设堤备水。”

  按《历学会通》,水府,天子宫内水官。

  水位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水位四星,在积薪东,主水衡。”

  按《隋书·天文志》:“水位四星,在东井东,主水衡。”

  按《宋史·天文志》:“水位四星,在积薪东,一曰在东井东北,主水衡。”

  按《观象玩占》,“水位四星,东井,东西南列,主水衡泄淫溢,水官也。”《星赞》曰:“水位四星泻溢流。”石氏曰:“衡平象水,水平而后流。”

  四渎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东井,南垣之东,四星四渎,江河淮济之精也。”

  按:《隋书》《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观象玩占》:“四渎四星,东井南,轩辕东,江、河、淮、济之精。”

  军市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军市十三星,在参东南,天军,贸易之市,使有无通也。”

  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军市十三星,状如天钱,天军,贸易之市,有无相通也。”

  按《观象玩占》:“军市十三星,如钱状,在参东南,天军货物之市,水官也。”

  野鸡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野鸡一星,主变怪,在军市中。”

  按:《隋书》《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观象玩占》:“野鸡一星,军市中,主知变怪,虞伏奸。”又曰:“野鸡,大将也,主屯营,军之号令,警急设备。”

  按:《历学会通》:“野鸡在军市中,掌野外之禽,鸣则天下野鸡尽雊,亦曰知夜晨鸣,则凡鸡始鸣也。”

  子孙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丈人东二星曰“子。”子东二星曰“孙。”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子二星在丈人东,主侍丈人侧。孙二星在子星东,以天孙侍丈人侧,相扶而居以孝慈。”按《观象玩占》,“子二星丈人东,孙二星子东,皆所以侍丈人而扶持之。”

  丈人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军市西南二星曰丈人。”

  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丈人二星,在军市西南,主寿考,悼耄矜寡,以哀穷人。”

  按《观象玩占》:“丈人二星,军市,南国之老臣也。”又曰:“主寿考而哀孤穷也。”

  按《历学会通》:“丈人是民之父,子孙侍之。”

  阙丘

  按《星经》阙。

  按:《史记·天官书》:“两河天阙间为关梁。”

  〈注〉《正义》曰:“阙丘二星,在河南,天子之双阙,诸侯之两观,亦象魏,县书之府。”

  按:《汉书·天文志》同。

  按《晋书·天文志》:“南河南二星曰阙丘,主宫门外象魏也。”

  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阙丘二星,在南河南,天子双阙,诸侯两观也。”

  按《观象玩占》:“阙丘二星,南河东,天子之象魏。”

  天狼

  按《星经》阙。

  按《史记·天官书》:“参东有大星曰狼。”

  〈注〉正义曰:“狼一星,参东南,狼为野将,主侵掠。”

  按《汉书·天文志》同。

  按《晋书·天文志》:“狼一星,在东井东南,狼为野将,主侵掠。”

  按:《隋书》《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观象玩占》:“狼一星,井东南,主杀掠;一曰夷将,一曰天陵,主南夷,主盗贼,金官也。”

  弧矢

  按《礼记·月令》:“仲春之月,昏弧中。”

  〈疏〉“昏旦中星,皆举二十八宿。”此云“弧星中”,以弧星近井度多,星体广,不可的指,故举弧以定其中也。

  按《星经》阙。

  按《史记·天官书》,“狼下有四星,曰弧直狼

  〈注〉《正义》曰:“弧九星,在狼东南,天之弓也。以伐叛怀远,又主备贼盗,知奸邪。”弧矢向狼。

  按:《汉书·天文志》同。

  按《晋书·天文志》:“弧九星,在狼东南,天弓也,主备盗贼,常向于狼。”

  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弧矢九星,在狼星东南,天弓也,主行阴谋以备盗,常属矢以向狼。”

  按《观象玩占》,弧矢九星,天狼,东南天弓也,以备盗贼。

  狼为奸寇,弧司其非,故常。注:矢以伺狼。一曰,弧矢主备非常。

  按《历学会通》,“弧主天子,弓以备盗贼,矢主羽箭。”

  老人

  按《星经》阙。

  按《史记·天官书》:“狼比地有大星曰南极,老人见,治安不见,兵起。常以秋分时候之于南郊。”

  〈注〉《晋灼》曰:“比地,近地也。”《正义》曰:“老人一星,在弧南,一曰南极,为人主寿命延长,其应常以秋分之曙见于丙,春分之夕见于丁。”

  按:《汉书·天文志》同。

  按《晋书·天文志》:“老人一星在弧南,一曰南极,常以秋分之旦见于景,春分之夕没于丁。”

  按:《隋书》《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观象玩占》,老人一星,弧矢南;一曰南极。老人,主寿考,去疾疫,除毒气;一曰寿星。巫咸曰:“老人,木官也。”

  鬼宿

  隋《丹元子步天歌》:

  鬼,四星册方似木柜。
  中央白者积尸气,鬼上四星是爟位。
  天狗七星鬼下是,外厨六间柳是次。
  天社六个弧东倚,社东一星是天纪。

  图

  图

  (图缺)

  图考

  鬼宿

  按《星经》阙。

  按:《史记·天官书》:“舆鬼鬼祠事。”

  〈注〉《正义》曰:“舆鬼四星,主祠事天田也,主视明,察奸谋。东北星主积马,东南星主积兵,西南星主积布帛,西北星主积金玉。”

  按:《汉书·天文志》同。

  按《博雅》:“舆鬼谓之天庙。”

  按《晋书·天文志》:“舆鬼五星,天目也,主视明,察奸谋。东北星主积马,东南星主积兵,西南星主积布帛,西北星主积金玉。随变占之,中央星为积尸。”

  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汉末元铜仪,舆鬼四度。旧去极六十八度。《景祐测验》,舆鬼三度,距西南星去极六十八度。

  按《观象玩占》,“鬼四星曰舆鬼,一曰天目,主视明察奸。

  为朱雀头眼。一曰天鈇,锧,主诛杀。一曰天庙,主祠事。

  一曰天讼,一曰天匮,一曰天圹,主疾病死丧。土星也,其中为日月五星中道。其东北星主积马,东南星主”积兵,西南星主积布帛,西北星主积金玉,有变则占其所主。其中央白色如粉絮者,谓之“积尸气。”

  积尸气

  按《星经》阙。

  按:《史记·天官书》:“舆鬼,鬼祠事中白者为质。”

  〈注〉《晋灼》曰:“舆鬼五星,其中白者为质。”《正义》曰:“舆鬼中一星,积尸,一名质,主丧死祠祀。”

  按:《汉书·天文志》同。

  按《后汉书·天文志》注:“舆鬼五星,天府也。”《黄帝占》曰:“舆鬼,天目也,朱雀头也。中央星如粉絮,鬼为变害,故言;一名天尸斧钺,或以病亡,或以诛斩。火克金,天以制法。”郗萌曰:“舆鬼者,参之尸也。弧射狼,误中参左肩,举尸之东井,治留尸舆鬼,故曰天尸。鬼之为言归也。”按《晋书·天文志》:“舆鬼五星,天目也。中央星为积尸,主死”丧祠祀事。一曰“鈇锧”,主诛斩。

  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积尸气一星,在鬼宿中,孛孛然入鬼一度半,去极六十九度,在赤道内二十二度,主死丧祠祀。一曰铁锧,主诛斩。”

  按《观象玩》占,鬼中央白色如粉絮者,谓之“积尸气。一曰天尸,主死丧祠祀;一曰铁锧,主刑罚,主诛斩。如云非云,如星非星,见气而已。”

  爟星

  按《星经》阙。

  按:《史记·天官书》:“南宫朱鸟权衡。”

  〈注〉《正义》曰:“权四星,在轩辕尾西,主烽火,备警急。”

  按《汉书·天文志》同。

  按《晋书·天文志》:“轩辕西四星曰爟。爟者,烽火之爟也,边亭之警候。”

  按《隋书·天文志》:“轩辕西四星曰权。权者,烽火之权也,边亭之警候。”

  按《宋史·天文志》:“爟四星,在鬼宿西北,一曰在轩辕西,主烽火,备边亭之警急。”

  按《观象玩占》:“爟四星,在轩辕西,亦曰烽爟,主烽火,备警急。”

  按《历学会通》:“爟主烽火备急,行边庭,掌四时火变。”

  天狗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狼北七星曰天狗,主守财。”

  按:《隋书》《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观象玩占》:“天狗七星在狼北,鬼宿西南横河中,以守贼也。”

  外厨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柳南六星曰外厨。”

  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外厨六星,为天子之外厨,主烹宰,以供宗庙。”

  按《观象玩占》:“外厨六星,祭祀烹宰之屠也。”

  按《历学会通》:“外厨即烹鸡鱼宰猪羊之所。”

  天社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弧南六星为天社,昔共工氏之子句龙,能平水土,故祀以配社,其精为星。”

  按:《隋书》《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观象玩占》:“天社六星,弧东南,社郊也。”

  按《历学会通》,天社祝祠之官。

  天纪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外厨南一星曰天纪,主禽兽之齿。”按《隋书》《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观象玩占》:“天纪一星,外厨南,主知禽兽岁齿,凡所烹宰,不杀幼,不杀孕。”故处外厨之门。

  按《历学会通天纪》,知禽兽岁齿,应天子御马医兽之吏。

  柳宿

  隋丹元子步天歌柳八星曲头垂似柳近上三星号为酒享宴大酺五星守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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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缺)

  图考

  柳宿

  按《诗经》名南小星“嘒彼小星,三五在东。”

  〈传〉嘒,微貌,小星,众无名者,三心五噣,四时更见。〈笺〉众无名之星随心,噣在天,犹诸妾随夫人以次序进御于君也。心在东方,三月时也;噣在东方,正月时也。如是终岁,列宿更见。

  按《礼记·月令》:“季秋之月旦柳中”

  按《尔雅释天》:“咮谓之柳。柳,鹑火也。”

  〈注〉咮,朱鸟之名。鹑,鸟名火,属南方。〈疏〉十二次之分:鹑火,周也。柳,南方之宿名。南方七宿,共为朱鸟之形,柳为朱鸟之口,故名咮。咮即朱鸟之口也。鹑火,柳之次名也。鹑即朱鸟也,火属南方行也。因其次为鹑火。

  按《左传》咮为“鹑火。”

  〈疏〉咮,谓柳也。《春秋纬文耀钩》云:“咮谓鸟阳,七星为颈。”宋均注云:“阳,犹首也。柳谓之咮。咮,鸟首也。七星与咮,体相接连故也。”咮星为火之候,故于十二次咮为鹑火也。

  按《星经》阙。

  按:《史记·天官书》。“柳为鸟。”注:“主草木。”

  〈注〉索隐曰:按《汉书·天文志》注作“喙。”《尔雅》云:“鸟喙谓之柳。”孙炎云“喙,朱鸟之口。柳,其星聚也。”以注为柳星,故主草木也。正义曰:柳,八星,星七星;张六星,为鹑火,于辰在午,皆周之分野。柳为朱鸟,咮天之厨宰,主尚食,和滋味。

  按《汉书·天文志》:“柳为鸟喙,主草木。”考证

  按《晋书·天文志》:“柳八星,天之厨宰也,主尚食,和滋味,又主雷雨。”

  按:《隋书·天文志》:“柳八星,天之厨宰也。主尚食和滋味,又主雷雨,若女主骄奢。一曰天相,一曰天库,一曰注:又主木功。”

  按《宋史·天文志》,“柳宿八星,天之厨宰也。主尚食,和滋味,又主雷雨。”《尔雅》曰:“咮谓之柳。柳,鹑火也,又主木功。

  一曰天库,又为鸟喙,主草木。”汉《永元铜仪》,以柳为十四度,唐开元游仪十五度。旧去极七十七度。景祐测验,柳八星一十五度,距西头第三星去极八十三度。

  按《观象玩占》,“柳八星为朱鸟喙,一曰天相,二曰天库”,一曰注“亦作咮”,一曰天大将军,一曰八臣,一曰天厨。

  主御膳酒食仓库,和鼎实,以享宗庙。又主雷雨,主工匠,主草、木、火星也。一曰土星,其北六尺,为日月五星中道。

  酒旗

  按:《星经》缺。《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轩辕右角南三星曰酒旗,酒官之旗也,主飨宴饮食。”

  按:《隋书》《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历学会通》:酒旗造酒之官。

  星宿

  隋《丹元子步天歌》:

  星,七星如钩柳下生。
  星上十七轩辕形,轩辕东头四内平。
  平下三个名天相,相下稷星横五灵。

  图

  图

  (图缺)

  图考

  星宿

  按《礼记·月令》:“季春之月,昏七星中。”

  孟冬之月,旦七星中。

  按《星经》阙。

  按《史记·天官书》:“七星颈为员官,主急事。”

  〈注〉《索隐》曰:宋均云:“颈,朱鸟颈也。员官,喉咙也。物在喉咙,终不久留,故主急事也。”《正义》曰:七星为颈,一名天都,主衣裳文绣,主急事。

  按:《汉书·天文志》同。

  按《晋书·天文志》:“七星,一名天都,主衣裳文绣,又主急兵盗贼。”

  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景祐测验,七星七度,距大星去极九十七度。”

  按《观象玩占》星七星,一曰天都,一曰员官,一曰天廷,实为赤帝府,位于午,主衣裳黼黻文绣,是为朱雀之颈。《周礼》:“鸟旗七旒,以象鹑火”,谓七星也。一曰天御,一曰注候,一曰津桥,后妃御女之位,亦为贤士,又为烽亭,主急兵守盗贼,水星也,一曰火星。其右星北上十三尺,为日月五星中道。

  轩辕

  按:《周礼春官天府》:“若祭天之司民、司禄而献民数,谷数,则受而藏之。”

  〈订义〉郑锷曰:“考《小司寇》之职,孟冬祀司民,献民数于王,王拜受之,以图国用,则祭司民献民数。小司寇之职,《春官》司禄之职阙,其祭司禄之神,或同司民之祭欤?司民,轩辕之角星;司禄,文昌宫之星。又云下台为司禄。禄之言谷也。故谷数则司禄之官掌之,小司寇献之,王受之而登于天府,天府受而藏之守宝镇之所赖”者,在此故也。然民数天所付,谷数天所生,以养人。王者奉天牧民,民谷之数藏于天府,宜矣。必祭司民、司禄然后献。盖司民者,致司命死生之神,司禄者,主年谷登凶之神。每岁孟冬,民数登下,谷数多寡,皆已可知,于是登其所司之神,然后献其数,天府之官藏之谓夫自是而后,有民以守邦,有谷以养民。祖庙之守藏,可谓守而不失矣。易氏曰:“考之《天文志》,司民为轩辕角,其十七星之两角,有大民、小民。”

  《秋官》小司寇,“孟冬祀司民,献民数于王,王拜受之,以图国用而进退之。”

  〈订义〉郑锷曰:“轩辕之角有大民、小民之星,其神实主民。说者谓春官祭之,然春官天府但受其数耳。《司民之官》言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献其数,则司民之祀正司寇之所主明矣。先王以为民之登耗必有神主之,故每岁孟冬物成之时使司寇祀之,亦以刑者所以驭民,而民之多寡皆本乎刑之繁省故也。”

  按《星经》阙。

  按《史记·天官书》:“南宫朱鸟,权衡权,轩辕,黄龙体。”前大星,女主象;旁小星,御者,后宫属。

  〈注〉孟康曰:“形如腾龙。”《索隐》曰:《援神契》曰:“轩辕十二星,后宫所居。”《石氏星赞》以轩辕龙体,主后妃也。《正义》曰:“轩辕十七星,在七星北,黄龙之体,主雷雨之神,后宫之象也。阴阳交感,雷激为电,和为雨,怒为风,乱为雾,凝为霜,散为露,聚为云气,立为虹蜺,离为背璚,分为抱珥。”二十四变,皆轩辕主之。其大星,女主也。次北星,夫人也。次北一星,妃也。其次诸星,皆次妃之属,女主。南一小星,女御也。左一星,少民,后宗也。

  按:《汉书·天文志》同。

  按《博雅》:“轩辕谓之路寝。”

  按《晋书·天文志》:“轩辕十七星,在七星北。轩辕,黄帝之神,黄龙之体也,后妃之主,士职也。一曰东陵,一曰权星,主雷雨之神。南大星,女主也。次北一星,夫人也,屏也,上将也。次北一星,妃也,次将也。其次诸星,皆次妃之属也。女主南小星,女御也。左一星少民,后宗也;右一星太民,太后宗也。”

  按:《隋书》《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观象玩占》,“轩辕十七星,在七星北,黄帝之神,黄龙之体。一曰东陵,一曰权星,一曰昏昌,主雷雨之神。又为后宫后妃之舍,典六宫之内政,以弼太微刑南国南端明星,女主也,母后也。北六尺一星,夫人也,屏也,上将也。又北六尺一星,次夫人也,妃也,次将也。又北六尺一星,次妃也。其次皆众妃也。女主”南三尺一小星,女御也;西南丈所一星曰太民,太后宗也;东南丈所一星曰少民,皇后宗也。轩辕为女主之庭;一曰天柱,土官也。张衡曰:“轩辕如龙之体,以主雷雨,合阴阳。

  震为雷,激为电,和为雨,怒为风,乱为雾,凝为霜,散为露,聚为云,淫为虹蜺,离为背璚,分为抱珥,皆轩辕主之。”石氏曰:“轩辕,中央土神,黄帝舍也。”

  内平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爟北四星曰内平,平罪之官,明刑罚。”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内平四星,在三台南,一曰在中台南,执法平罪之官。”

  按《观象玩占》:“内平四星,中台南,轩辕北。执法,平罪之官也。”

  天相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酒旗南三星曰天相。丞相之象也。”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天相三星,在七星北,一曰在酒旗南,丞相,大臣之象。”

  按《观象玩占》:“天相三星,酒旗南大臣之象,主爵位及五色作服之事。”

  天稷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稷五星,在七星南。稷,农正也,取乎百谷之长以为号也。”

  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天稷五星,在七星南,农政也,取百谷之长以为号。”

  按《观象玩占》:“天稷五星,七星南,农正也。取百谷之长以为号,主百谷。”

  按:《历学会通》,“天稷农人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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