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弟子规 > 《弟子规》译注 > |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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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虽小、勿擅为、苟擅为、子道亏。 物虽小、勿私藏、苟私藏、亲心伤。 [注释] 为:做。 苟:假如。 亏:欠缺,短少。 亲:父母。 [译文] 纵然是小事,也不要擅自作主,而不向父母禀告。如果任性而为,一旦出错,就有损为人子女的本分,让父母担心,这就是不孝的行为了。公物虽小,也不可以私自据为己有。如果私藏,品德就有了污点,父母知道了一定很伤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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