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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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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规》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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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
凡取与,贵分晓,与宜多,取宜少。
将加人,先问己,己不欲,即速已。
[注释]
取与:取得与给予。
分晓:清楚。
已不欲:自己不喜欢的事情。
已:停止。
[译文]
财物的取得与给予,一定要分辨清楚,给得要多,拿的要少。强加于人的事,先要问自己喜不喜欢,如果连自己都不喜欢,就要立刻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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