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笔记杂录
>
折狱龟鉴
|
上页
下页
钱惟济给食
钱惟济留后,知绛州。民有条桑者,盗强夺之不能得,乃自斲其右臂,诬以杀人。官司莫能辨。惟济引问,面给以食,而盗以左手举匕箸,因语之曰:“他人行刃,则上重下轻。今下重上轻,正用左手伤右臂也。”诬者引服。已上三事,并见本传。
按:此以其伤下重上轻,知为自用刃矣。但疑在右臂,故给之食以验其手,而诬状灼然,彼安得不服耶!
梦远书城(
guxuo.com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